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更新生产用车 招标公告
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更新生产用车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更新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厢式专用汽车/普通厢式专用汽车 | ||
采购单位 | 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17: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 | ||
预算金额 | ¥7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700 | ||
采购单位 | 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九寨沟县南坪镇较场路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189*****7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元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 2 栋 B 座 4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女士:***-******** 转 805 | ||
项目概况
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更新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YS-2020-008
项目名称: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更新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在车里实有数内更新4辆排量3.0升以下,单车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皮卡车。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关于报价: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费、差旅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5、质量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确保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无质量问题;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3)如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0%,余下货款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如有车辆不能上牌上户,采购人刻拒付货款,并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供应商赔偿的权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执行国家对整车和部件的质量三包要求,中标人须承诺质保期内无条件履行后续相关服务。
8、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的情形导致项目完成时间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投标人索赔。
9、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工信部有关投标车辆的有效公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告页包括工信部公告文件页、车辆盛创企业名称及产品所在目次页和投标车辆的参数页)。
技术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将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责任及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关于验收
1、验收方法:按川财采【2015】32号文件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法”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执行,且明确产品售后年限。
2、投标人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3、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成交投标人应定期对采购内容进行维护,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及基础设施损坏,30分钟内电话响应,72小时完成处理,处理的前中后须留照片作为佐证,并承担维修过程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内均提供上门保修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中标人提供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物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违约金(金额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接收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以次充好,来源渠道必须合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投标人提供车辆生产企业有关产品的3c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至2020年08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
方式:网络报名
售价:¥15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2栋B座4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
投标人提供车辆生产企业有关产品的3c认证证书。
(三)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坝州南坪国有林保护局
地址:九寨沟县南坪镇较场路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189*****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新元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52 号中国西部珠宝中心 2 栋 B 座 404
联系方式:唐女士:***-******** 转 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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