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将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或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或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公告如下(具体名单见附件),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靖江市正南村四组长新桥北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特此公告。
长期未经营管理_2020-07-21.xls责令停业整顿到期(责停半年).xls新办证未经营管理_2020-07-21.xls
江苏省靖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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