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SZHX2012-WZ-G-002-A号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 招标项目: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六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第六章:评分要点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之委托,就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SZHX2012-WZ-G-002-A号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3.投标人资质要求: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在苏州市设有从事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办事机构,以确保服务。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7.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购买) ,提供的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投标人须在苏州市设有从事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办事机构(须提供机构相关证明材料)。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上网之日起,每天09: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33号胥城大厦(肯德基向南50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3)出售方式: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4)售价:3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5.答疑问题:(1)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16:30时前请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公司。(2)提交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33号胥城大厦(肯德基向南50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3)Fax:0512-
********6.答疑会召开时间:2012年6月22日10:00整答疑会召开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33号胥城大厦(肯德基向南50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0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30分整(3)接收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4)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顾瑜 TEL:
137*****131)8.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30分整(2)开标地点: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9.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叁份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三香路支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到指定帐号,并至招标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11. 项目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住宅类存量房原则上每季度提供一次评估报告,根据吴中区二手房市场变化可不定期开展;非住宅类房地产根据项目实时开展。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1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3. 中标服务费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1000-5000 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14.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联系人:冯斌 联系电话:
********1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联系人: 顾瑜/叶韵(2)联系电话:
137*****131/
139*****014(3)传真电话:0512-
********(4)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33号胥城大厦(肯德基向南50米)--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5)邮政编码:215000(6)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16.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招标文件可在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查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1.4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反映情况。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货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投标委托4.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拒绝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 投标人的疑问通知应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书面答疑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现场答疑会。10.2投标答疑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2.1.1 授权委托书;12.1.2 投标函;12.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1.4 投标报价表;12.2 投标书二、资格与业绩证明文件(不得出现价格)12.2.1 企业基本概况;12.2.1.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评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12.2.1.2企业状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2.2.1.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复印件;12.2.1.4若企业有变更出具工商局颁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2.2.1.5若是合并企业出具工商局颁发的合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2.2.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7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8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12.2.1.9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12.2.1.10在苏州的办公场所证明文件;12.2.1.10.1自有房产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2.2.1.10.2租赁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12.2.2企业专业人员状况;12.2.2.1企业注册土地、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12.2.2.2本企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2.2.2.3本企业土地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2.2.2.4本企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2.2.2.5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苏州住建局资质栏中的网页截图及网址;12.2.2.6本企业土地、房地产估价师劳动合同复印件;12.2.2.7本企业为员工人事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由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人力资源公司出具).12.2.2.8本企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障基金证明文件复印件,以2012年4月底前为准。12.2.2.9外聘的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内退证明复印件。12.2.3企业业务能力及经营状况:12.2.3.1企业2011年业务总收入及纳税金额汇总表;12.2.3.1企业在2011年度所有企业交税税单复印件;12.2.3.2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2.2.4 企业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12.2.4.1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图;12.2.4.2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图;12.2.4.3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保密管理制度;12.2.4.4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2.2.4.5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制度;12.2.4.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2.2.5 投标服务具体方案,方案包括:住宅类存量房评估项目的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组成员构成)、技术思路和实施过程等;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项目的人员组织,实施过程等。上述内容只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不得少于上述方案内容。12.2.6 其他资料12.2.6.1获得土地、房产、行业协会、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和资信证书;12.2.6.2可以证明企业资信、质量服务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12.2.6.3投标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2.3投标书说明12.3.1投标企业必须提交上述12.1-12.2.5(12.2.1.4、12.2.1.5除外)款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被拒绝;12.3.2投标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备查;12.3.3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2.4 投标文件由12.1、12.2、1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装订成册。