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垃圾外运工程

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垃圾外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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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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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

垃圾外运工程

招标人: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31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本文件是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规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下述内容总承包单位简称甲方,中标分包商简称乙方。

(2)本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本工程建设单位:惠州市悦鹏房地产有限公司

(4)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垃圾外运工程

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

工程规模及特征: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约 201000平方米,地下部分约 54000 平方米。

(6)工程招标范围: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外运,以甲方指令为准。包含但不限于总包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运输、环保、等全部工作内容。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碎瓦碎块、废砂浆、泥浆、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方等。建筑垃圾外运时间:以甲方指定人员电话通知为准,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定,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

(7)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包二级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箱线等、包现场施工用水工和用电工、包保险费用、包工期、包赶工费用、包垫资费用、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现场文明施工、各类行政规费、税金、包检测费用、包治安、包验收、包签证、包结算、包风险、包施工现场协调及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及移交,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垃圾外运并保证其符合龙门县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安全文明要求,并完成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工作。

(8)工作内容: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项目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准备工作、措施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

2、现场情况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电源、水源、施工电梯,乙方现场的用电用水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3、投标要求

(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_2020_年_8_月_26_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_年_10_月_20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87天。

(2)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确保通过惠州市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意见书。

(3)安全文明施工:⑴符合惠州市及龙门县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安全文明要求,乙方应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按照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定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理人。对监理人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监理人和建设单位及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⑵乙方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监理人、建设单位、甲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⑶乙方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甲方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⑷乙方与甲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甲方统一管理,并对其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实施的,由乙方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⑸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通知监理人并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⑹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而造成对甲方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甲方,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⑻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专用条款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4)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现场拍照及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甲方指定人员: 任亭、刘剑锋(双签收才有效) 。工程量按车次计算,未满一车的,按实际计量。付款方式为:月进度及节点进度付款,详见合同支付条款要求。

(5)报价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RMB)表示。

(6)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等),保证在中建四局分包商资源库中。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云筑网上传提交加盖公章的资审文件。

4、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1)领取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招标图纸等。

(2)领取时间:2020年7月31日

(3)领取地点:www.yzw.cn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

(4)联系人:郭勇、占筱,134*****720186*****790

(5)投标答疑:解伟,188*****907(现场人员)

(6)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暂定,以云筑网通知为准,及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云筑网)

(7)标书递交地点:www.yzw.cn所有报价文件必须盖章扫描件上传至附件

(8)议标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请手机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议标,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议标后尽快配合招标单位发送的议标记录签字盖章回传给招标人。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本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a.资审文件。b.商务报价文件。(资审文件报名时提交,正式招标文件发出后提交报价文件。上传文件必须盖章,否则以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

(2)答疑纪要

(3)工程量清单

(4)分包合同

2、投标报价:

(1)报价价格:关于工程量、单价的报价形式及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税金及发票等的规定。

(2)甲供材料说明。

(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RMB)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由资审文件和商务报价两部分组成。

(1)资审文件的编制

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伯等证件盖章扫描;

ⅱ近三年来所完成工程业绩 (特别是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及完工后图片);

(2)商务报价的编制

ⅰ报价书综合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出承诺,比如工期达不到约定要求,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的违约金金额,质量、安全文明违约金的承诺等。

ⅱ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单(加盖印章),报价按市场价方式进行。报价单必须有单价组成明细表,否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废标。

2、资金承诺书(因本工程无预付款,要求投标单位自行申报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最大能承受的工程资金数额)。

3、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标,中标后再提供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踏勘现场

1、发包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意外伤害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发包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发包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单位被视为已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当地的气候、道路、条件、现场设施、施工条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认可。

六、招标流程:

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2、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收集整理投标资料,筛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5、招标单位组织询标,遴选出合格的分包单位,上报公司/分公司投标领导小组评审。

6、确定中标单位,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分包合同。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如未能选择出合格的中标单位,总包单位可另行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发包。

