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三次公告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药品采购三次公告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拟采购如下一批药品:1、注射用甲苯磺酸瑞玛唑仑(36mg)(二类精神药品,不参与省统一招标);2、盐酸艾司氯胺酮注射液(2ml:50mg) (一类精神药品,不参与省统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投标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年检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近三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为药品商业配送公司,必须具有所报该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文件;
5、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7月以来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采购使用记录3份以上。(销售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至 2020 年 8月10日,上午 8 时 00分至11 时30 分,下午2 时00 分至 6 时00 分;
地点: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
招标联系人:施 媛 联系电话:051780320936
技术答疑人:黄 昕 联系电话: 051780888232
投诉受理人:黄亚飞 联系电话:0517-80900377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企业简介
(6)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的本公告“投标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8)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说明:1、以上材料为一式一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原件交验审核后退回。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
2020年 8月 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