汕头航空有限公司车辆尾气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车辆尾气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汕头航空有限公司车辆尾气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汕头航空有限公司车辆尾气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4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台)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机场控制区内车辆尾气改造

8台

见【用户需求】

35万元(含13%增值税专票)

控制区内办证费、改造施工期费用以及后续维护车辆尾气的入控制区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根据改造计划及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车辆尾气改造

揭阳潮汕机场控制区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

服务方式:供应商上门改造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17-2019年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2.3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经销商,若为制造厂家,其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该询价项目;若为经销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4 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应具有中国民航行业车辆尾气排放改造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 报价人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相关证书。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价(采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询价。

2.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其他要求: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2】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

邮编:【51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小姐】,【****-********

EMAIL:【fangjia@csair.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尾气 车辆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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