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编号:JH20-210104-002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4-00203
项目名称: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柴油货车尾气检测第三方服务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服务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抽测,监督抽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督抽测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每台在用柴油车的排放检测报告、现场采样照片、相关资料、总结工作报告等。 1.在甲方(及甲方的分支机构)的组织下,编制检测服务实施方案。 2.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带有CMA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 3.检测依据为《在用柴油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中规定的自由加速检测方法。 4.在检测服务过程中,向被测单位现场出具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5.供应商应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所使用的检测设备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各类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配合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部门,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排放检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督抽测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每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报告、现场采样照片、相关台账资料等。 1、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带有CMA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 2、严格按照国家《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进行排放检测。 3、供应商应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运输车辆。能够自行解决供电等外部条件,无法解决时应自行配备发电设施。所使用的检测设备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各类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4,检测过程中要求将未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传国家平台,并告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发放环保号牌。 5,检测过程中要求将已经备案审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导配合喷涂环保号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5日至 2020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明联系方式将领取文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箱形式发送,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1)。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nwc2019@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41 5701 0000 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威
电话:***-********
辽宁万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8-04 附件: 尾气、烟尘-终稿.pdf

标签: 服务机构 第三方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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