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招标公告
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招标公告
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采购计划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 联系方式:刘浩 ****-********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四、项目名称: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 200000套
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直播卫星户户通接收设施 | 200000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投标供应商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4. 投标人应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确认的直播卫星接收机的24家制造厂商。5.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天线、高频头)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提供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如经销证明)。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7.接收机应具备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指定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检验机构2009年8月31日之后出具的、合格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定型检验报告”。天线、高频头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8.接收机、高频头、馈线应具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其中,接收机的入网认定证书为2011年8月1日之后颁发的。9.投标人应具有户户通实施经验。10.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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