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临水临电劳务招标公告

机电临水临电劳务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采购单机电招标文件.doc宜宾五粮液临水电清单.xls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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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临水临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华润广场A座23层

项目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五粮液园区


投标邀请书

致:

我司现诚意邀请贵司参加我单位在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的临水临电安装工程投标工作,贵司请于年月日中午前按规定格式把投标书及资质预审内容表格(密封件)交回我项目,逾时将被视为弃标,我司不再受理。

一、招标文件的取得

1. 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年月日

2. 招标文件发放和查询机构名称:云筑网

3.联系人:孙立伟

电 话:185*****227

本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组成:

1.1.投标须知

1.2.投标书格式

1.3.合同文本

1.4.图纸:投标人自行从招标方借去图纸进行复印,复印后归还招标人。该部分不得另计任何费用。

二、回标文件内容

1. 投标书

2. 投标承诺书

3. 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 投标报价表(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主材价格表)

5. 企业资质文件、业绩等文件(提供三份,同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正本l份、副本1份)投标书,电子文档一套(经济标EXCLE版,存储设备为优盘)放在正本内。

回标地点:云筑网https://www.yzw.cn/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 标 须 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1.1.1工程名称: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

1.1.2工程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红坝路

1.1.3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1.4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料、包措施、包机械、包检测、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包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上涨材料上涨等因素)、验收等一切费用。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2.1.1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特别说明:具体施工标段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区域划分,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2.1.2本项目临水临电招标范围为凡红线内所有涉及临水临电施工作业,以及建筑施工期间运行维护。

2.2 工期要求

2.2.1开工日期:年 月 日。

2.2.2竣工日期:年月 日。

2.2.3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方实际要求工期为准。

2.2.4投标单位投标承诺工期如果比招标工期有提前,或者是因工作内容增加而工期延长视同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外,工期不予顺延。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应承担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合格的投标人

3.1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力;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施工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资格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后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4.3本工程现场考察时间为:需提前与招标方联系后确定 。

5、投标费用

5.1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元现金,该费用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工本费等一切费用。

6、本工程招标形式

6.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7、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宜宾市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并达到招标人和业主的满意,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招标人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

7.2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标包括的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书

5)报价清单

8.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各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这些招标人要求的格式或表格(必要时,表格可以复制或扩充)。除签名外,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需打印。签名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且字迹整洁工整。

9、本次投标报价的办法

9.1 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报价(附工程量清单报价附件)。

9.2 报价中包含的内容:

9.2.1 完成合格产品工序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机械费(除招标人提供的机械外)、机具费等;

9.2.2 乙方应得的施工利润,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规费、保险、税金等;

9.2.3工程施工中不可预见的施工项目费用;

9.2.4安全投入费用;

9.2.5施工图中明示或暗示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规范要求的施工内容;

9.2.6其它一切费用,包含所有承包人提供材料的检测费。

9.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认为已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包含招标范围内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并将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及最终结算依据。

9.4任何因投标人报价之工程作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规范、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承担。

9.5投标书中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及保修承诺等,均已包括在本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6 此报价必须在保证招标方要求的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要求上进行报价。

9.7水源、电源,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的接驳点自行引入,接驳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9.8本工程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现场人员宿舍及生活区用水,投标人自行准备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防暑降温、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

9.9本次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0、施工预付款及工程款、结算

10.1 施工预付款:无

10.2 施工进度款:详分包招标合同

11、特别注意事项

11.1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予以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1.2监理单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施工单位采购材料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1.3非中标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增加。

11.4中标单位必须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须保证其它已完工程完好无损,如损坏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在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1.5中标施工单位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施工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12.合同条款

12.1合同条款将由合同双方结合本招标文件、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等共同商定。

12.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图纸

12.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投标人协商解决。

12.4本招标文件(含附件、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并加写标志。

13.2投标文件的签署、印记和密封应符合要求。

13.3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改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

1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一律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招标人统一书面回复。复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5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3.6投标有效期为:1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13.8开标时间:不举行开标会;

13.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宜宾市翠屏区红坝大道4号鼎业江北兴城A区1栋3单元6层2号。

联系人1: 孙立伟电话:185*****227

联系人2: 陈光祥 电话:133*****733


14、废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2、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其委托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证件或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

5、无“承诺书”;

6、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7、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5、议标和评标

15.1 招标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参加评标。

15.2投标人的报价经招标人对投标进行综合评标,再选择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几家投标人进行议标。在议标和评标的过程中,投标人有义务密切配合,并应随时接受招标人出于议标或评标目的的任何可能的对投标人的询问、澄清或其他类似的要求;招标人可能出于同样的目的而要求投标人提出进一步的资料图表、解释和说明等,对此,被提出此要求的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予以配合。

15.3评标领导小组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从报价、工期、质量、社会信誉及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

16、过程保密

16.1本招标工程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等过程中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应向第三方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6.2在投标书审查、澄清、议标或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任何在招标人看来属于故意妨碍、误导、破坏或明显不利于招标人进行合理、客观地评价或决标的企图或行为,都将被视为该投标人的无效投标而被取消。

17、中标通知

17.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实施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7.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日后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人应该明白,未中标者,招标人无义务对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评价或解释。

18、合同的签订

1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9、其它

19.1 本招标书解释权在招标人。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名称)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 务:

投标单位: (公司名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及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本公司经认真研究招标书内容、考察现场以及上述工程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后,自愿接受招标书的要约条件(个别异议之处另附说明),并参加该工程的招标。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一旦中标,将按照招标书及合同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在约定工期天内完成全部本工程施工任务。

2.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接收投标书之日起3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并且随时可能接受中标。

3.在签署该工程合同之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公司投标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契约。

4.本公司保证投标书所有附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按照招投标书及其附件要求,履行本公司职责。

5.本公司理解贵方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书或其它任何的投标书。同意贵方不需公布中标价及对中标作出任何解释。