2、总包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附件清单等均只作为投标单位的参考性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经验及市场规律自行报价,不得以此为由推卸自身报价的失误或因对清单产生疑义、误解而带来的损失。

3、总包单位选出合格投标单位后,另行通知合格投标单位参加下一轮的竞标。投标单位参与竞标的人员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投标单位接到总包单位的竞标通知后上述人员必须到场。如果投标单位未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则视为投标单位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

4、若投标人中标,则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缴纳中标金额 3 %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合同内容,办理退场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执行。

请各投标人注意云筑网上截止时间,及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及招标文件中标黄的部分。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合同编号:【 】

【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

垃圾外运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分包人:【 】

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

垃圾外运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连君】

委托代理人:【 \ 】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阳光科创中心一期A座1001】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住所地:【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垃圾外运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垃圾外运工程】。

1.2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迎宾大道】。

1.3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5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约 201000平方米,地下部分约 54000 平方米】。

1.4建设单位:【惠州市悦鹏房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包二级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箱线等、包现场施工用水工和用电工、包保险费用、包工期、包赶工费用、包垫资费用、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现场文明施工、各类行政规费、税金、包检测费用、包治安、包验收、包签证、包结算、包风险、包道路清洁及安全文明、包施工现场协调及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及移交,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垃圾外运并保证其合格,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等及其他乙方应承担的工作。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 承包范围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垃圾外运。包含但不限于垃圾外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设计要求所有相关的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3.2 工作内容。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项目以及为完成该实体项目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准备工作、措施项目、满足政府部门要求、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等方面的内容。

3.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3.4现场用电用水。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电源、水源,乙方现场的用电用水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结算总价的【1】%扣除。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工期:

4.1.1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此工期已充分考虑并包含节假日、下雨、高温、低温、大风、停水、停电等各类因素影响。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报价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1.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及建设单位要求对工期进度进行修订,乙方对此表示认同,并不以此向甲方索赔。

4.1.3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及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在甲方及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甲方的里程碑节点工期进度要求(甲方的里程碑节点工期进度要求详见本合同第4.2条)。乙方每天到场人数不能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劳动力人数,否则每少于1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4.1.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若乙方两次未按时完成主要节点或节点逾期累计超过60天,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暂不予以结算,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再与乙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 48小时内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清理干净,人员及机械撤离现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接工作,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甲方增加的费用等)。

4.1.5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结算金额另加10%的管理费。

4.2 里程碑节点工期:

【 / 】。

4.3 工期顺延:乙方在顺延情况发生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7日内审核、确认,工期顺延期内不计任何停工、窝工产生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延误,原则上工期应顺延;但工期顺延情形未得到建设单位确认顺延的,即便出现以下情形,工期不予顺延:

4.3.1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

4.3.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

4.3.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4.4暂停施工

4.4.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顺延工期,但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费用。

4.4.2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暂停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则乙方除了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等),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履约代表

5.1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甲方作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全面负责与建设单位对接,处理与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条款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目标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辞退或增加有关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操作工人、要求乙方增加相关人力、物力投入。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所发生的违约金在应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1.3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用工管理、现场管理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情况,并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纠正。

5.1.4 有权对乙方的测量、放线工作进行复核,每月向乙方下达施工和作业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期完成。

5.1.5有权对乙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人工资拖欠,经查实,甲方可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或拟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1.6 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指导及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遇到的技术难题。

5.1.7 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雇佣保安,乙方应承担保安服务费用的50%,甲方从拟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1.8 对乙方提交的已完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9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甲供材料及甲供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

5.1.10 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5.1.11甲方现场代表为【侯跃辉】,职务【项目执行经理】,身份证号码【 / 】。

5.1.11.1 甲方现场代表的权限为:

(1)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5.1.11.2 甲方现场代表或项目部其他人员从事以下行为均为无效,甲方不予认可,不利后果由乙方及有关个人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签署(订)其他合同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

(2)签署(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保函、保证书、承诺书;

