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07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7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7月30日—2020年08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0596-*******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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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深桥镇考湖村

漳州市梅工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源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市梅工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诏安县深桥镇考湖村,主要从事青梅制品加工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37391.1m2,总建筑面积580450m2,总投资12000万元,年产60吨青梅制品、青梅酒等产品。

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青梅加工产生异味、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及食堂油烟。生产过程形成青梅加工产品特有的气味,该气味不会对员工产生不利影响。生产车间设置通风装置,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对车间换气,合理设置通风排气设施,加强集气罩和排风管道,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加强异味扩散;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接触氧化”系统(10m3/d);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5-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后,烟气经竖向专用烟管引至屋顶集中排放,烟管朝向道路一侧和开阔绿地,油烟废气可得到及时扩散,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根据预测,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边界范围外无超标点,即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影响仅限于污水处理站边界内,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外50m范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污水处理站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其防护距离可以满足要求。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瓶子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池体清洗废水、晒场清洗废水、腌制废水、退盐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诏安东溪;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接入诏安县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诏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声环境:项目的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清洗机、筛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进行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生产固废(分级筛选产生的固废、去核产生的青梅核、废弃包装袋、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分级筛选产生的固废、去核产生的青梅核、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附近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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