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大队道路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派遣机构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聊城市】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大队道路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派遣机构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大队道路交通警务辅助人员派遣机构选取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3)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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