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0042-1)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经营权竞价(第二次)公告

(编号:CQ20042-1)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经营权竞价(第二次)公告


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

经营权竞价转让公告

编号:CQ20042-1

本中心受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四站广告位经营权,其中中心站广告位面积约540平方米,西站广告位面积约51平方米,南站广告位面积约51平方米,白沙站广告位面积约38.25平方米,共计约680平方米。三年经营权底价:16.5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8月26日—2023年8月25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资格的广告经营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制作发布的企业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五、看样时间:2020年8月10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7日上午9:30,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

现场看样:******** 方女士;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买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ggzy.cixi.gov.cn/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7月31日

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

经营权竞价转让须知

编号:CQ20042-1

本中心受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四站广告位经营权,其中中心站广告位面积约540平方米,西站广告位面积约51平方米,南站广告位面积约51平方米,白沙站广告位面积约38.25平方米,共计约680平方米。三年经营权底价:16.5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

经营权起止日期:2020年8月26日—2023年8月25日止。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资格的广告经营企业,且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制作发布的企业法人。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买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买结束后,竞买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买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买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买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的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买人须遵守竞价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8月24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1%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4 。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应2020年8月25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出让方将四站的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出让给竞得人,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2、竞得人在制作经营广告过程中,必须符合《广告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工商等相关手续须齐全有效。发布的广告做到内容健康、整洁美观,不得承揽有损国家、有损社会形象的广告。

3、竞得人设置的广告设施必须做到安全牢固,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尤其在台风季节,应及时采取相关防风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竞得人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妨碍出让方的设施功能和整体形象。

5、竞得人在广告牌制作施工过程及经营期间,因人为、台风等因素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为干扰等,均由竞得人负责承担责任,与出让方无涉。

6、竞得人原因引起出让方设施损坏等,竞得人应无条件立即修复或照价赔偿。

7、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广告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竞得人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8、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费用按实结算,其广告牌等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拆除清理。

9、竞得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广告位闲置,不影响租金的支付。

10、租金不含水、电费。竞得人广告牌设置若需用电,出让方同意提供方便。但竞得人应单独安装电表,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电费由出让方每半年向竞得人结算一次,电价按出让方出租房电费价格统一收取。

11、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竞得人应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给出让方。

12、竞得人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出让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13、违约责任及罚则:

①、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竞得人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无息一次性退还。若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公司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竞得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②、竞得人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④、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杜绝发布的医疗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竞得人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出让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竞得人严重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7月31日

合同格式




客运中心站、西站、南站、白沙站广告位

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CQ20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内容

标的为 广告经营权。

第二条经营权转让方式、期限、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经营权转让方式:竞价方式。

2、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转让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三条 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权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无息一次性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公司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将四站的广告位经营权在约定期限内出让给乙方,期间广告发布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制作经营广告过程中,必须符合《广告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工商等相关手续须齐全有效。发布的广告做到内容健康、整洁美观,不得承揽有损国家、有损社会形象的广告。

3、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必须做到安全牢固,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尤其在台风季节,应及时采取相关防风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妨碍甲方的设施功能和整体形象。

5、乙方在广告牌制作施工过程及经营期间,因人为、台风等因素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为干扰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6、乙方原因引起甲方设施损坏等,乙方应无条件立即修复或照价赔偿。

7、经营权期限内在无广告投放的情况下由公益广告代替,不得出现空白广告版面。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乙方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8、若遇市政府和国家对广告的政策调整,使本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费用按实结算,其广告牌等相关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清理。

9、乙方因自身原因,致使广告位闲置,不影响租金的支付。

10、租金不含水、电费。乙方广告牌设置若需用电,甲方同意提供方便。但乙方应单独安装电表,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电费由甲方每半年向乙方结算一次,电价按甲方出租房电费价格统一收取。

11、经营权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广告载体完好无损归还给甲方。

12、乙方在竞价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项目的经营权资格。

13、违约责任及罚则:

①、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

②、乙方将经营权以出让、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若出现空白广告版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每发生一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元;

④、若有人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杜绝发布的医疗广告,经核实后,每块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

乙方如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相关情形的,由甲方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退还成交价款。

第五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甲方按“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乙方按成交价的 %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第六条 交割

甲方应2020年 月 日下午4时前完成交割手续。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经营权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的(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加盖鉴证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2020年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广告位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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