(3)签署代他人清偿债务的文件,签署放弃债权的文件;

(4)签署(订)任何对总承包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件。

(5)收取现金。

5.1.11.3 甲方履约过程中签署的文件,应当同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书面委托的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仅加盖项目部印章,无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书面委托的人员)签字的,甲方不予认可。

5.2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须报甲方备案),如有缺失,应按【20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否则,按【50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按【1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交底、进度计划进行作业,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做好资料的原始收集工作,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资料管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质量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做好与其它分包商的施工配合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政府及甲方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2.4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成果,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否则,乙方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按照【10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5.2.5乙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5.2.6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如现场出现安全、消防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现场并采取一切措施组织援救,同时上报甲方项目经理并做好善后工作。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5.2.7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除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50000-100000】元/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需要植筋,则植筋所需的人工、材料、检测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9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操作人员的年龄应在18~50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上岗作业。

5.2.10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各项补助、津贴。

5.2.1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再次分包,否则,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在【 48 】小时内退场(现场清理干净,人员及机械撤离现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接工作,否则不予结算工程款),并按已完工程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12乙方应自备现场通讯设备(对讲机),但频率应和项目统一。

5.2.13 乙方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分包项目经理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权限为:全面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对本工程进行施工组织和管理,并有权代表乙方签署文件。乙方的现场代表应常驻工程作业现场,每月在工程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甲方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5.2.1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劳资纠纷。若乙方聘用和雇佣的人员以劳资、工伤等纠纷为由向劳动部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投诉甲方或向甲方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甲方因此而支付的有关款项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及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人/起的违约金。

5.2.15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须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机械到场开展工作,进行垃圾外运,超时未到的,甲方有权处以2000/次罚款。超过3次的,每次罚款翻倍。

若乙方聘用和雇佣的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而致甲方被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甲方因此而支付的有关款项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及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10000元/人/起的违约金。

第六条 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

6.1计价方式。

6.1.1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合同价【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以上金额均以实际结算为准。

6.1.2本合同所采取的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含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可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项目特征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

增值税率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备注

人工

材料

机械

管理费,利润,风险等

1

2

3

4

5

6

7

8

9=1*3

10=8*9





























。。。














合计














6.1.3如本合同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应在补充条款中予以修订。

6.2 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论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

6.3 乙方已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其它可能的责任。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6.3.1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

6.3.2乙方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6.3.3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

6.3.4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6.3.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降低;

6.3.6政策调整及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

6.3.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6.3.8工程变更(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增加除外)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6.3.9合同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6.4以上合同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者,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5本工程原则上不存在计时工和其他零星用工,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或者因甲方指令错误、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签证。签证应尽量以工程量形式反映,并套用定额计算出定额工日。经甲方签证的计时工和以定额工日出现的其他零星用工,均按照【 200 】元/工日进行结算。

6.6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所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甲方将按乙方未完成部分工程造价的1.2倍计算,在结算时扣除。

第七条 工程计量

7.1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以甲乙双方现场拍照及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甲方指定人员: 任亭、刘剑锋(双签收有效) 。工程量按车次计算,未满一车的,按实际计量。

7.2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7.3 计量的报送与审批:

7.3.1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期(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已完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

7.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已完工程进度报告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派人参加计量,乙方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对乙方超出承包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如过程中有异议,应以甲方为准,并最终以建设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7.3.3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应扣除金额。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7.3.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7.3.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7.3.6运输单价详见合同价款,最终运输费用以实际运输量计算,且相关结算单据须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运输费用按月结算,每月26日乙方按甲方要求格式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运输费用,需附记录照片和结算承诺书(需拍清车牌和甲方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格式报送结算,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书及相应资料后及时与乙方进行核对。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无预付款。

8.2工程进度款支付。

8.2.1本合同采用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月进度付款,按照当期甲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工程价款的【 70 】%支付工程进度款。

(2)节点付款,按照甲方累计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工程价款的【 / 】%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为【 / 】。