6.本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要约文件。本公司完全理解对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本公司一旦中标将作以下其它承诺:

7.1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7.2工人工资发放承诺:我公司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在工程款支付方面可能出现的滞后,我公司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若我公司工人因未按时领到足额工资到贵公司项目部或贵公司或业主公司寻衅滋事、讨要工资等,上述情况每发生一次,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若上述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次。若上述情况扰乱贵公司正常施工生产或致使施工生产停止,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贵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次。

7.3、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公司名称(盖公章):

日 期:


附件四

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报价清单(综合单价)

合同条款

编号:西南20-001A*FB001TJ

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临建机电劳务分包合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

临建机电劳务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临建劳务分包 工程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

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工程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红坝路

1.3建筑面积:约40万平米

1.4分包工程名称:临建劳务分包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投标,最终以综合评定最优者中标;

2.2中标形式:清工+辅料+小型机械+耗材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临水临电、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将施工范围进行修改,中标方不得变更。具体如下:

◆电气工程: 由招标单位下发图纸中所有电气工作内容,包含配电箱安装、配管、塑料线槽安装、电线电缆敷设、灯具、开关插座等图纸上全部内容。

◆给排水工程: 由招标单位下发图纸中所有给排水工作内容,包含各类管道(含消防)安装、消火栓安装、各类阀门、水龙头、洁具等图纸上全部内容。

◆弱电(电话、电视、安防等系统)工程:由招标单位下发图纸中预留预埋工作。

注:以上包含各单体工程中由投标方所承包的各专业相应试验、各系统独立调试及系统联动调试。

2.4承包方式:包人工(含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包辅材+包机械工具 + 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工完场清及竣工清理

2.5负责保修竣工后的施工范围内一切缺陷和修复。

第三条 工程价款与计量

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入。工程量除清单特别说明外按全国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价格清单未包含的项目,由乙方提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 合同价格说明:

乙方属于: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3% □13%

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合同总价:¥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大写:(暂定)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其中工人工资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人民币,本合同增值税金额为元人民币。(明细详见后附。)

3.3 合同清单:详见附件一

3.4综合单价应视为是包工、包料(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设备费、机械费、损耗、材料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取费、材差、价差、现场经费、开办费、工期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冬季供暖费、成品保护费、技措费、特殊技措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含乙方自身工人住房、办公用房、库房、加工棚、现场公共设施、设备安放、加工场地等)、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成品保护费、试验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不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4.1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整个合同期内不可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确认可调整的情况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4.2项目涉及到的合同范围外发生的变更、签证须由甲方现场责任师、机电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分包已发生的有关签证必须在发生的一周内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无效。

4.3如果变更是因为乙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施工作业。

4.5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不计取任何零星用工、窝工等费用。

4.6月度结算

4.6.1乙方应当在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完成劳务作业量。乙方上报的劳务作业量必须包含本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发生的零工等。当月未申报的零工视为乙方未发生,不得另行申报;。

4.6.2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月度结算予以书面确认,乙方须加盖公章,书面确认时限自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4.6.3乙方应精心施工、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责任,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进度。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符合甲方格式要求的施工日志和月度进度款请款报表,需包含当月工程进度的照片,双方商务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图纸计算资料。甲方与业主、监理就主合同完成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作是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进款款结算的前提条件。如果虽然乙方已经完成部分实体工作,但没有被业主和监理计量和确认,则此部分工程量也同样不被甲方认可。

4.7结算程序

4.7.1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4.7.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由甲方公司的商务管理中心给予最终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

4.7.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8分包工程竣工后,双方应积极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应当在竣工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结算核对,如逾期不提交报告或不配合结算核对,甲方有权参照工程进度单方办理结算,该结算结果向乙方送达即视为乙方认可,乙方无条件接受,如乙方有疑义以甲方公司名义出具律师函件为准。

4.9乙方须将详细的结算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资料呈交甲方审核确认,同时上报竣工资料,并由甲方各部门签字后方可结算,乙方须为甲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乙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甲方核定量为准。因乙方验收资料提供不及时导致的结算及付款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后,甲方应及时审核该报告,如有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如乙方拒绝协商或双方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先行办理无争议部分结算,有争议部分双方继续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4.10 乙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甲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甲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4.11乙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6)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件7)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安抚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12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乙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视为已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甲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乙方违约,计取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4.1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向该约定地址邮寄送达相关资料,邮件发出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该款额已包含了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款项含100%人工费)

5.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工作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7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支付。

5.3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5.3.1甲方已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当月(阶段)工程款。若业主延迟付款给甲方,则甲方亦相应延迟付款给分包方。若甲方未能获取延迟付款赔偿,则甲方对乙方亦无任何补偿。

5.3.2经监理单位、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及计量,如果虽然乙方已经完成部分实体工作,但没有被业主和监理计量和确认,则此部分工程量也同样不被甲方认可。

5.3.3施工进度在甲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5.3.4乙方需承诺按月足额发放人工费,须由其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并按手印,乙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乙方须将该工资发放单及完成产值申报单一并向甲方上报,以此作为乙方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否则,甲方将拒绝审核其报量,且有权拒支付乙方当期工程款。

5.3.5乙方及时向甲方报送符合甲方格式要求的施工日志和月度进度款请款报表。

5.3.6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5.4本工程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信用证、商业汇票、应付账款保理。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网上季度产值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5.5 本工程所需上缴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乙方所在的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缴纳税金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 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注: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 3B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选择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若因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发票影响甲方税金抵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税款。

乙方向甲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详见本条(5.5)以下相关约定。本合同乙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5.5.1发票的送达: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6.5.2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5.5.2 不合规发票的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如下:

a)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b)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c)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d)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e)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f)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g)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提供防伪税款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h)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5.5.3拒收发票的处理: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5.2款情形之一的,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甲方约定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5.4因发票违约的违约及合同解除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5.2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六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5.2款情形超过3次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照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5.5进项税额发生变化的情形处理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5.5.6违约金开票

