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项目采购检测服务招标项目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项目采购检测服务招标项目
各机构:
我分局现就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项目采购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具有合法资质和经营权的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项目采购检测服务招标项目内容:
(二)项目背景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目前城市生活中产生的越来越多固体废弃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此类废弃物暴露在空气、水体或土壤中,重金属会慢慢渗透出来,危害我们的生存环境。浸出毒性是固体废物的重要特性之一,亦是判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重要评价指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浸出毒性检测项目采购检测服务
2.建设服务单位:仲恺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
3.项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4.项目情况: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釆集样品并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pH值、铜、镍、锌、铬、铅、六价铬、汞、砷。
(四)项目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装载的垃圾(渣土)进行样品采集并检测服务。
1.采样技术要求
固体废物的采样方法直接影响固体废物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我国于1998 年公布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该规范规定了固体废物的采集方法以及样品的风干、破碎、筛分、混合和缩分等制样程序。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中规定了样品的采集、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样品的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的技术要求。依据以上规范要求,制定采样计划,确定采样程序并开展采样工作。
必要时,需使用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分析仪对可疑目标进行重金属快速筛查,提交筛查结果汇报。
2.检测技术要求
采集的样品按照《固体废物 进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开展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该方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以及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样品的检测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规定的浸出毒性鉴别和标准值,为确保样品检测分析的准确性,应将采集的样品及时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中重金属浸出毒性评价方法的研究进展》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HJ/T 300-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翻转法》(GB 5086.1-199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4.项目服务要求:
商务要求:
(1)场地:实验室需在广东省境内设立固定场所,实验室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具备储存样品的冷藏库、冷冻库等。
(2)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监测高级或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不少于20人。
(3)设备:为满足分析要求,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仪器设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仪。拥有2台或以上手持式XRF土壤重金属分析仪者优先。
(4)车辆:应配备2台或以上自有监测车辆。
(5)响应时间: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时间≤3小时,接到应急通知后,保证3小时内到现场开展采样工作。
5.技术要求
(1)资质: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方法需符合以下要求:
pH值: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方法需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的要求;
铜、镍、锌、铬、铅、六价铬、汞、砷: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方法需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要求。
(2)项目经验:具有固废检测项目经验者优先。
6.价格要求
(1)限价:单价费用不得超过2980元,且单价需包含现场勘查、样品釆集及监测、报告编制等。
(2)依据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最优满足条件者报价为最终定价。
二、公开选取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公开选取范围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报名文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服务条款;投标单位可提供的优惠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需胶装,密封于文件袋中,密封处骑缝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本次所报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与此项工作(包括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的产生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总报价和详细的分项报价。不清晰、不明确的报价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根据需求,在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有权对报价的内容进行调整。
(五)资格审查:
我分局将对投标机构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7:30;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7:30,逾期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二楼205室(地址:惠州市仲恺区五一大道日通达大楼二楼205室)。
四、其他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1日止。
各机构对本公告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中标相关事项
本次招标将根据报价、商务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选定。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办公室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确认书或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授权委托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仲恺五一大道日通达大楼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0年8月5日
标签: 检测服务 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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