8.2.2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及有关部门备案,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付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8.2.3鉴于甲方是【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惠州市悦鹏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已向甲方付款为前提。如果建设单位违约,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时间顺延,直至建设单位付款;若建设单位付款时未能全额向甲方付清应付款的,甲方则以收到的该笔款项为基数,按相应的应付未付款比例,逐一向各债权人付款。以上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引起本条款的各种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8.2.4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款项;(3)乙方按约应承担的违约金;(4)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8.3发票。

8.3.1本合同所涉价款均不含增值税税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 】。

8.3.2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须保证安全文明投入不低于产值的2%,并将该合同总产值的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出单独开票。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乙方无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甲方许可后,可以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本合同单价按增值税税率【 9 】%下浮。

8.3.3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至本合同约定送到地址,并由甲方指定人员【丁艳芳】签收,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逾期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8.3.4条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乙方将发票送达至甲方后,应配合甲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发票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

8.3.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务必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发票(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发票种类错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发票记载信息错误(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8.3.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8.3.4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

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6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合同第8.3.4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合同第8.3.5条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合同第8.3.4条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7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8.3.8若甲方遗失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等,以便甲方能够实现增值税抵扣;否则,乙方须承担与丢失发票记载税金等额的违约金。

8.3.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8.3.10在因各种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位延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要求乙方据实立即开具发票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税金的前提下,乙方应于30日内无条件向甲方出具发票,否则乙方应每天按本合同(暂定)合同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3.11工程结算完成后10天内,乙方应将暂扣的质保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开具给甲方。

8.3.12甲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0B】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阳光科创中心一期A座1001】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深圳梅林梅林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1205】

8.3.13乙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身份:【 】(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8.4付款方式。甲方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或其他款项(若有),单笔超过【 / 】万元或累计超过【 / 】万元的,均由乙方支付至前述甲方税务开户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以甲方作为户名的银行账户;乙方以现金向甲方工作人员交纳的,均为无效,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8.5乙方收款账户。前述乙方税务开户账号作为乙方收款账号。若乙方指定账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其他人代收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 工程质量

9.1 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2 质量奖项要求。达到【 合格 】质量奖项。

9.3检查和返工。

9.3.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随时接受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方以及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发出的质量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9.3.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直至符合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标准,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则乙方除了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等),且工期不予顺延。

9.3.3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3.4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9.3.5乙方在与上一道工序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时,应当对该施工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查验,若该单位施工完成情况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工作面移交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9.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当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首先应进行自检,并准备好自检资料,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本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方和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隐蔽验收不合格,则乙方除了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等),且工期不予顺延。

9.5重新检验。

本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则乙方除了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等),且工期不予顺延。

9.6质量争议检测。

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甲方与乙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尚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9.7施工期间,如乙方判断若按已取得的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或有关指令进行工程施工将会发生质量缺陷,则应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并应将此情况立即报告给甲方予以确认。若甲方决定按照原有技术文件或有关指令继续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但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善意行为赢得相应奖励,则甲乙双方共享此奖励;若乙方作为一个具备资质及经验的施工单位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却恶意隐瞒不报并继续施工导致质量缺陷发生,则乙方应承担拆除返工或整改、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

9.8现场成品保护。

对于现场成品保护,在该成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出现损坏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其维修工作和维修费用;当该成品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之后由接收方负责保护,出现损坏等情况由接收方承担其维修工作和维修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0.1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达到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范要求】。

10.2安全生产。

10.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标准,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资格证须报甲方备案),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图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达标管理手册》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10.2.2乙方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应对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工程作业者从事工程作业。

10.2.3 乙方必须保证满足惠州市及龙门县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安全文明要求,如出现垃圾外运车辆导致城市路面被污染等情况被相关部门警告或处罚,乙方须承担其导致的所有后果及处罚。

10.3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或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向甲方报告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周围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遭受破坏或者损害后果,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10.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5安全事故。

