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项目,已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批准执行,采购人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所属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采购项目。
(二)比选范围:本项目为张家口宁远机场灯箱广告媒体建设(该控制价包括灯箱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三)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工期为15日)。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专业企业,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制作广告灯箱经营范围的合法经营单位,参选人须具有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参选人需提交灯箱样品,样品尺寸为2.4×1.8,并现场进行技术测量。如测量数据不符合技术要求,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四)参选人须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业绩。
(五)参选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及规范要求,且应合格。
(六)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竞标,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七)能响应询价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九)参选人与比选方案领取人,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四、比选方案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2日,每日上午08:4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信息楼331室。
(三)比选方案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20年8月6日至8月12日期间比选方案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现场发放,参选人收到比选方案后,需填写《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
五、现场踏勘:
(一)集合时间:2020年8月7日下午13:30时
(二)集合地点: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信息楼331室
(三)现场联系人:刘崇伟 张家闻
联系电话:****-********
(四)现场踏勘要求:自动放弃踏勘的参选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项目延误及其他问题,责任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五)样品递交时间:比选评审会召开前一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送至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信息楼22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样品,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样品递交
(一)样品递交时间:比选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即8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样品递交地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信息楼225室。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样品,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的样品均需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进行有效保存。
(四)项目参选样品,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项目未中选人取回,中选人参选样品由采购方进行封存,项目验收完成后通知中选方取回。
七、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地点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信息楼225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报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前来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不提供此类证件,比选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
(四)除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及参选方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证明外,其他参选文件需要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在出现本公司认为不予缔约的合理情形时,本公司保留在签约之前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中选单位缔约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七)此次比选将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取消其今后一切项目的参与资格: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发布。
九、比选过程原则:
(1)比选过程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满足比选方各项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综合评分最高者中选原则。
(2)比选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参选人代表对相关事项作出阐述或解释。
(3)比选期间,参选人有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参选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现场比选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联系人:刘崇伟 张家闻
电子邮箱:********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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