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环保局关于清石黄河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清涧县环保局关于清石黄河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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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24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的决定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24日我局对关于清涧县清石黄河LNG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联系电话:****-*******(环保局) | ||||
传 真:****-******* | ||||
通讯地址:清涧县财富广场四楼 | ||||
邮 编:718399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05.rar">清石黄河LNG加气站项目 | 清环发[2019]15号 | 2019年4月24日 | (全文本)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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