若乙方人员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均应尽力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中的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对事故避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则甲方有权代乙方与伤亡事故中的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协商,并从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应当支付的事故费用,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0.6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所有安全用品、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保险绳、胶手套、上下人梯用脚踏板)均由乙方负责提供。若乙方不按规范提供相关安全用品、用具,甲方有权代为购买并发放,并在实际采购费用基础上另加 20 %(采保费)向乙方计取费用。工作服由甲方统一购买后发给乙方,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遵循甲方和本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材料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维护车辆清洁(自备清洁器具)、保证路面卫生,同时应搞好住宿区内的清洁卫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到工完场地清(工程完工后三日内,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人员及机械撤离现场,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接工作)。否则,乙方应按要求按照200元/次~50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则乙方除了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10.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食宿以及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并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后勤、保洁服务人员。乙方除了负责对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至项目部指定地点外,还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对生活区的规划、保洁等管理工作。家属等非施工操作人员不得出现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严禁男女混居,严禁生火煮饭、炒菜,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除没收全部炊具外,甲方还有权视情况按照 200-2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如有浪费,甲方有权视情况按照 200-2000 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10.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

10.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乙方应为此提供便利条件。若乙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甲方要求的,除另有约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甲方有权按照 500-5000 元/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就存在的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事项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乙方应遵照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做出安排,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整改,则乙方除了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包括停工和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与管理

11.1甲方供应的材料

11.1.1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有【 /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1.1.2乙方使用甲方供应材料,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总需用计划。同时,乙方必须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呈报下月的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报周计划。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延迟呈报材料需用计划而导致甲方延迟供料,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现场领料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详细列明授权领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若授权领料人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材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后,经甲乙双方材料管理人员验收、点数或过磅后向乙方移交,乙方负责材料的卸车(但钢筋材料卸车所产生的吊车费用由甲方承担;页岩砖、灰砂砖等砌体材料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堆放和妥善保管,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算。乙方已经领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材料若有丢失或损毁,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1.4甲供材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负责甲供材料的取样(例如钢筋的取样、砼试块的制作及养护等)。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检验不合格,则该检验试验费用及材料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11.1.5 甲方分包的其他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场时,如需乙方给予配合及卸料,乙方必须及时予以配合及卸料,相关费用经甲方签证后另计。

11.1.6 甲方供应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乙方领料限额为【 / 】。若乙方超耗材料的,乙方应承担超耗材料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节约材料的,节约的材料由甲乙分享,具体比例按照5:5执行。

11.1.7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物资总金额10%的罚款。

11.1.8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加盖公章书面同意,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1.2乙方提供的材料

11.2.1需由乙方提供的材料有【除甲供材外其余材料均为乙供】。

乙方应及时组织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生产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进场,乙方应遵守甲方材料进出场规定和其他材料的相关制度。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在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入场。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4小时(大宗材料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查验,经甲方认可并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

11.2.2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甲方。

11.2.3 无论乙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甲方检验,均不减轻乙方的责任,甲方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11.2.4 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后,甲方有权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乙方除了必须立即无条件将其运离现场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外,还应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且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2.5废料由乙方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废料,否则,甲方可对乙方进行5000元-50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二条 设备供应与管理

12.1.1 需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有【\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机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12.1.2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在发生故障或进行安装、维修、保养与拆卸时,以及塔吊在加节升高或爬升时,甲方应提前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其合理安排其他工作内容。乙方对以上情况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发生的人工费用甲方不予办理签证。

12.1.3乙方配备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对机械设备有支配权和使用权。

12.1.4乙方负责其自行配备的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开关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格、感观和使用功能上满足甲方要求,用电设备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乙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乙方在自行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括测量设备)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交设备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出厂厂家、编号和日期标志等资料,经甲方核准后方可进场使用。但甲方的核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自行配备的机械设备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12.1.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并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排除大型机械一般机械故障),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及出勤率。乙方必须及时清洗混凝土输送泵管,对泵管进行保管和保养。乙方使用的圆盘锯必须使用保护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12.1.6乙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签证与索赔

