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新化乡千人以上集中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公告(二次招标)
金沙县新化乡千人以上集中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采购公告(二次招标)
1.采购人:新化乡人民政府
2.项目编号:XHX-2020-15
3.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化乡千人以上集中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
4.采购方式:询价
5.审批单位:金沙县财政局新化分局
6.采购数量:一批
7.采购内容:
(1)卫生间
卫生间砌体结构为砖砌结构,采用标砖,整个建筑物的外部装修包括外墙饰面、屋面防水及屋顶花园等均做到终饰面。卫生间包含洗涤盆、蹲式坐便器、喷头等。外窗采用推拉时应有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尺寸为900*900*900mm(h)。门采用普通门800*2100mm。
(2)化粪池
化粪池砌体结构为砖砌结构,采用标砖,内外壁为20厚1:2水泥砂浆抹面,内掺5%防水粉。化粪池盖板采用C20预制盖板,厚60mm。化粪池出水湿地植物可采用美人蕉、菖蒲、水葱、再力花、水竹等植物种植。
8.项目预算金额:32000.00元
9.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一定建设经验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级合作社(本乡村级合作社优先)、具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在采购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能提供下列第(1)(2)款要求的原件):
(1)是自然人的,须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提示:自然人须亲自参与招投标会议,不得授权委托他人参与,委托他人参与的无竞标资格。
(2)是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且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参加会议的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所有资质证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企业)、按手印(自然人)报名时交采购方。(备注: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1)、(2)款要求的原件。
11.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10日8:30至17:30时上班时间(节假日、中午休息除外)。
12.报名地址:金沙县新化乡林业环保站
13.采购会议地点:新化乡人民政府二楼小会议室
14.采购会议时间:2020年8月11日10:00
15.项目联系人:杨秀春
联系电话:138*****375
16.监督举报电话:金沙县纪委监察局****-*******、金沙县财政局****-*******
17.本公告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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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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