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照扣除前的货款或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5.7发票遗失的处理

如果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5.8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5.6乙方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付乙方人员工资,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7本合同签订后,结算完成前不允许乙方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付款条件比例、结算要求等实质性条款,如乙方提出此类相关事项,视为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并就乙方违约进行追责。

第六条工期要求

6.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以甲方现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计日历天。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6.2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在追加现场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建设方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由此甲方增加费用按合同价款中相应清单项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甲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6.4工期延误

6.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10%;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6.4.2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认可并同意给甲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

6.4.3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商务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

6.4.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10000 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6.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甲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乙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6.4.6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的非正常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对乙方任何的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会提供一定的协助以便分包商更好的解决问题。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商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如有)或甲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

6.4.7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4.8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6.5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日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甲方的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6.6节点进度工期完成的确认:在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要求和标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的日期为节点进度实际完成日期。

6.7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退场,乙方需及时提交结算书并与甲方进行核对,双方在15 天内按甲乙确定的工程量及签确的签证进行结算,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结算资料要求不予回复,对甲方的意见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结算书。并自乙方提交结算书后第16天视为已签发的结算付款证书。结算办理后60天付款;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如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及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或因任何原因乙方围攻场地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时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终止合同, 乙方应无条件在2 天内退场。退场约定如下:退场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 万元的特别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乙方退场前存在甲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乙方在此承诺: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而无条件退场,甲方在乙方退场后15天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乙方及其所管理的班组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工程款而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8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9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10对因停水、停电或机械台班等原因而影响工期在连续三日内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七条 技术质量要求

7.1总则: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2质量标准:合格创优标准:

7.2.1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乙方发生质量问题对甲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或乙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甲方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7.2.2若建设方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不得因乙方的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承担甲方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给建设方支付的全额违约金)。并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 5 % 。另外,相应评奖机构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评奖进行验收时,对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部位或技术资料提出质量问题,甲方视其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3标准与规范应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师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颁布以及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满足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上述图纸、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7.4乙方应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甲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且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组织建设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6.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乙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7.6.3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24小时后,甲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7工程完工后3天内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7.8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按要求报验私自隐蔽的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拆除、剥离、开孔等以进行验收或鉴定,即使结果合格,费用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9甲方提供结构与建筑图纸各1 套供乙方施工期间参考使用,工程结束后返还。

7.10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

7.10.1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7.10.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7.10.3进度计划;

7.10.4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7.10.5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7.10.6乙方所配备的测量、检测、试验计量设备的合格证、检定报告;

7.10.7乙方管理人员的任命、执业资格、上岗证、合同等相关;

7.11甲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

第八条材料、机械管理

8.1计划管理:乙方进场前1 周内,应依据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与设计图纸相符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8.2物资领用要求

8.2.1所有物资、设备应提前24 小时向甲方申报物资领用计划。

8.2.2如乙方不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验收或未按规定予以验收,甲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进场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如材料运至现场后乙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更换、赔偿或修理,若未予提请则所有费用(如检验费、修理费、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领用设备应保管完好,保证其继续使用性;退还时由甲方相关人员检验收回,若有损毁,酌情予以赔偿。

8.3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详见《工作界面划分表及资源划分表》。除该表中明示的资源外,其他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而按照甲方指令、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为完成此项工程内容可合理推断出应包含的各种辅助工程等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由乙方提供,并包含在其合同单价中,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8.4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含甲方提供的)均由乙方负责统一保管,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或遗失的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8.6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8.6.1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协议书》的规定。

8.6.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各种材料计划中须按照业主及甲方的格式要求列明其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乙方需提前30天提供材料备料计划,需在进场前7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材料计划的提供时间须充分考虑材料的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乙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乙方如未按时提供或不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甲方将扣发当月进度款;

8.6.3乙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8.6.4甲方供应的材料,甲方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须设置一专门领料人(领料人:;电话:;领料人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负责进、退场材料的签验工作,所有签署的出库单、退库单、修理单、报废单、调拨单等均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果需要退场,乙方应负责提供装车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乙方计划疏漏而导致材料多进现场,该等多进现场材料之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6.5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节约使用,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超耗材料费用,若节约的材料费用,甲方将按节约部分的价值给予乙方奖励。所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赔偿价格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加10%的运费及采购保管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6.6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严禁野蛮施工、随意毁坏。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甲方提供财产的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8.6.7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乙方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甲方,待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乙方才能采购和使用,同时,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批准的样品须存放在甲方物资部,作为日后验收物料的标准;样品及其包装,由乙方无偿提供。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乙方之任何责任。

8.6.8如乙方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甲方购买各种材料。由甲方所采购材料勿需乙方确认单价,按实际采购量即从当期支付工程款项中扣除。

8.6.9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若该经办人不能到场或更换时,需另行指定专人,并出具有效证明,于事前3日内通知对方。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唐祎 ,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甲方技术负责人徐晓波 。

9.2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9.3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乙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9.4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9.5当甲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9.6如果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甲方、监理、建设方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7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9.7.1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工具机具库房[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9.7.2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间,办公设施乙方自备。

9.7.3向乙方提供现场人员宿舍。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防暑降温、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由乙方自备。

9.7.4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现场水源分布:;

现场电源分布:;

9.7.5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9.8甲方负责的其他工作

1、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

2、摆放标识,指定垃圾倾倒点。

3、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厕所设施,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4、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乙方须提前24 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5、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当地施工手续。

6、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其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

7、提供生产用水用电,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每次罚款1000元。

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9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10甲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

9.11甲乙方双方的往来信函、图纸、技术资料、报表、变更等均作为合同文件以正规书面形式来往存档。

9.12甲方提供资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9.12.1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1)土方挖掘机械