13.1签证

13.1.1签证范围:因完成设计修改造成的返工或分包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可办理签证,除上述范围外一律不予办理签证。

13.1.2签证原则上以工程量形式计量。无法计算工程量时,经甲方公司批准方可采用计时工形式计量。若能以工程量方式计量,而乙方不按要求以工程量计量方式办理签证的,甲方有权不予签证。

13.1.3签证必须按照分包签证流程办理,具体流程为:施工指令单(甲方施工指令经办人提出,须注明事由、涉及金额)→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甲方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甲方公司审批→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施工指令完成后2日内乙方报送签证(须附施工指令单)→甲方施工指令经办人审核→甲方技术负责审核→甲方项目商务审核(须注明金额及明细)→甲方项目经理审批→甲方公司审批→返项目和乙方。

13.1.4发生以工程量计量的签证,乙方需在两天内提供签证资料;发生以计时工计量的签证,乙方应在用工当天报送签证资料。否则,视为新增或变更工作不发生新增费用。

13.2.索赔

13.2.1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2索赔的程序。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

14.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承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14.2乙方不执行从甲方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14.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4.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

15.2 竣工结算。分包工程全部内容施工完毕,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肆份】。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6个月内结算完毕。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保证与承诺不实的,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6.1甲方违约。

若因项目建设单位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6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届满,甲方仍未支付的,将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违约金应以合同总价的1%为限。

16.2乙方违约。

16.2.1工期违约。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每延误一天,按照【2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拟支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节点工期有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拟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2.2质量违约。若因乙方原因,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外,还须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拟支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返工所需的甲方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视情况按照【20000】元/每项(处)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有关违约金在拟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2.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能达成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乙方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承包范围进行施工,不得中途甩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处理,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者费用支出增加,乙方应付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及赔偿款项在甲方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6.2.5乙方若在投标、签约、履约过程中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冒用、伪造证书、资质、业绩、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合同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此前若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甲方做出解除合同决定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6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发票条款任意约定的,除承担本合同第8.3条“发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6.2.7乙方若将其合同项下义务转由他人履行或分包给他人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亦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

16.2.8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合同义务的,均视为乙方违约,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者费用支出增加,乙方应付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价款的【1-10】%(具体比例以甲方通知为准)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及赔偿款项在甲方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工程款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6.2.9如乙方出现三次或以上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16.2.10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按以上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甲方增加的费用支出等)。

16.2.11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本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按【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

17.1 乙方承诺其完全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法定资格,已经完成了乙方内部的所需的全部审批流程。

17.2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证件、证书、文件、报表、过往业绩说明等均真实、有效。

17.3 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及时提供乙方人员(在项目现场工作的与乙方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乙方雇佣的工人)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并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实名制管理。施工期间乙方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乙方人员工资,如有违反甲方可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7.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准时安排车辆进行装运,如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场,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对此不得持有任何异议。

第十八条 保障、保险及履约保证金

18.1 保障。

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19.2 保险。

乙方必须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险赔偿限额要求住院医疗不低于6万元,死亡伤残不低于60万元),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进场后30日内将购买证明文件交甲方备案。若不履行上述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9.3 履约保证金。

19.3.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应向甲方交纳合同签约金额2%或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19.3.2缴纳方式【转账】(现金/转账/支票/保函)。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确有困难,经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可以【 / 】(当期工程款抵扣、每期工程款按比例抵扣、以前项目尾款抵扣)方式缴纳,但缴纳金额应在本条款约定的金额上增加10%。

19.3.3 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1)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直接使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雇佣的劳务人员中出现打架斗殴或其他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甲方企业声誉受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形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留;

(4)其他违约行为。

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9.3.4 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履约的保证。任何情况下本条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不足的,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乙方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亦有权从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19.3.5 保证金返还:

(1)竣工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部分违约行为但已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完毕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2)返还流程:乙方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部及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无息返还。

