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标公告

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标公告



宜昌市三峡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1.1建设项目概况
  宜昌市三峡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拟建于宜昌高新区深圳工业园,项目选址符合“宜昌市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203.96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106亩,总建筑面积为56300.5m2。本项目实验及中试产品主要为纳米粉体、纳米涂料、纳米橡胶及纳米塑料等,项目产品主要为纳米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本项目劳动定员200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创收约1.5亿,年均销售税金为874.5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9770.28万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氯化铵废水、少量热处理废水、实验室及中试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无组织排放的NH3、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等。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真空泵、离心机、搅拌器、鼓风干燥箱、粉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约75~90dB(A)。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样品及中试车间产生的成品、实验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液,职工生活垃圾等。

1.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日均值及小时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

  1.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长江(猇亭段)岸边100m范围内pH值、COD、BOD5、NH3-N、TP、氟化物、石油类监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民强水库pH值、COD、BOD5、NH3-N、氟化物、石油类监测浓度达到Ⅲ类标准,TP浓度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1.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中亚硝酸盐未检出,pH值、氨氮、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准,该地区地下水水质良好。

  1.2.4声环境质量现状
  技术研究中心拟建厂区厂界处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的3类标准,厂区南面及西面居民点昼、夜间噪声达到2类标准。


1.3污染物排放量清单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见表1。

表1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水
水量(m3/a)
8345.1
0
8345.1

CODCr(t/a)
2.978
2.148
0.83

NH3-N(t/a)
0.144
0.024
0.12

SS(t/a)
1.784
1.204
0.58

废气
NH3(t/a)
0.01
0
0.01

乙酸乙酯(t/a)
0.02
0
0.02

乙酸丁酯(t/a)
0.02
0
0.02

丙酮(t/a)
0.01
0
0.01

固体

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物(t/a)
5.53
5.53
0

生活垃圾(t/a)
60
60
0


1.4污染防治对策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类别
污染防治对策

废水
1、氯化铵废水作为副产品全部回收外售给氮肥厂做氮肥,不排放。

2、建设一座生产废水中和沉淀池(5m3),热处理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经过中和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

3、建设一套微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35m3/d),采用接触氧化法污水生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民强水库。迎宾大道污水收集管建成贯通后,厂区污水纳入猇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届时可执行三级标准。

  4、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做好中试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生产设施的防雨。

6、设立规范化排污口,要求有标志牌、排污计量装置。

废气
1、投加氨水时采用真空负压吸料,反应过程保持全密封状态,减少NH3无组织排放。

2、投加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等稀释剂时采用真空负压吸料,搅拌过程对容器加盖,减少有机溶剂的无组织挥发。

3、选用高效低噪全封闭气流粉碎机,粉碎过程保持全封闭状态,避免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4、各实验室及中试车间内配备排气通风系统,室内换气频率大于6次/h,保持工作场所良好的通风环境。

  5、对国际联合实验室1#、2#楼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噪声
1、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室内,空压机、粉碎机、风机安装在隔声间内,门窗用隔声门窗,风机、高速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器,风机的压风管道外敷吸声材料,在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2、高噪声的水泵、循环泵基座采用柔性连接,循环泵布置在地坑内,运行时关闭门窗。

  3、选用低噪声设备,如:实验室及中试车间通风选用轴流式风机。

  4、厂界侧种植防噪效果好的高大乔木,加强员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

固废
1、纳米粉体实验室样品主要用于后续实验,纳米涂料、纳米橡胶及塑料样品存放于各实验室内备查,不排放。

2、中试产品入库存放,用于技术鉴定及产品宣传推广,不排放。

3、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厂区内建设一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废酸、废化学试剂等废液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

4、建设单位应建设一座垃圾收集房,防雨、防渗,生活垃圾委托猇亭区环卫局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生态

环境
1、加强厂界周边绿化,全厂绿化面积达到20400m2,绿化率达到15%,主要绿化点有:厂界围墙处设置5m以上宽的绿化带,综合楼、实验楼、研发大楼及中试车间四周。

2、绿化品种以高大常绿类乔木为主,辅以灌木、草坪等。

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NH3下风向的最大预测浓度为0.004273g/m3,占标率为2.14%,出现距离为下风向194m;乙酸乙酯下风向的最大预测浓度约为0.008254mg/m3,占标率为8.25%,出现距离为下风向203m;丙酮下风向的最大预测浓度约为0.004163mg/m3,占标率为0.52%,出现距离为下风向203m。本项目生产废气对周边环境及鸡山村、黄龙寺村居民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国际联合实验室1#、2#楼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国际联合实验室1#、2#楼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设施。