9.12.2 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表一《招标方所供材料》

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存,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除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材料损耗增加的全部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9.12.3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

1)提供乙方/间办公室;

2)库房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场地;

3)照明镝灯、楼内用低压灯等安全照明;

4)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

9.13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已考虑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

9.14甲方提供资源仅限于此,其余所需资源均由乙方提供且认为在平米包干单价中已作了充分考虑。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0.2乙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需附托书,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上岗证、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质量负责人:(需提供上岗证、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安全负责人(需提供上岗证、提供本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权限: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10.3乙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给自身带来的任何不便和妨碍,并由此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乙方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如所需塑料布、彩条布、雨衣雨鞋、水泵、水龙带等必备材料及工具,如乙方提供物资及措施不能满足冬雨季施工,甲方有权另行购置相应材料以满足施工要求,这部分材料款将按双倍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处以相应处罚,乙方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项措施和费用并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10.4结构施工期间对其他乙方及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其他乙方、供应商,建设方指定分包、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

10.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扰民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如由于乙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针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罚款,并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抵扣。

10.6提供满足工程所在地方建委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编制、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10.7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配合甲方试验员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10.8现场钢筋棚、木工棚、库房、防噪棚、搅拌机械棚等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搭拆,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名有上岗证的电工,配合甲方处理工程临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

10.9乙方可使用甲方设在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设施,但使用前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明确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与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未经甲方许可,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施工需要,乙方自行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需满足现行安全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若乙方无能力搭设可委托给甲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还包括结构施工、相关施工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10.10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外脚手架防护和公共走道防护,防护标准符合甲方及有关规定。提供或搭设甲方其他乙方施工所必需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及施工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10.11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10.12自行从甲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三级配电箱、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乙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0.13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物、临近道路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

10.14乙方进场7天内必须配齐满足本工程施工的精密测量仪器(经纬仪、垂准仪、水准仪等),乙方未按时配备足够本工程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甲方将代乙方进行采购,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乙方须完成除甲方所负责的工程定位、轴线及水准点的测量放线工作外的其他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乙方必须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10.1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0.16负责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配合工作,诸如:样品、试件制作、取样、协助总包搬运及运输等工作。

10.17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对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测。如检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亦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0.1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拆除一切其搭设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10.19乙方负责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乙方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就餐,餐后及时清扫,保持区域卫生。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卫生设施,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乙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10.20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10.21乙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22乙方项目经理每周至少在岗(签到)两天,乙方项目经理连续十四天未到该项目工地视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为了工程进度直接代乙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劳动报酬,所支付的劳动报酬计入向乙方的已付款项,乙方不得以无委托为由否认该代付事实。乙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0.23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甲方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CI要求。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分包单位的标识、标语。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凡是由于乙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此外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0.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建设方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10.25如果同一现场内有甲方分包的其它乙方,甲方对该工程的总工期及乙方与其它乙方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的其它分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约定的施工方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10.26文件的签收: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

10.27异议的处理:乙方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28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

10.29开工到结构封顶后的2个月内凡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剔凿的洞口,可由乙方剔凿和修补,费用另议。

10.30为结构施工必须留下的洞口如墙体的穿墙螺栓留下的洞口等均由乙方负责封堵,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

10.31整个塔吊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所需信号工。

10.3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打扫卫生,包括所有办公区、施工区及生活区。

10.33乙方使用的配电箱必须为甲方指定厂家的产品。

10.34乙方为外地进城施工企业的,应按当地法律、法规、制度等办理外地企业备案手续,并向甲方出据"宜宾市外地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交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10.35对乙方人员要求: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班组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班组劳务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说明。乙方须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须将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粘贴其后)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及劳动用工合同报甲方商务部及安全部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在甲方处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未经甲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需增加劳务用工人员,乙方须提前三天将增加人员按上述要求,报甲方商务部及安全部,乙方还须将所有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一份,报至甲方安全部备案。乙方每月1日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务工人员考勤表,并有相关负责人签章。

10.35.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各专业作业人员共计至少名,另管理岗至少名,其他管理人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少于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名、专职后勤管理人员不少于名、专职材料验收收料人员不少于名,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名,以上管理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乙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一经确定无甲方指令不得任意调换。

10.35.2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当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为乙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乙方自理。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如: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架子工、工长、质检员、测量员的上岗证。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0.35.3乙方需将其作业人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0.35.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0.35.5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0.35.6乙方测量人员必须无偿配合甲方轴网测量放线,自行负责楼层轴线传递及室内轴线和标高的测量。结构拆模后3天内完成楼层室内建筑标高1米的弹线工作,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有权处以违约金2000元赔偿。

10.35.7 劳务人员进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证书三类人员证书、 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务合同。乙方需每月按时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分包月度考核表等。如无按时提供,总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0.35.8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分包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10.35.9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10.35.10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

10.35.11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10.35.12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10.36负责按照建委要求办理合同及人员备案手续。

10.37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各班组支付劳务费,且应在发放劳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向各班组付款的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专款凭证、现金收条、现金签收表等。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的向班组支付劳务费,甲方有权向乙方暂停付款。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支付工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8甲方有权利负责督促分包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10.39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及乙方班组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围堵工地等威胁恐吓及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追讨工程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日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上述行为累计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损失、更换分包所增加的费用、发包方对甲方的罚款等。

10.40乙方需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施工需要,提供必须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10.41乙方需自费为其所有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复核,购买主体需为本合同乙方单位。

10.42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10.43乙方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深度进行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在正式施工之前,乙方将就这些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而乙方在图纸审查中未能发现此问题,乙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而此技术变更不涉及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

10.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0.4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6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47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10.4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成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并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0.49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若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0.50乙方协助现场内移动厕所的搭拆、转移、小便桶的清理运输和清倒;

10.51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

10.5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3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54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5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等设施;

10.5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57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部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10.58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0.59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后勤人员,项目要求的月报等资料必须及时上报。

