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邀请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坪县公安局委托,对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被邀请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名称:华坪县公安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2.2采购地点:华坪县公安局;
2.3采购内容:辅警服装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华坪县 公安局 辅警服 装采购 项目 | 1 | 春秋常服 | 206 | 套 | |
2 | 冬执勤服 | 134 | 套 | ||
3 | 外长衬 | 132 | 件 | ||
4 | 夏执勤服 | 339 | 件 | ||
5 | 警内衬 | 392 | 件 | ||
6 | 单裤 | 392 | 条 | ||
7 | 多功能服 | 54 | 件 | ||
8 | 战训服 | 252 | 套 | 分夏长和夏短及秋战训服 | |
9 | 战训帽 | 172 | 顶 | ||
10 | 战训腰带 | 172 | 条 | ||
11 | 战训靴 | 11 | 双 | ||
12 | 雨衣 | 12 | 套 |
2.4资金情况:已落实;
2.5采购预算(采购最高限价):391000.00元;
2.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
2.7采购范围:采购清单全部内容 ;
2.8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质量保证:质保期不低于3个月,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条件填报;
2.10报价候选单位的考察及报价单位的确定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规定,经华坪县公安局考察后,推荐了4家单位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名单如下:
(1)四川得福制衣有限公司;
(2)云南铠盾科技有限公司;
(3)浙江台州雅特标志服饰有限公司;
(4)昆明西盾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参加此次询价前三年内在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询价。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1.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在质保期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
1.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7供应商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及之后公安部的补充文件中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供应商提供产品要求
2.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满足附件中《采购项目一览表》带★部分要求;其余部分基本满足。
2.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供应商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按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协助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清单和有关标准,对所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验收。
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并注明产地、品牌、型号、有无偏离情况。
3、本项目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凡有意参与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8月03日8:30至2020年08月07日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村委会对面)。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采购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人应向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2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3授权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的授权书原件;
5.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 递交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 时 30分起至 15时 00 分止;
6.2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5时 00 分;
6.3 递交地点:华坪县公安局会议室;
6.4 地址: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迎宾路华坪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五、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坪县公安局
地址: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柳溪社区1组
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 139*****063
采购代理机构:丽江荣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钱工
地址: 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狮山路
电话: 187*****996
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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