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提供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2.2应答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截屏,或已开具的增值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扫描件。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 2.4.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 2.4.2不存在第五章评审办法第5.3.1.2条款规定的情形。 2.5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备注: (1)类似项目为存量、流量业务范围内的数据运营、支撑类本地常驻服务等同类项目地市运营项目。 (2)合同签署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同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等)、至少一个季度的验收报告。 (3)如为单项合同业绩,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记账联的彩色扫描件; (4)如为框架合同业绩,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结算清单及与结算清单对应的发票记账联彩色扫描件; (5)合同原件备查,未能区分为类似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分范围。 2.6团队要求:须掌握大数据技术基础原理与架构等相关知识,具备运用华为大数据解决方案进行数据处理能力,拥有4个C&ITS应用开发工程师(合作)Big Data Integration Service认证通过的工程师(其中2名需进行驻点办公,2名可远程支撑)。供应商须提供C&ITS应用开发工程师(合作)Big Data Integration Service认证工程师的人员明细证明材料:1、身份证扫描件,2、学历证明扫描件,3、劳动合同关键页扫描件,4、C&ITS应用开发工程师(合作)Big Data Integration Service认证证书扫描件。 2.7资质条件:应答人营业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中的其中一项或多项。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