第二十条 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20.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劳务人员实名登记、考勤管理、按月“双结”和代发工资的管理制度。

20.2 乙方必须与其所有劳务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其他合法的用工关系。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备案,必要时应当在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

20.3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有应持职业资格证的人员100%持证上岗。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岗位证书(如:劳务负责人证件、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能证书等)。

20.4乙方进场前必须将其所有劳务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等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甲方逐一核实无误后,完成劳务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乙方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在3天内向甲方书面申报人员变更信息。

20.5甲方配备考勤刷卡系统,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有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以甲方系统数据为考勤依据。乙方每月【 25 】日前确认上月考勤记录。

20.6乙方应于每月【25 】日前,协助甲方完成上月度分包工程款(含人工费)核算;并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约定单价和考勤记录等,核算上月度劳务人员工资,汇总造册(劳务人员工资表)后与所有劳务人员逐一核实、签字确认,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

20.7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设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①由劳务公司名开户,银行、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三方共管的专用账户;

②由银行按当地政府要求提供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一体化平台监管账户;

③由银行提供以项目名称开户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0.8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表所列当期应付劳务工资总额,将等额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

20.8.1如乙方劳务人员工资表所列当期应付劳务工资总额高于甲方当期应付款,甲方以当期应付款为限,不足部分由乙方在工资发放日前补足到以上账户,另有约定的按书面确认后的约定执行。

20.8.2当乙方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乙方应将双方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20.8.3甲方将乙方委托代发工资支付到专用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等额工程款,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20.9乙方应保证按期结算、确认并向甲方提交已批准的劳务人员工资表,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务人员工资拖欠,发生讨薪、聚众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甲方有权动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先行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20.10若乙方劳务人员以劳资纠纷、工伤等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10%违约金,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0.11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 】)负责在施工现场履行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相关管理职责,协助并参加甲方对劳务人员开展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考勤监督管理,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结算,并向甲方提交已批准的劳务人员工资表。

第二十一条 权利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22.1合同解除。

22.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2.1.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22.1.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22.1.4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5劳务力配置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6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未能在分段工期内完成任何区段的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7在竣工之前,无甲方指令,乙方停止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8乙方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物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9合同约定其他情形。

22.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22.2.1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终止的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2.2.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自甲方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双方合同解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2.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实计取。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甲方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按照本工程的建筑面积,以10元/㎡/天计算),该笔费用直接从本分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按照5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4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否则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23.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3.2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23.3 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45 】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合同。

23.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责任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风险:由甲方承担,但若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害扩大的,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

(2)甲方用于施工的材料和设备遭受损害的,由甲方承担,但若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害扩大的,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机械、车辆等遭受损害的及其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4)双方人员伤亡:责任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24.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乙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4.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4.3 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或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许可;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若实施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4.4 除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4.5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工程分包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价格、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若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持有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或其他任何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复印件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造价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五条 送达

25.1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由双方书面确认的授权人签署,也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或其他邮寄方式无效)寄送至当事人的以下地址,视为送达:

甲方:【王译升】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1栋15楼中建四局深圳总承包公司商务部】

乙方:【 】

邮寄地址:【 】

25.2 若邮件邮寄至上述地址被拒收或无人签收,视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的,应提前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该责任方承担。

25.3 合同各方确认:若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除非当事人另行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他送达地址,上述地址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载明的地址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送达地址。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

26.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甲方所在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均可向以下第【 / 】项所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广州仲裁委员会;

b.深圳仲裁委员会;

c.北京仲裁委员会;

d.上海仲裁委员会;

e.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 其他

27.1 本合同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27.2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

27.3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合同各方依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2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27.5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变更文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书面变更文件、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27.6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能办理备案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将交易备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27.7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发生法律约束力。

27.8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廉洁诚信协议书

项目名称: 大悦城控股惠州珑悦锦云花园项目

甲 方: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

为规范合同各方诚信行为,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及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改为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合同双方签订本廉洁诚信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1.1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各项廉洁建设管理规定。