10.60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同甲方签订分包合同。否则,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10.61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场流程施工。

10.62乙方对甲方安排的新增工作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如拒绝施工,视为违约,立即清退乙方出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3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由于甲方统一安排,每间住宿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不允许男女混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购置工人住宿双层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0.64现场临建及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合法用工;乙方为自有人员购综合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由甲方代买,则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造成的轻伤事故、工伤事故频率零;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0.65环境目标:施工噪声、粉尘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10.66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严禁打架斗殴,每发生一起罚款1万元/人。

10.67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10.6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须将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粘贴其后)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及劳动用工合同报甲方商务部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在甲方处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乙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未经甲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需增加劳务用工人员,须提前三天将增加人员按上述要求,报甲方商务部及安全部,还须将所有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一份,报至甲方安全部备案。

10.69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10.70乙方应在甲方的管理下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

10.71乙方外架及临边洞口维护需在结构工程完工后保留三个月,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完成外架拆除及材料退场,工完场清。

10.72根据甲方管理制度要求,生活区按照垃圾清运费1000元/月,工人住宿100元/间/月,水电费50元 /间/月。该费用须每月25 日前交到甲方财务处,从开工日期算起,按实际施工时间计算。清场时,生活区房屋使用结算手续,需甲方项目书记、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

10.73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要无前科、不良嗜好,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在其单位务工时期所发生的任何的不良事件后果责任。

10.74乙方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的持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遵守甲方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设备和人员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自身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质量、环保、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安全

11.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1.2乙方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甲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甲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及中建股份公司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还应按甲方《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1.3乙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教育培训。

11.4乙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11.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1.6本工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为零,轻伤率千分之三,确保获得宜宾市安全文明工地、四川省示范工地、绿色工地。每发生一起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伍万至叁拾万元的经济处罚。

11.7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11.8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11.9甲方对乙方关于文明施工的奖罚:按照甲方之《工程总承包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11.10本工程必须确保获得“四川省标准化工地”,就其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相应条款及宜宾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1现场实际操作和注册备案的工人必须佩带证明本人身份的门禁卡(该门禁卡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15元/人),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未佩带本人门禁卡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在现场施工一经发现乙方人员未佩带本人门禁卡,则处以每人每次壹佰元的处罚,同时将对乙方处以贰仟元/次的罚款。若乙方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三次发生上述事情,甲方将扣减10%的当期应付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时予以支付。

11.1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11.13工程施工现场一律以甲方的名称和字样出现,乙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就本分包合同工程对外联络或对外宣传。无论是在施工现场,还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宣传媒体,乙方不得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而作出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有关CI 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事宜。

11.1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者、在非吸烟区吸烟、在楼层内随地小便等,以每一项每条、每人次为单位,收取违约金300元。

11.15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者,收取违约金3000~10000元。

11.16在施工现场楼层内随地大便,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次。

11.1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1.18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失效、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不按照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收取违约金1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1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1.1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台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10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1.2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钢筋加工机等),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要求放置,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以每台为单位收取违约金500~1000 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5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1.21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收取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1.22各施工单位仓库的材料应按防火要求分类、分库堆放和保管。如发现仓库内材料堆放混乱、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时,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发现在易燃品仓库内吸烟者,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在易燃品仓库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收取违约金500元。

11.23各施工单位仓库的材料应按防火要求分类、分库堆放和保管。如发现仓库内材料堆放混乱、易燃物品乱堆乱放时,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发现在易燃品仓库内吸烟者,每人收取违约金500元;如果在易燃品仓库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收取违约金500元。

11.24擅自搬移或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警告牌的给予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11.25严禁酒后进入现场,违者给予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1.26配电箱不符合用电要求和规范的收取违约金500元。

11.27施工用电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

11.28电线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每处收取违约金300~1000元。电线和金属物绑在一起的,对操作者收取违约金300元。

11.29严禁木工模板支架及支撑、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

11.30任意破坏安全网的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300元。

11.31无操作证乱开机械设备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

11.32混凝土施工污染安全网的每处给予收取违约金100~500元。

11.33楼层垃圾未按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清理的每层给予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1.34各种材料无标识牌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1.35擅自拆除、移动、损坏消防设施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1.36施工现场积水,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收取违约金500元。

11.37使用童工和残疾人的给予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发生事故由班组承担全部责任。

11.38乙方需自费为其所有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复合,购买主体需为本合同乙方单位。

11.39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二条违约

12.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2.2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如乙方擅自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2.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 3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甲方应在要求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乙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同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2.5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12.6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2.7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为伍拾万元,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除外。

12.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额度为:罚金为壹拾万元/天,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因乙方原因累计三次拖延节点工期,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工程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除外。

12.9乙方在资质预审阶段及投标过程中上报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工长、安全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否则,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更换班组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人。

12.10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材料、安全文明设施及配套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从乙方当期工程款或结算总价中扣除其费用。

12.11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2.12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施工手续,并交纳宜宾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12.1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伍仟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乙方必须保证验收通过率达100%,否则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伍仟至叁万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12.15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6乙方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分包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12.1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发生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2.18乙方不得以对甲方之总包合同条款规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费用索赔。

12.19除非分包合同另有要求,乙方应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分包合同规定有时),实施、竣工以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使甲方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甲方应负的任何义务。

12.20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重伤或死亡事故,导致甲方不能取得标化工地,从发生事故之年度(包括本年度)至总工期完成,处罚金为贰拾万元/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事故除外。

12.21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本工程不能达到四川省地标准化工地,则甲方将按照5元/m2 从本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且此扣款将视为永久扣款。

12.22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而出现二次返工验收时,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保 修

13.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前期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金额为结算额的5%,结清尾款前全部扣完,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

