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和达智慧生态城项目-塔吊租赁-招标采购
ZX-和达智慧生态城项目-塔吊租赁-招标采购
中新-和达智慧生态城项目-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塔吊租赁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1.1 招标组织:中建中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招标项目:和达智慧生态城13#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塔路北、白沙河南、天风南路
1.4项目概况:13#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12906.61㎡,地下建筑面积为29629.61㎡
1.5 招标内容:塔吊租赁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80 万元。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其他:/
2.7投标人应满足甲方以下要求:
一、禁止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6、起重力矩小于630kN·m(含)及其它非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7、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MC480型(起重力矩4500kN+m)塔式起重机;
8、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9、未安装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系统的塔式起重机。
二、限制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
1、出厂年限超过3年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2、各类新型但未经广泛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
3、山东省章丘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塔式起重机。
三、禁止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配件:
1、非原厂生产的起重机械设备主要结构配件,如:标准节、导轨架等;
2、非原厂或有资质厂家生产的配件,如:附墙架、预埋节、预埋支腿等(非原厂配件需提供原材合格证、焊工证、计算书等相关安全技术资料);
3、塔式起重机基础禁止使用预埋地脚螺栓,应根据型号选用固定支腿或者预埋节;
4、用于标准节、导轨架连接,强度低于10.9级的螺栓。
四、建议以下做法:
1、塔式起重机附墙架耳板背部使用整块钢板做垫片使用;
2、塔式起重机底部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爬护栏,标准节处设置水平防攀爬装置,并上锁;
3、塔式起重机吊钩可视化系统;
4、塔式起重机平衡臂配重吊环穿钢丝绳固定;
5、力矩限制器各部位可调节螺栓使用记号笔标记;
6、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平衡臂安装灯带防止夜间作业碰撞;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3.1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报名
(网址 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2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日,以云筑网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3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云筑网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附件或附件资料不全视为不响应我司招标公告,资审不予通过。
四、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结束,且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保险仅涵盖投标阶段。
(二)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日止期间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包括报价阶段发现涉嫌围标现象的;
3.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书要求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违反廉政承诺内容的;
5.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的。
五、发布标书时间
5.1.招标人将通过云筑网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
人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以云筑网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六、结算方式
6.1结算方式:每月15日以前乙方到甲方项目部办理设备使用租赁费月报量,以此为依据进行使用过程中的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6.2付款比例:在工程建设方按工程合同付款的前提下,租赁费按每月发生费用的70%付款,设备退场后(或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付至结算值的80%,司机工资每月100%支付,余款在设备退场办理结算后一年内无息付清。若甲方项目因资金问题付款不及时,乙方应予以充分谅解,并不得因机械租赁费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设备进出场费随第一次租赁费按50%比例支付,另外50%进出场费设备退场后一次性支付。
6.3付款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付款、e点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
七、招标人联系人
7.1 联系人:商务经理:赵宗津电话 :177*****529
合约法务部招标岗:刘泉文电话 :156*****234
时间: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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