1.2. 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廉洁自律,不得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3.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开展廉洁宣传教育,认真监督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4. 共同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联合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1.4.1相互配合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及宣传活动。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义务,另一方有权督促履行。

1.4.2建立纪检监察协作制度,共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发生行贿、受贿或索贿等不廉洁行为,经检举被查实处理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从追回索贿或收受贿款中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1.5.甲乙双方负有相互监督对方履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责任。一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以上不廉洁行为的,对方应提醒纠正及督促整改。对于拒绝纠正及整改的,应及时向甲乙双方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应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得发生以下不廉洁行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2.1.1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不得在参加联谊或交流活动时索要或收受(抽取)奖品(礼品);监督和教育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

2.1.2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1.3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等)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正的宴请;未经本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或交流活动。

2.1.4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代为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2.1.5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1.6其它不廉洁行为。

2.2甲方有指导、配合乙方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3.1.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与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发生以下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

3.1.1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不得通过联谊或交流活动的方式赠送(抽取)奖品(礼品);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上述礼品。

3.1.2不得为甲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1.3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等)活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妨碍公正的宴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各种联谊或交流活动。

3.1.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代为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

3.1.5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1.6其它不廉洁行为。

3.2 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2.1.1至2.1.6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甲方相关部门举报。

3.3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开展廉洁宣传教育工作,例如张贴宣传画、设置举报信箱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或乙方及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经双方监督部门认定不廉洁行为事实,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甲方或乙方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1.2 建立诚信违约金制度。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并经甲方或其上级纪检部门查实,将被认定为合同违约,并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诚信违约金处罚。批评教育采取发廉洁建议函及诫勉谈话等方式;经济处罚为认定合同违约行为并处一定数额的诚信违约金。

4.1.2诚信违约金额度为合同造价的 %

4.2 甲乙双方分别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乙方发生不廉洁行为,或涉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可以责令乙方整改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良行为记录达到3条或以上,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拒绝乙方参与其它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项目)质保期满时止。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方: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本着“总包、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4、分承包范围:

5、工期: 天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的“五无”安全目标;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省 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 CI 战略的要求;

5、落实 省 市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持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监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分包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职责;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对自己操作工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向总包单位上交 万元安全保证金,作为日常安全隐患未如期按要求整改及其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等的处罚;施工结束后,分包与总包进行安全处罚的核准,如未使用或有剩余,按实际退回分包。

3、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自行与第三方处理,不得出现涉及到总包单位的行为,更不能给总包单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4、分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先至总包单位安全员处登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5、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按规定配置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期间分包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先通知总包,征得总包方的同意后才能更换,确保总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6、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

7.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执行当地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8、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管理,分包在施工现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9、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或清退出场,在操作过程中因违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 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总包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1、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2、 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2.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 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2.2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3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2.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2.3.2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2.3.3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3.4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2.3.5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3、安全检查制度:

13.1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3.2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13.3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经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6、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6.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16.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6.3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6.4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5如果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总包负责协调工作,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承担;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7、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8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8.1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8.2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8.3分包雇佣的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18.4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作业区域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的安全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8.5总包有权要求清退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18.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8.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8.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18.9分包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进入施工现场或作业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在特殊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还需根据工作需要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8.10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办法,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18.11分包应指定1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18.12分包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13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3、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应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罚则

1、分包必须按照总包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不得缺席、迟到,每缺席一次总包有权向分包收取 元违约金,每迟到一次收取 元违约金。

2、对总包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必须签收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拒绝签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总包有权收取违约金,每条未整改收取 元;对总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总包有权收取违约金,每条未整改收取

元,且总包为保证现场的安全可采取强制措施整改,强制整改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必须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总包将按每天 元收取违约金;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总包方将收取其违约金 元/人,并有权将无证人员清退出场。

4、分包除按本协议规定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规定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给总包单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总包将对乙方罚款 10 万元,并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六、补充条款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共同遵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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