13.2质量保修期: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2年。

13.3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主书面认可之日起计算。

13.4质量保修责任

13.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保留金中扣除。

13.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3.4.3乙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乙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建设方、使用方会同甲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3.5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3.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3.5.2如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建设方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3.5.3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4因建设方、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甲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13.5.5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宜宾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乙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交付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15.3总包合同的终止: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无论何种原因,当总包合同终止时,乙方分包合同也即终止,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撤离现场。乙方可以在与甲方办理完结算,并且甲方已跟业主方就已完工程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如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而导致的,则上述补偿不适用,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相关损失的权力。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17.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甲方与建设方之间的合同解除时,甲乙方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17.3乙方应严格遵守号文的有关规定。

17.4甲乙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甲方及乙方资源划分表、甲供材料表、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7.5合同价款补充条款:

1)合同价格中包括乙方领取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项目以及本合同文件所列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应对图纸深化内容予以考虑),乙方根据为满足本合同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合同价格,任何费用均视为已在合同价格内予以考虑;

2)合同的价格单)包含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合同价格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合同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冬雨季施工费、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与其他乙方的配合及同前期工程衔接带来的工作量的费用、风险费、利润、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源之价值;

3)除非本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合同价格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工作和费用的支出以及所有为缩短工期(包括春节期间、农忙期间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抢工的费用,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4)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履约不能令甲方满意,或者乙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甲方将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甲方在扣除该重新分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乙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5)乙方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甲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合同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甲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6)对于宜宾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文件中规定的须向宜宾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任何由于乙方未遵守此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还须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标文件的备案、分包合同备案等);

7)乙方必须按照宜宾市及丰台区的相关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7.6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及中建股份公司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还应按甲方《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相关条款执行。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工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为零,轻伤率千分之三,确保获得宜宾市安全文明工地、四川省示范工地、绿色工地。每发生一起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伍万至叁拾万元的经济处罚。

17.7乙方需自费为其所有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原件供甲方复核,购买主体需为本合同乙方单位。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乙方需承担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须承担伤亡人员抚恤金。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并有意推诿对伤亡者家属的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7.8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及《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17.9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开具足额发票,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并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税款,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乙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17.10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误工费、窝工费(包含人工、机械)、措施费以及购买自身的防护用品等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调整单价及索赔。

(此后无正文)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附表一

招标方所供材料

专业名称

材料名称

备注

各类塑料线槽、线管

配件由分包采购

各型号电线、电缆


配电箱(柜)


各类灯具、开关、插座


弱电、消防电

各类塑料线槽、线管


钢管、波纹管、钢丝骨架复合管、PE管及相应管件、卡箍


洁具(含洁具五金)、各类阀门


各型号UPVC管


水泵及控制箱、空气能热源系统、淋浴器


消防工程

消火栓箱、灭火器、水龙带等


注:本工程招标人所供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述材料,除上表所述材料均由投标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将投标方所购材料全部或部分收回由招标方自行采购,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和费用索赔产生;招标方也可将本为招标房供应材料变更为承包方供应,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核定为准。凡由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均需采用样板制,由招标方确认后方可采购。投标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该工程设计要求。

附件一:经年审合格的乙方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甲单位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O14001和OHSAS1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乙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须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2.乙方须严格贯彻执行甲方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卫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3.乙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宜宾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乙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甲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乙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及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人的职业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9.乙方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对无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的,乙方须对其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者,应对其调换工种。

1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现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定期对厕所等生活区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并记录,对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疑似病症时,须立即隔离并报告甲方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甲方按照卫生防疫部门防治传染病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费用。

11.在建筑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音,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

12.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在施工中若遇古树、文物要按照宜宾市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3.乙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4.乙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仓库等,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遵守宜宾市有关务工人员食宿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6.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7.乙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宜宾市政府和甲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8.对于乙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甲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乙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采用其它处罚措施的权利。

19.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乙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0.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2.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23.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甲方的损失)。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三: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就项目名称工程与乙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宜宾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宜宾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宜宾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持有宜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宜宾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宜宾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乙方应遵守甲方甲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规程,配备符合施工规模数量的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宜宾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乙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宜宾市外地来宜宾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宜宾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宜宾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宜宾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e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e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e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e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乙方的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验收。

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A.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甲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安全防范

1.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乙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乙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甲方决定。

8.乙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宜宾市政府、宜宾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严格遵守宜宾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乙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四: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一2005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一2011以及成都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和本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 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

3、达到成都市标化工地要求。

二、具体内容:

1、分包单位必须配一-名专 (兼) 职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不少于两名合格的临电电工。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59一99》执行,并确保达到成都市标化安全工地。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是成都市安全监督站认可厂家生产的,并符合中建一局集团定型图册以及CI的要求。分包单位在进场时所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导线、用电标识等,各分包单位未经我方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5、分包单位进场后需用电时,应先向总包申请允许后到指定开关上接驳。

6、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

7、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保部根据现场情况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每班电工不少于壹人。

8、配电箱及配电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9、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旁1米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砸、防破坏。

10、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配电箱、开关箱供电,大中型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由二级配电箱电源开关接出。

11、三级配电箱、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设备,严禁混用。

12、开关箱内的开关电流的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与用电设备相匹配,还应考虑用电环境的潮湿,选择漏电开关。

13、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30米,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14、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

15、临电器材中的导线必须使用国标厂家的橡套电缆 (除橡套电缆以外的其他导线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接零保护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

16、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直接绑在金属上,更不能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而使不能低于2.4米。

17、不能挂设的导线 (如:电焊机一次导线、其它设备导线)必须穿绝缘管保护。

18、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遥测绝缘阻值,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9、碘钨灯必须接保护零线,采用金属做灯架时必须与灯罩同时接保护零线并将手把处缠严绝缘胶布,灯罩的高度不得低于2.4米。

20、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

21、分包单位的专兼职电器负责人必须定期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急时解决。

22、本现场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TN一S接零保护系统。现场内共做十五组重复接地。

