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施工招标公告
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JZB2012-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已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以《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算的批复》(吉财非税【2011】58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1759.10公顷。
2.2 招标范围:电力工程、温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其他内容。
2.3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标段:海龙镇红梅镇电力工程及配电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二标段:海龙镇温室工程;
三标段:海龙镇温室工程;
四标段:海龙镇红梅镇塑料大棚工程;
五标段:海龙镇土地平整工程;
六标段:海龙镇农田水利工程;
七标段:海龙镇农田水利工程;
八标段:海龙镇道路及植树工程;
九标段:红梅镇土地平整工程;
十标段:红梅镇土地平整工程;
十一标段:红梅镇农田水利工程;
十二标段:红梅镇农田水利工程;
十三标段:红梅镇道路及植树工程。
2.4 计划工期: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10月30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合格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6、7、11、12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3、4、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5、9、10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8、13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公告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近5年内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工程的施工。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潜在投标人可申请3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且潜在投标人可通过3个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21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5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本及电子版)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窗口。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梅河口市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王先生 赵女士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二十一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 系 人:杨先生 李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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