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YZCG2012X036
本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2年 6月 18 日11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目录技术要求 |
1 | 第一包 | 全血、血清多元素分析仪 | 详细采购目录、参数及要求见附件一 |
2 | 第二包 | 听力筛查仪 | 详细采购目录、参数及要求见附件二 |
3 | 第三包 | 智商测试仪 | 详细采购目录、参数及要求见附件三 |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为书面打印件。投标人的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只允许一个报价,价格为整个项目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金等费用)。
2、经销商参与投标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资质证明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四、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销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相关原件备查。
五、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黟县翼然路33号(黟县供电公司东侧办公室4楼),邮编:245500。
联系人:胡岸甲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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