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道路超限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三期)监理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施工监理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4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含综合资质)(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3.5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道路超限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三期)监理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747-2060SCCSHC22) 3、预算编号:00-20-1744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8279万,其中建安费7227万。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车辆的超限治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上海开展了道路超限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本项目是道路超限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三期),工程建设范围为本市市管公路。本工程结合该项目一、二阶段的两期工程建设和相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市管公路网中建设25 个非现场治超点,共计101 根车道。服务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监理服务。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监理服务周期为485日历天(含质保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监理服务周期为485日历天(含质保期)。具 11、项目联系人:王晓聪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8-0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1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8-03 16:00:00至2020-08-1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采取开标后资格后审方式,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网上招标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 8月3日下午16:00到2020 年8月1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报名本项目,本项目代理公司招标编号(0747-2060SCCSHC22)。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然后进入项目中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8-2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问题可以询问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客服”。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