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3 17:12
关于“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叙宝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华都九龙广场5栋1单元124号
法定代表人:李莉华
授权委托人:何天宝
联系电话:177*****236
被质疑人: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二号西物慧鼎B座805号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
本项目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四川叙宝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司递交《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书面质疑函,我司已书面传递通知给采购人,并依法受理。
经我司核实质疑事项(具体质疑内容详见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古筝:采用优质桐木,无明显刷漆;饰面侧板材质东南亚檀木-黑酸枝,琴头尾3D荷花图案,具有扬州工艺特色,专利图案。
质疑答复1:古筝:采用优质桐木,无明显刷漆;饰面侧板材质东南亚檀木-黑酸枝,琴头尾3D荷花图案,具有扬州工艺特色,专利图案。全国多个民族乐器厂都有使用东南亚檀木,3D荷花图案,和使用扬州工艺生产古筝,不存在指定品牌,限定供应商或者指定型号。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该技术要求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的合理要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有关,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以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
质疑事项2:钢琴:★13.采用十二平均律制,音准稳定性≤4音分;白键下沉深度不高于10.2mm-11.0mm,白键下沉偏差不高于0.8mm;琴键下降负荷不高于0.46N-0.67N,回升负荷不高于0.15N-0.39N,相邻两键负荷差不高于0.10N,;中盘底面距地面距离约为623mm。
质疑答复2:钢琴,结合我馆市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参数规格符合国家行业检测标准,部分优于行业标准,国内钢琴品牌众多且技术要求中★部分未被列为资格条件,按照招标技术要求,未限定特殊品牌。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该技术要求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的合理要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有关,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以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
质疑事项3:电子钢琴,★声学品质:全音域音准误差≤±1音分;相邻两键音准误差之差≤2音分;连续通电2小时后全键盘同一音名的音高变化≤1音分。
★演奏性能:白键下沉偏差≤0.8㎜;相邻两白键偏差≤0.4㎜;相邻两白键高度误差≤0.5㎜;全键盘白键表面高度误差≤1㎜;琴键耐久性:≥100万次。
★有害物质限量:甲醛≤0.06mg/m3;甲苯≤0.20mg/m3;二甲苯≤0.20mg/m3;苯≤0.11mg/m3;总 挥发有机化合物≤0.50mg/m3。
★MIDI设备接口:B型USB接口,连接显示平板尺寸:≥ 9.6英寸屏幕;、显示平板硬盘容量:≥ 32GB ,下载同品牌免费APP应用,为用户提供一种智能易用的操作及练习方式,APP包括:可提供电钢琴同步功能操作;内含不低于100首拜尔(拜厄)钢琴基本练习曲、不低于25首布格谬勒钢琴练习曲、不低于15首巴赫创意曲集等钢琴曲、不少于60首音乐书库(包括经典车尔尼练习曲)及相关曲谱等、可扩展MIDI伴奏及曲谱功能;
★练习,评分,分享三种模式;智能跟弹及即时评分、可以将在电钢琴上弹奏的音频通过软件分享到QQ或者微信。
质疑答复3:采购人要求提供下载同品牌APP,是保证产品使用的智能便捷性。且并未指定品牌,是投标人提供数码钢琴的品牌APP。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该技术要求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的合理要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有关,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以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因此,我单位对此项质疑不予认可。
综上所述,你司所提事项缺乏相关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采购项目的关注!
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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