1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3.3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二(资格、服务方案与业绩证明文件)应分别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和投标二(资格、服务方案与业绩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投标书二中不可出现价格。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4.2.2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4.2.7同类服务的相关业绩。15、投标报价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住宅类存量房评估报价和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报价(打包服务年费)的合计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人工、保险、各种税费、劳保等一切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15.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5.3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6.2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招标公司帐号并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16.3 未按16.1和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16.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凭收据无息退还。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1、32条规定签订合同的;16.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8.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2.2 投标函;18.2.3 开标一览表(统一指定格式,用于唱标);18.2.4 投标报价表;18.2.5服务方案等;18.2.6服务期限说明;18.2.7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18.2.8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9.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字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19.1.2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开标时启封”等字样。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20、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招标文件规定之投标地点。20.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 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2.4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22.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2.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对投标文件初审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2.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2.3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工程竣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或盖章;25.5.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投标的澄清26.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6.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7.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8.2.2其他伴随服务;28.2.3 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8.2.4 其他优惠条件;28.2.5 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 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29.2 招标人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服务价格的10%。29.3 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行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1.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的三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账户。33.3中标的投标人也可以提交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3.4中标的投标人在支付了中标服务费后,可以申请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3.5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投标邀请函第10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 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九、合同的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6. 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6.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7.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7.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7.1.1合同的主要条款;37.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7.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7.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7.1.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7.2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8.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8.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8.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39. 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0. 标的物的交付40.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0.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1. 检验和验收中标单位开展工作须保留所有区段、样本调查数据原始资料,采购单位将组织对原始资料以及一房一价评估准确率的专家验收,项目成果是否合格以验收结果为准。(四)合同价款和支付42. 合同价款和支付42.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2.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2.2.1合格的销售发票;42.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2.3 甲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43.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4. 甲方违约责任44.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4.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45. 乙方违约责任45.1 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45.2乙方逾期交付的,应在发付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付并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款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46. 不可抗力46.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6.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7.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7.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47.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7.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48. 合同的解除48.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8.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8.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48.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9.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合同的生效50.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经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九)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①双方同时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附则52.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53.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涉及指定格式不得补充和修改)。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HX2012- WZ-G-002-A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无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须送达采购方并得到认定后,原代理人无权再与采购方签署和处理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任何事务。