  1.5.2地表水影响评价结论
  近期,本项目废水排入水库后,水体中COD平衡预测浓度为14.00373mg/L,贡献值仅为0.00373mg/L;水体中NH3-N平衡预测浓度为0.*******mg/L,贡献值仅为0.*******mg/L,本项目废水污染物对民强水库水质影响很小,水库水质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准。

  远期,在迎宾大道污水收集管建成贯通后,本项目污水可纳入猇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污水水质成分简单,排放量小,与长江枯水期最小流量(2770m3/s)相比,污径比很小,基本不会对长江水环境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1.5.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产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面及西面居民点噪声预测值均达到2类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不会对周边夜间声环境中造成影响。

  1.5.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样品及中试车间产生的成品、实验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液,职工生活垃圾等。实验室样品存放于各实验室内备查,中试产品入库存放,可用于技术及产品宣传推广;废酸及废液等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猇亭区环卫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落实各项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5.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厂址位于宜昌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内,建设用地属“工业用地”,开挖面积较小,对周边植被破坏较少,对景观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用地性质,不会使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功能发生大的变化,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区域植被、农作物、地表水体造成显著的危害。

  1.5.6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的结果,项目建成投产后,鸡山村、黄龙寺村居民区环境空气中NH3、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预测值达标。

  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民强水库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消声、隔声、减震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生产噪声不会对鸡山村、黄龙寺村居民区声环境造成影响。

  落实各项处理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本项目输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料主要是三氯化锑、四氯化锡、氨水、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被列为危险化学品,三氯化锑、四氯化锡未做规定。本项目氨水、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年用量及储存量远低于生产场所及贮存场所临界量。本项目生产原料及产品物质危险性总体较低。

  (2)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设施包括:储存、输送氨水、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储罐、管道、阀门及三氯化锑、四氯化锡原料桶等。本项目环境风险形式主要为:有毒物质泄露、火灾爆炸、化学灼伤等。

  (3)风险评价结论:

  氨水泄露事故发生时,下风向8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中氨浓度会超过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下风向60m范围内环境空气中氨浓度会超过《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NH3事故泄露急性中毒影响范围为下风向60m,受影响人口约20人,全部为厂区内员工,但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厂区外居民短期不会产生急性中毒情况。

  乙酸乙酯或乙酸丁酯泄露事故发生时,下风向800m内环境空气中乙酸乙酯或乙酸丁酯浓度会超过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但不会出现急性中毒情况。

  (4)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概率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收水平。

1.7清洁生产结论
  本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五个方面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考核,并提出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建议。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建设单位落实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措施后,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总体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8产业政策、总量控制、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1.8.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国土资发[2006]296号“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8.2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Cr0.83t/a、NH3-N0.12t/a,由猇亭污水处理厂在区域内平衡。

  1.8.3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宜昌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内,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宜昌市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规划”。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类功能区要求,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项目所在地靠近迎宾大道,可直通318国道及长江,交通便利。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保护,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综合分析,项目规划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原料中锑、锡元素属于重金属,但不属于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对象,也不属于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

  1.8.4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物料输送短捷,方便了生产、生活、维修和管理,道路、竖向布置合理,布置紧凑,节约用地,整体协调、美观,符合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1.9环境经济损益及环保投资
  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是难免的,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可以减缓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长期的和较大的。

  本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环保设施投资约21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9%。本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约1.5亿元,环保设施年运行费用约61万元,占项目年销售收入的0.41%。

1.10总结论
  宜昌市三峡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拟建于宜昌高新区深圳工业园,项目选址符合“宜昌市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总投资2亿元,规划占地面积为203.96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106亩),总建筑面积为56300.5m2。项目产品主要为纳米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预计年创收约1.5亿,年均销售税金为874.5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9770.28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为100%,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2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评价单位从2012年6月14起至2012年6月23日止,将《宜昌市三峡天润纳米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通过网站,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3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该地区环境质量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该项目的情况

3、您是从何渠道了解到本项目建设的信息的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6、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要求和建议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要求和建议

  4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写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运行后及本环评编制内容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收集、统计、分析、论证,并合理采纳。

  建设单位: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896

  联系人:寇经理

  评价单位: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程师

  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443200)

  Email:achen1123@163.com

  5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环评公示公开后1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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