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天妃故里公园妈祖平安塔广场照墙及12生肖柱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湄洲岛天妃故里公园妈祖平安塔广场照墙及12生肖柱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委托,对湄洲岛天妃故里公园妈祖平安塔广场照墙及12生肖柱招标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以 邀请招标 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福建惠安县连泰石材有限公司、泉州峰泉雕刻有限公司 、泉州昱兴石业有限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0】采招025号
二、项目名称:湄洲岛天妃故里公园妈祖平安塔广场照墙及12生肖柱招标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20年 08月 03日至2020年 08月 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08月 25日上午10:00 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七、地点安排:
1、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室,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157*****388 。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八、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相关投标文件格式可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九、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合同包一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仙游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一、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采 购 人: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宫下村东北面
联 系 人: 高金清
联系电话:138*****15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室
传真:****-*******
联 系 人: 陈小姐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 03 日 2020年08月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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