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 SZHX2012-WZ-G-002-A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设备、附(配)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保险等一切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3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1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10、综合说明:⑴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⑵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⑶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⑷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地税局----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编号SZHX2012-WZ-G-002-A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民币 项目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住宅类存量房原则上每季度提供一次评估报告,根据吴中区二手房市场变化可不定期开展;非住宅类房地产根据项目实时开展。4、投标报价标投标报价表格式 SZHX2012-WZ-G-002-A 项目投标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服务期限最终报价金额大写元整投标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服务名称、交货期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服务内容单价 数量合计交付期限123456投标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若发现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须对单价进行修正。)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6、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评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评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年 月 日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人,高级职称人资产总计(2011年12月) 万元净资产(2011年12月)万元2011年业务收入 万元2011年纳税总额万元2011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包括土地、房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7、企业状况一览表企业状况一览表名称投标单位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第几页体现企业注册资本企业成立日期土地估价师数量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土地评估资质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2011年土地、房地产评估总额(亿元)2011年业务总收入(万元)2011年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万元)2011年纳税金额(万元)企业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师的职称状况(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内部建制和管理状况奖励情况:近3年内(2009年~2011年)是否在苏州市范围内被包括土地、房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情况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该表格,若各投标单位在填写以上内容时表格不够可按以上顺序自制表格填写。若不填写该表格或填写内容不真实,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未提供以上资料而取消其得标资格。8、2011年业务总收入及纳税金额汇总表2011年业务总收入及纳税金额汇总表2011年度营业收入(元)纳税金额备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其他税款第几页体现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9、本企业(苏州地区)注册土地、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本企业(苏州地区)注册土地、房地产估价师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估价师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单位(公章)10、资格证明文件⑴、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HX2012-WZ-G-002-A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11、中标通知书回执中标通知书回执 :我们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编号为的中标通知书,特作以下确认: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采购方在贵公司主持下签订合同。2、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公司支付中标总金额%的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3、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向支付中标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4、如果我们不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上的规定,贵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中取得赔偿,并有进一步向我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中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12、偏离表(商务、技术,如有偏离,要求逐一列明):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商务偏离技术偏离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吴中区地税局之委托,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采购的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编号:SZHX2012-WZ-G-002-A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须在苏州市设有从事土地或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办事机构,以确保服务。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7. 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评估内容: 1、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范围内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住宅类存量房的基准价格。2、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范围内非住宅类房地产,发生以下经济行为1.买卖2.交换;3.赠与;4.以房地产抵债;5.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等所涉及的房产、土地转让纳税价格评估。四、工作要求:(一)住宅类存量房:1、工作成果1.1普查吴中区范围内住宅类房屋对应的房地产基础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1.2确定吴中区范围内住宅类存量房的基准价格;1.3开发吴中区存量房纳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精度实现一房一价;1.4要求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价格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价格监测点应覆盖计税系统内的各个区域范围。各区域范围设置的价格监测点应为该区域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房屋,数量不得低于划定区段数量的20%。1.5 要求划分区段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区段内采集样本不少于10个,样本要具有代表性并分布均匀。1.6 中标公司开展工作须保留所有区段、样本调查数据原始资料,采购单位将组织对原始资料以及一房一价评估准确率的专家验收,项目成果是否合格以验收结果为准。2、相关术语2.1基准价格为某一区段内的典型房屋于计税时点的计税价格,以单位建筑面积价格形式表现。2.2区段,是以现行价格水平分布为基础划分若干区域范围后,在一个区域范围内,根据房屋在实物、权益和区域等方面的同质程度划分成的若干“区段”。2.3区段”的划分标准成片住宅小区成片住宅小区是指有一个或几个开发建设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在某一区域集中开发建设、并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域。当住宅小区规模较大,统一小区内房屋建筑年代相差较大、建设标准差别明显,导致价格分布离散程度较大时,应当按照价格相近原则,将该住宅小区按照房屋建造年代和建筑类型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区段”。非成片住宅小区将非成片住宅小区划分成“区段”时,以道路和自然接线为主要依据。当区域内住宅房屋数量较多、房屋建筑年代相差加大、建设标准差别明显,导致价格分布离散程度较大时,应当按照价格相近原则,将该“区段范围”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区段”,“区段”可以房屋建造年代和建筑类型为划分依据。规模较大、楼层较高、户数较多的单栋楼房,应单独作为一个“区段”。2.4典型房屋设定条件楼层:以房屋总层数的中位数(偶数层按中位数大者)为标准朝向:以南北、偏东为标准套型:以区段内多数房屋套型为标准装修:以毛坯状态为标准配套设施:以水、电、管道煤气(天然气)为标准。如区段内多数房屋无管道煤气(天然气),则以水、电为标准。(二)非住宅类房地产:1、要求评估机构设至少2个专职估价师定向为采购单位提供评估服务。2、要求评估机构在获得采购单位的评估指令后及时做出响应,两天内出具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评估报告。3、评估报告中要求体现房地产的总价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五、综合说明:1、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投标书包含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投标报价具体列明住宅类存量房评估报价和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报价(打包服务年费)以及合计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人工、保险、各种税费、劳保等一切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方案包括:住宅类存量房评估项目的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组成员构成)、技术思路和实施过程等;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项目的人员组织,实施过程等。只能增加,不得少于上述方案要求。