23、总包在现场南北两侧设置两台一级柜,并在现场周边设置了 9 台二级箱,楼内在每一楼段的每层设置 4 台二级箱。

24、一级柜至二级箱的临电器材及安装由总包负责提供,分包单位负责维护;二级箱以外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规划:

a) 总包单位负责安全用电的技术指导及总包单位范围内的电器设备的及时到位。

b)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要求执行,如有违规处以500元一5000元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分包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将清退出场。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于工程验收、全部现场人员退场后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总包单位和分分包单位分别保存。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五:《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公司(范围是劳务分包及专业施工分包)

工程名称: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红坝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管理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劳务分包(专业施工分包)合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南公司相关规定和文件。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劳务分包(专业施工分包)合同条款,达到完成本工程所制定的质量目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勾储酒库技改工程项目、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红坝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分包方就本工程施工质量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有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管理制度,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劳务分包合同(专业施工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和管理制度、本协议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二、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质量目标,现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配合甲方共同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乙方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必须服从甲方的目标、制度和办法,乙方管理人员、各种作业工人的技术水平必须满足本工程质量标准的需要。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明确项目经理、工地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专职负责人且至少1人,质量专职负责人需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十万平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应少于1人;每增加五万平米,则至少增加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足十万平米按十万平米计)。

五、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万元(视合同额大小)的施工质量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能更好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达到并完成合同约定,否则不得承包本工程;在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和本协议履行了全部责任和义务,则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反之,则视责任的大小,按照分包合同、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扣除施工质量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施工质量保证金额,这甲方除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外,还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作为赔偿。

第二条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合格

第三条甲方权利、责任

一、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向乙方公布工程的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并严格按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实施。

二、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办法的审批,审批合格后甲方归档备案,并监督乙方具体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并将这些施组、方案、措施向乙方交底。

四、负责向乙方经行分部分项技术交底,交底中要明确每一个分项中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乙方实施。

五、负责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负责办理各种变更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指导。

六、负责组现场材料的质量管理,进行材料的质量验收、材料的取样复试;负责工程产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

七、负责与地方有关行政部门、业主、现场监理、上级公司的联系,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组织工程的专项验收、组织工程的整体验收。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乙方配合。

八、对乙方每道施工工序、操作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错误操作和野蛮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监督整改落实,并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的权利。严重者停工整顿,并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如乙方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相同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工人操作水平不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技术水平不称职的技术工人;如乙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并经整顿无效,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结算时,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应出具工程质量评价书,无工程质量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十一、业主有权要求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第四条乙方权利、责任

一、乙方必须无条件按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所有承揽的施工任务。

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公司每半年一次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管理评价考核。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遵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理、业主、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参加甲方召开的工作会议及各种形式的质量专题会。

四、乙方入场组织施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乙方所制度的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办法,甲方审批,审批合格后甲方归档备案。

五、所组建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并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所组建的技术工人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并具备足够的操作技术水平。

六、严格按甲方的交底组织施工,严格按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七、配合甲方图纸会审、变更、原材料取样复试、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工作。

八、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日常质量检查工作和甲方组织的分部分项验收、专项验收、整体验收工作,接受并计算整改检查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

九、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和雇员,并尽快代之以称职的人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条件地更换技术水平不称职的技术工人,并尽快代之以称职的人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接受按相关规定受到的甲方处罚。

十一、乙方使用自供材料必须提供所有材质报告以及材料复检报告。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按照中建一局集团公司质量程序及文件组织指挥施工(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十六项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管理五项制度》、《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手册》、《西南公司劳务分包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中建一局集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实施办法》等),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或返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质量管理五项制度

工程项目样板制

1、乙方根据甲方的样板具体项目、样板制作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完成。

2、乙方样板制作符合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对样板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未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下发的工程样板制。

工程项目质量三检制

1、自检:每道工序(或检验批)施工完成后,乙方专业工长组织该工序(或检验批)作业班组进行100%检查,检查项目为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自检过程中应随检查随纠正,并由乙方班组填写自检记录,完成后上报甲方,由甲方专业工长签字确认。

2、专检:自检完成后,由甲方专业工长通知甲方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对工序(或检验批)进行施工单位内部质量验收,检查中甲方要求乙方施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再进行上报。最后由甲方专业质量检查人员通知监理验收,乙方人员不得越过甲方自行通知监理单位。

3、交接检验:乙方分项工程完成后,并自检合格,方可通知甲方,由甲方工程经理负责组织,交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资料,并做书面交接检查记录。移交方、接收方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成品保护的注意事项、遗留问题等进行记录。

4、未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质量三检制。

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制

1、处罚范围:

(1)乙方未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隐患;

(2)乙方未有效执行工程质量整改要求;

(3)违反了主控项目的任何一条,造成返工或既成事实,通过其他途径处理解决的对乙方进行处罚;

(4)对于甲方质检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对此行为对乙方追加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5)对于甲方实测实量或业主实测实量乙方必须安排专人配合,若不配合甲方就此行为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对于乙方自供材料复检未合格,乙方双倍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复检不合格,甲方将就此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2、处罚流程:由项目质量例会提出奖励处罚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实施,实施记录由项目质量部门留存。质量罚款由质量部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五份,抄送被罚人员或单位,抄送项目财务部,抄送项目商务部,抄送项目工程部,项目质量部保存。对乙方拒绝签收处理意见的,项目生产经理、质量总监协商后联合签字直接生效,甲方将对此行为对乙方追加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3、未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制和项目分包管理手册。

工程项目实测实量制

1、乙方应根据甲方实测实量计划(甲方实测实量考核人员将会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准备),安排专人(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配合甲方进行实测实量。

2、如业主方采用实测实量方法进行质量监督的,乙方必须安排专人(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配合甲方进行实测实量。

