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由长新发改叁【2020】4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慧医疗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JTJT-2020-ZHYL-001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42000.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56054.00㎡,建筑面积61982.79㎡,新建1座智慧医疗企业办公和服务用房,设计结构为19层,两侧建设3层框架结构附属用房。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EPC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建设地点: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内,北至长德丙五路,南至雅林路,西至长德丙十街,东至雾海西街
2.5 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以合同建设工期为准(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6 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项目经理:其中1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另一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同类是指建筑工程)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开标,网上邮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1792@qq.com%EF%BC%89,%E5%B9%B6%E5%90%8C%E6%97%B6%E6%8B%A8%E6%89%93%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4%B5%E8%AF%9D%E8%BF%9B%E8%A1%8C%E7%A1%AE%E8%AE%A4">00时将下列要求内容(按顺序排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包括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的证明,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8)联合体协议书
(9)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站备案截图(入吉企业提供);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且加盖双方公章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送的资料进行确认,若报名资料有误,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文件费支付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4.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1号万豪世纪广场B座长春开元颐居酒店万豪世纪广场店五楼多功能厅。
5.2 逾期或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李涛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联系人:国先生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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