3、项目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住宅类存量房原则上每季度提供一次评估报告,根据吴中区二手房市场变化可不定期开展;非住宅类房地产根据项目实时开展。4、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5、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每季度提供评估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5%。6、如遇采购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 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地址: 电话:联系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本合同所称服务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的 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相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接受服务单位。“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项目名称: 2012年度苏州市吴中区住宅类房地产及非住宅类房地产纳税评估定点服务商项目三、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四、合同总价款:元整(¥)。 五、合同总价范围:1.住宅类存量房评估报价和非住宅类房地产评估报价(打包服务年费)合计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人工、保险、各种税费、劳保等一切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2.相关税收、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交付内容: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 七、交付地点: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八、项目期限: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住宅类存量房原则上每季度提供一次评估报告,根据吴中区二手房市场变化可不定期开展;非住宅类房地产根据项目实时开展。 九、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中标单位每季度提供评估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25%。2.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十、质量保证中标公司开展工作须保留所有区段、样本调查数据原始资料,采购单位将组织对原始资料以及一房一价评估准确率的专家验收,项目成果是否合格以验收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应为完整服务及功能的提供。对于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的部分及功能,乙方应予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 十二、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十三、不可抗拒事故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付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付。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十四、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计算。2.延期交付时间超过15天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3.乙方因违反合同及招标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4.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时间内交付完毕,标的物经验收后交付甲方使用,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误期或延期外,任何交付期限的延长,乙方均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本条款项下的违约金计算不影响上述三项违约金条款的执行。5.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10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甲方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四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6.乙方提前交付的,甲方接收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十五、索赔:如在服务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服务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调整。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乙方同意取消服务,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以及为保护取消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六、特别条款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备案机构及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日期: 开户行:帐户:合同签定地: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 第六章 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资信、业绩、性能指标及其它90分。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报价分(10分)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3、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三、企业规模 (40分)1、企业注册资本10分(以营业执照上2012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为准,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视同注册资本50万)50万元以下(不包括50万) 1分50-100万元(包括50万,不包括100万) 4分100-300万元(包括100万,不包括300万) 7分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10分2、执业注册土地、房地产评估师人数12分(土地或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3人,以在苏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同时具有土地和房地产的估价师按2人计算)6-8人(含6人,不含8人)1分8-15人(含8人,不含15人)3分15-20人(含15人,不含20人)5分20-25人(含20人,不含25人)8分25人以上(含25人)12分3、具有机构评估资质等级10分 (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执业资质为准)3.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5分房地产评估机构三级1分房地产评估机构二级3分房地产评估机构一级5分3.2土地评估机构资质5分土地评估机构二级 1分土地评估机构一级 3分土地评估机构全国级 5分4、企业成立年限8分 (批准成立之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成立之日起计算,合并企业可连续计算)5年以下(不含5年) 2分5-10年(含5年,不含10年) 5分10年以上(含10年) 8分四、企业业绩及业务能力 (18分)1、2011年度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10分(仅限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以纳税证明为准:即按照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缴纳的营业税除以5%来计算)2011年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1分2011年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 3分2011年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2000万元 5分2011年土地与房地产评估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 10分2、2011年度纳税总额 8分(仅限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以纳税证明为准)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1分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 3分200-3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300万元) 5分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8分五、技术方案评价 (16分)1、市场调查方法科学、可行 3分市场调查工作方案应涉及下述几个方面:调查方法(0.5分)、调查途径(0.5分)、工作计划(0.5分)、工作样表(0.5分、初步工作成果构想(1分)。2、评估技术路线清晰、合理6分评估技术路线与方案应涉及下述几个方面:基本定义(1分)、重要影响因素及参数(1分)、基准房价测算过程(1分)、修正体系编制及纳税价格评估过程(1分)、成果动态调整及更新体系(1分)。3、系统建设方案详尽、周全 5分系统开发完成后应具备下述几个功能:纳税测算功能(2分);基准价走势跟踪功能(1分);小区基础信息查询功能(1分);存量房历史纳税记录功能(1分)。4、项目组成员技术力量2分六、其他 (16分)1、企业内部制度的完善性 5分2、企业受到的奖励情况及资信等级(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以近三年为准)5分2.1企业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资信5分2.2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荣誉、资信3分2.2企业获得市级奖励、荣誉、资信1分以上项目评分最高得分5分企业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和资信的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由评委在1、3、5分内评定,不提供者不得分。 3、企业从业人员的职称状况 4分中级及以上职称3人得基本分 2分超过上述配备,中级职称每增加1人加0.25分,高级职称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若双重资格,以高资格计算;本项得分为中级职称得分与高级职称得分相加。)(以2012年4月30日缴纳苏州本地社保人员数为准)4、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 2分说明:以上土地估价师、房产估价师以劳动关系在本企业且由本企业为其交纳社保基金等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基金等的交纳证明,原件开标时须提供,以备查;其它有关以上评分标准中的得分要素,均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视为其不具备该条得分条件。关于企业业绩均须列表说明,业绩仅限于苏州大市范围内。注: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报价不进入标书综合评审也不得标。(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