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招募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龙岗区司法局联合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建设,在本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具体如下:
一、人数和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30名。主要从法律、金融、商会、婚姻、交通、旅游、医疗、物业、劳资、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领域招募,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调解员等工作者,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调解专长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
4.遵纪守法,年龄在70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配合龙岗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为重大、疑难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处理意见,或者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收集各类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权利和义务
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交通及误餐补贴。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成员参与工作有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的权利。
四、选聘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二)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以向龙岗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或反映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个人申请表》;
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单位推荐,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或反映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单位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
由龙岗区司法局、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排除候选人中有失信记录及受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人员,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四)公示聘用
审核合格后择优聘用,录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龙岗区司法局、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颁发专家聘书。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二)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个人申请表》,单位推荐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单位推荐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无犯罪证明材料;
3.近期免冠1寸免冠彩照2张。
(三)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报名:请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压缩制成以“本人真实姓名+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龙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lgsfjck@lg.gov.cn)。邮寄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08室 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秘书处,咨询电话:********。
附件:1.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个人申请表
2.龙岗区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专家单位推荐表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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