3、建筑按各楼栋以及分层进行实测实量:六层以下建筑物按每层进行一次实测实量考核,七层至九层建筑物按每两层一次进行实测实量考核,十层及以上建筑物按每月一次进行实测实量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建筑物施工质量进行考核:各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为:主体结构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及支撑等;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抹灰涂饰等安装及成品保护;幕墙龙骨安装等,考核标准按《施工质量检查表》进行(具体内容详见考核表格),总合格率在95%以上进行5000元/次奖励,低于85%将进行处罚,总合格率在80%~85%(不包含80%)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总合格率在75%~80%(不包含75%)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75%以下(包含75%)处以15000元/次的罚款,并约谈劳务分包法人,劳务分包法人驻场监督整改。

(2)建筑物具体尺寸实测实量:各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为考核内容为: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截面尺寸、墙柱平整度、垂直度、顶板水平标高、楼层净高;砌体工程,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方正度、门窗洞口尺寸;钢结构工程预留预埋,安装尺寸等;装饰装修工程抹灰、涂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室内净高偏差、门窗洞口尺寸等,考核标准按《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检查表》进行(具体内容详见考核表格),总合格率在90%以上进行5000元/次奖励,低于85%将进行处罚,总合格率在80%~85%(不包含80%)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总合格率在75%~80%(不包含75%)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75%以下(包含75%)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并约谈劳务分包法人,劳务分包法人到现场亲自监督安排整改。

(3)建筑物防水工程考核:各项目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考核标准按《防水工程检查表》进行(具体内容详见考核表格),总合格率在95%以上进行5000元/次奖励,低于85%将进行处罚,总合格率在80%~85%(不包含80%)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总合格率在75%~80%(不包含75%)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75%以下(包含75%)处以15000元/次的罚款,并约谈劳务分包法人,劳务分包法人到现场亲自监督安排整改。

4、未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实测实量制。

工程项目质量例会制

1、工作例会:每周质量例会,乙方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周质量例会;每月质量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月质量例会;甲方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质量专题会乙方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如乙方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则甲方对乙方以200元/人·次的罚款。

2、未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质量例会制。

其他

1、乙方收到工程变更后,应及时调整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并不落实变更。如因乙方不及时落实变更内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对此行为对乙方追加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部符合合同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乙方须无偿修复或返工,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3、甲方在每次向乙方付款前,必须将本次付款前的治理处罚经行小结,并在付款中扣除。

4、隐蔽工程乙方不得擅自隐蔽,必须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擅自隐蔽甲方将对此行为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甲方、监理及业主有权对擅自隐蔽工程剥离检查,对于产生的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范执行。

5、对于产品保护不到位,甚至没有成品保护措施处,发现一处,罚款一处,罚款金额500元/次,并且乙方无常整改落实。

6、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当地优质结构工程要求实施,若超规范、超优质结构工程,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控制措施

一、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起,都要严肃对待、认真执行、共同遵守。

二、如在本协议各项条款履行过程中,乙方无视条约,甲方有权对其停工整顿,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如在本协议各项条款履行过程中,乙方对现场事实拒不承认、不服从管理,则甲方有权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书。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具有优先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公司: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公司:

我公司承揽项目的(临建机电劳务)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1、在表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中,甲方之工作仅限于“甲方工作”中明示之工作,“乙方工作”中明示之工作和该项“工作内容”之下“甲方工作”和“乙方工作”中均未明示之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2、如无特殊注明,表中所示“甲方工作”与“乙方工作”所需之所有人员、材料、设备和机械均由相应单位承担。

序号

工作内容

甲方工作(仅限于此)

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此)

1

临建/临水临电

提供水电接驳条件

(1)临电至二级电箱

(2)临水至工作面附近接驳点

除甲方工作之外的所有工作


2

测量

1、提供水准点以及坐标控制点

1、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测量工作,并且对于甲方的检查要无条件配合

3

试验及检测

施工过程中若对乙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存在怀疑时随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所需试验,若实验结果不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则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试验费用甲方承担。

1、负责乙方自施范围内的所有常规试验、材料和机械的检测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

雨季施工

1、乙方雨季施工措施和物资

2、乙方人员雨季生活和生产的防护用品/设施

5

安全

1、乙方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6

消防

1、乙方施工所需的临时消防设施


7

保卫

1、一般性的现场保卫

1、乙方自有设施的保卫

8

文明施工

1、乙方工作面及临时设施CI标志维护、卫生打扫

2、乙方提供材料、机具的覆盖和保护

3、施工降尘(如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降噪

9

政府/业主检查

×

1、乙方工作面、临时设施为迎接政府/业主检查做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遮挡掩盖、倒运、现场清理和重新布置

10

材料装卸及堆放

1、负责将甲供材料运至现场

1、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及码放;

2、负责乙方材料的装卸、运输及码放。

11

资料

×

1、配合甲方编制、报验/报审、整理过程资料和竣工资料

附件九:

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一、劳务清包工的定义:

以现行地方预算定额为依据确定劳务工日及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按照约定的工日单价计算劳务总费用的方式。现阶段宜宾现行预算定额为2001年《宜宾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除定额工日外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定额子目中以“元”出现的“其他人工费”;一部分是定额中高层建筑超高费、脚手架工程中以“元”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

二、费用解释: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人工单价(约定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有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在约定的人工单价中尚应补充含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定额中其他人工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4、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在分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元”方式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执行定额。

三、零星用工的界定:

1、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用工,如发生零星用工应按本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2、以下用工不应签署零工,属于定额工日及相关费用涵盖的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承包范围以内的清理工作、安全整改等)、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效(窝工除外,窝工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办公区及生活区保洁、成品保护、竣工清理、机械配合用工等。

附件十:

承 诺 函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乙方须全力进行解决,杜绝民工上方聚众闹事、围堵业主等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按照叁拾万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将乙方从甲方合格分包名录中除名。

6、乙方需在每月办理产值确认时须提供当期考勤表及经劳务人员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并盖公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20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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