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及花卉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及花卉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及花卉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现需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及花卉租赁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及花卉租赁。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1、绿化种植养护:提供绿化种植服务,并对全部绿化植物进行养护。
种植区域为:农业农村局(中坝南路20号),面积1800㎡种植草坪;部分区域补植绿植或花卉。
养护区域为:农业农村局(中坝南路20号),面积3000㎡;农机服务中心(镇南路399号),面积1700㎡;畜牧兽医站(河滨东路133号),面积300㎡;共计5000㎡。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和定期工作项目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养护机具由中标方提供,化肥、农药由中标方出资购买。
2、花卉租摆:竞标方提供花卉植物,并负责有专人每周不低于一次对花卉植物摆放、浇水、养护、施肥、修剪、打药,长年保持花卉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3、具体要求:
1)乔木:A.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B.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C.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D.适时灌溉、施肥;E.及时补植,力求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F.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2)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A.生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B.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灌木可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C.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D.及时防除杂草;E.及时补植;F.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3)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A.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B.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C.适时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及杂草。
4)草坪养护管理标准:A.根据立地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B.草坪草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0%,杂草率≤15%,绿期265天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裸露地面积≥0.1㎡需及时补植/补种;C.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使用方向,进行定期修剪,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D.草坪的留茬高度、修剪次数因草坪草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切实遵守“1/3”原则;E. 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F. 草坪施肥时期,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G.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
5)冬季养护标准:A.根据气候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B.加强巡视、监督,严禁将残冰雪堆放在绿地、树池和影响园林植物生长的地方;C.应在休眠期进行一次整形修剪。
6)花卉租摆管理标准:A.办公室和会议室摆放绿植、盆景或花卉;B.定期对花卉进行清洁、日常水肥养护,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中标方应于情况出现后七日内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C.中标方保持摆放的植物美观、无病虫害、无坏叶、叶面无尘土,托盘无积水,清洁;D.中标方工作时,不得损坏招标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具体范围和事项投标单位要到现场勘察后,进行设计和报价。
对以上招标清单中如有遗漏或不合理的事项,投标单位在设计和报价时要进行补充。若投标单位在设计和投标时有缺漏的事项和对招标单位的遗漏或不合理事项没有补充或修改,投标单位中标后,在实施该项目时要进行增补和完成,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保证项目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谈判前六个月含当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符合谈判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原件验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F.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G.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其他应说明和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六、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30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标准及要求:
执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八、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售后服务。在日常中发现问题要随叫随到,及时排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竞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7:00前(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302室
竞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竞标地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东会议室
十、采购单位信息:
谈判地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东会议室。
采购单位地址:中坝南路20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顾益柱 153*****709;陈志勇 135*****399
十一、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为准)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4.针对该项目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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