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标公告
下达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标公告
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初级中学:
在学校申报、市县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全市职普比和2011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并在招生中严格执行。同时市教育局对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市、县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超计划招生的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突破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录取考生。
二、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和三县招生要严格按照统招和扩招设置招生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依据,与收费不挂钩),并按志愿择优录取,只有在计划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才能进行缺额补录。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2〕20号)“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规定,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扩招生比例为83:17。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扩招生必须按照从高到低的方式予以录取;扩招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
四、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市招生办打印的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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