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0]130号)文件要求,凡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界满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企业不需办理延期手续;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市住建局将于2020年7月17日前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信息统计表》进行核对,请本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至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呼和浩特市东二环9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209室)进行办理;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至住建局标定科(呼和浩特市东二环9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1305室)进行办理;核对证书信息上报住建部后,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住建局标定科联系电话:*******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联系电话:*******、*******、*******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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