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办公大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一、工程项目概况
1.招标(询价)人:连云港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招标(询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3.招标(询价)内容:电梯设备采购2台。
4.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房产交易大厦。
二、报名单位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者电梯代理商。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乘客电梯A级)。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3.电梯制造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及电梯安装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制造商对连云港市维保机构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制造商授权的维保机构(非本地企业)须提供连云港市质监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如果是制造商直接维保的(非本地企业)情况,须提供制造商在连云港市质监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
5.投标人拟投标电梯品牌为日立(HITACHI)、奥的斯(OTIS)、迅达(Schindler)、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通力(KONE)、三菱(Mitsubishielevator)、东芝(Toshiba)。要求所投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装置为电梯制造商原厂品牌。如投标人选择上述品牌要求范围之外的产品,与品牌要求是否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品牌要求档次的产品,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委认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若低于同档次品牌,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其它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所有资质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必须完全一致;
7.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公告时间内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8: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地点:连云港市海昌北路28号房产大厦701室。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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