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洮县卫生健康局采购新添中心卫生院口腔CT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临洮县卫生健康局采购新添中心卫生院口腔CT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西秦款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区李渡镇前街43号
被 投 诉人1:临洮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临洮县洮阳镇文峰路西二路
被 投 诉人2: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1号楼601室
被 投 诉人3:该项目评标委员会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
相关供应商:兰州惠达齿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105号
二、投诉事项
2020年7月10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江西秦款商贸有限公司对《临洮县卫生健康局采购新添中心卫生院口腔 CT 项目》(招标编号: TZDXZC-20040 )采购结果的投诉书,经对投诉书相关资料进行补正,我机关于2020年7月14日对该项目投诉正式受理。投诉人投诉事项为: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质疑答复过程中,没有对质疑事项做出任何答复,而是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第四款相抵触为由终止评标。
三、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原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质疑答复过程中,没有准确使用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质疑答复,质疑答复结果错误,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的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权力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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