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高沁高速公路LJ1、LJ5合同段项目部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3GS-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高平至沁水高速公路LJ1、LJ5合同段,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1合同段,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项目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减水剂、土工格栅、、波纹管和声测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4+300至K8+300,设计全长4000m,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级,主要结构物为跨太焦线大桥、乔村中桥、跨张峰水库中桥、跨长晋一级路中桥以及其他结构物工程等,位于山西省高平市河西镇。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4+000~K29+600,全长5.6km,线路自北向南经过高平市、沁水县。路基挖土石方114.876万方,路基填土石方58.369万方。大桥6座共1046延米,中桥4座共240延米,天桥2座共151延米。涵洞24道,通道2道。其中桥梁桩基248根,墩柱176根,桥台34个,盖梁93个,预制箱梁299片,桥面铺装25404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物资类别 | 计量单位 | 招标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使用单位简称 |
GC-01 | 钢材 | 吨 | 3406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10月 | 高沁一标 |
GC-02 | 钢材 | 吨 | 6111 | K24+000~K29+600 | 2012年6月~2013年10月 | 高沁五标 |
SN-01 | 水泥 | 吨 | 14430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FMH-01 | 粉煤灰 | 吨 | 1540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FMH-02 | 粉煤灰 | 吨 | 2600 | K24+000~K29+600 | 2012年6月~2013年10月 | 高沁五标 |
KF-01 | 矿粉 | 吨 | 1320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JSJ-01 | 减水剂 | 吨 | 240 | K24+000~K29+600 | 2012年6月~2013年10月 | 高沁五标 |
TGGS-01 | 土工格栅 | 平米 | 10020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BWG-01 | 波纹管 | 米 | 49699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SCG-01 | 声测管 | 米 | 18740 | K4+300~K8+300 | 2012年6月~2013年5月 | 高沁一标 |
2.3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及相关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生产能力要求及其他要求
钢材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为以下单位(首钢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P.O42.5水泥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为以下单位(潞城市卓越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长治有限公司、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原陵川孟电水泥厂)、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河南孟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威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P.O52.5水泥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为以下单位(天脊煤化工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山西省新绛威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中条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粉煤灰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含30吨),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矿粉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含30吨),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减水剂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为以下单位(山西黄河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特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华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京新中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新世纪东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擎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减水剂年生产能力达到1万吨以上(含1万吨),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土工格栅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土工格栅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土工格栅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波纹管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波纹管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米以上(含50万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波纹管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米以上(含50万米),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声测管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声测管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米以上(含50万米);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同类物资良好的产品销售业绩,所代理产品厂家声测管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米以上(含50万米),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6月18日至2012年06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物资部,持企业资质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购买。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07月02日8:30至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07月02日10:00,地点为山西省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2年07月02日10:00,地点为山西省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1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项目部
地址:山西省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中铁十七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高沁高速公路LJ5合同段项目部
邮编:050081
联系人:翁双平王瑞瑜郭长青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