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第(2010-03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已由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khztb.net/)。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位于开化县境内,本次招标的项目设1个施工合同段。
Ⅰ合同段:里河线至台回山公路进行修复完缮:边沟混凝土硬化、错车道设置、挡土墙、停车场建设等,总投资约44万元。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3个月(即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衢州市范围内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即2012年6月29下午14:30时前),在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
4.2 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售价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6月29日(星期二),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南路5号邮政大楼五楼)。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议,同时携带企业资质(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身份证、授权公证书、项目经理携带相应资格证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办妥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否则不接受投标。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0.8万元,银行汇票由投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户名称: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开化县信用合作联社; 帐号:***************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 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中路6号
邮政编码:3243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 传 真:****-*******(自动)
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十五日


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二〇一二年六月 说明一、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其中正文中的隶书部分为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文内容,宋体部分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补充的内容以楷体标注。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 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上册、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5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5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6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6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171. 总则182. 招标文件203. 投标文件204. 投标245. 开标256. 评标257. 合同授予2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8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9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1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32附表六:确认通知33第三章评 标 办 法34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51、评标方法422、评审标准423、评标程序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60附件二 廉政合同62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64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66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67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68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69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70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71附件十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7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51.工程量清单说明762.投标报价说明763.计日工说明774.其他说明775.工程量清单78第二卷83第六章图 纸(另册)84第三卷85第七章技术规范86(一)通用技术规范87(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88第四卷9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4目录9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7(一)投标函97(二)投标函附录9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9(二)授权委托书100三、投标保证金101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2五、施工组织设计103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104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105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106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107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108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109附表七 合同用款估算表110附表八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111六、项目管理机构112七、资格审查资料11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3(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114(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115(四)近年财务状况表116财务状况表116银行信贷证明117财务能力承诺书118(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119(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20(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21(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122(九)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123(十)诚信系统信息表124八、承诺函126九、其 他 材 料12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已由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khztb.net/)。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位于开化县境内,本次招标的项目设1个施工合同段。Ⅰ合同段:里河线至台回山公路进行修复完缮:边沟混凝土硬化、错车道设置、挡土墙、停车场建设等,总投资约44万元。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3个月(即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衢州市范围内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即2012年6月29下午14:30时前),在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4.2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成本费,每套售价30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6月29日(星期二),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南路5号邮政大楼五楼)。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议,同时携带企业资质(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身份证、授权公证书、项目经理携带相应资格证书。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办妥开化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证,否则不接受投标。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0.8万元,银行汇票由投标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开户户名称: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开化县信用合作联社;帐号:***************。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khztb.net)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中路6号邮政编码:324300联系人:邹先生电话:****-*******传 真:****-*******(自动)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二〇一二年六月一十八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地址: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江滨中路6号邮编:324300联系人:邹先生电话:****-*******传真:****-*******(自动)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项目名称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1.1.5建设地点开化县境内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为1个施工合同段, Ⅰ合同段:对里河线至台回山公路进行修复完缮:边沟混凝土硬化、错车道设置、挡土墙、停车场建设等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6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9日14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8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14时30分之前。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开化县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1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9年5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5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除封面、封底外)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 3.7.5装订要求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目录须另编连续页码。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南路5号邮政大楼五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24000 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4.3(12)、(13)、(14)项细化为:1.4.3(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3(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3(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补充第1.4.3(16)、(17)、(18)、(19)项1.4.3(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1.4.3(17)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1.4.3(18)禁止挂靠和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1.4.3(19)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段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12偏离第1.12.3(2)项细化为:1.12.3(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3.1.1项细化为: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3.2.8项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范围0.92、0.93、0.94、0.95、0.96、0.97)将在开标时在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预算和调整系数的三个连续值将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书面告知各投标人。3.2.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款额外提交现金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之内(已发出之日为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彩色复印件(详见最低要求),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第3.5.3项细化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省(市)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8项细化为: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5.2.1开标程序第5.2.1(6)目细化为:(6)设有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的,当场抽取各系数;第5.2.1(8)、(9)目细化为: (8)设有评标基准价的,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书第7.2项细化为:7.2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传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按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续上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7.4签订合同第7.4.4项细化为: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9.5投诉第9.5项细化为:9.5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文)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项10.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及依据在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khztb.net)进行公示三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及废标的原因和依据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项10.3对经办人报名时提交的投标单位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实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Ⅰ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备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工程规模相适应;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 务 要 求Ⅰ1、承诺提供不少于4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2、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出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 绩 要 求Ⅰ自2009年5月以来以来累计成功完成过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 誉 要 求Ⅰ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况。2、近三年(2009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3、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标段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Ⅰ项目经理11、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或省级及以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公路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或逾期未完工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3、自2009 年5月1 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项目经理备选人0项目总工11、担任过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备选人0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9)资格审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另附);(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适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采用书面工程量清单时,投标人提供以Excel 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 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有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银行汇票。采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不适用本项目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盖密封章,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并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11)评标委员会只对评标价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如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递补。(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要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签名备注工程量清单预算(元)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复核系数(K)下浮系数(i)评标基准价(元)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 元。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项目总工: (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三章评 标 办 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并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并使用印章、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续前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在“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a.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彩色复印件;b.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c.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誉得分评标价得分:97分信誉得分: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A 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续前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B为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以及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从1、2、3、4、5、6六个值中定三个连续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工程量清单预算、调整系数、下浮系数在投标截止期 5 天前公布三个连续值,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评标价(97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 -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2。其中:E1=1.2;E2 =1.0。2.2.4(4)其他因素信誉(3分)(1)资质得分:投标人主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1分,增项资质为招标资质的得0.5分;(2)企业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在浙江交通网上完整地填报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施工企业信息资料,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的(以浙江交通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得0.5分;续前表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4)其他因素 (3)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0.5分,B级信用企业的不得分也不扣分(首次进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按B级认定),C级信用企业的扣1分;(4)人员信息公开得分:投标截止期前,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及备选人)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项目总工(及备选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上已全部公开的,得0.5分(以浙江交通网为准,上述4人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5)自2009年5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6)自2009年5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7)自2009年5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扣4分,如实填报的扣2分;(8)自2009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为准),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续上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标准3评标方法第1条细化为: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综合评分均为第一名时,取其评标价高的标段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中不再推荐。1.2评审范围评标范围为所有在投标控制价(含)以下的投标人按评标价得分高到低排序(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取前5名进行评审,每个程序始终限定为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上时取前5名),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按评标价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1初步评审第3.1.2细化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招栎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a.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d.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子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续上表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标准3.1初步评审补充笫3.1.7项:3.1.7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3.2详细评审第3.2.4项细化为: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_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合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 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蹬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选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正文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不加修改的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地址:开化县城关镇江滨中路6号邮政编码:32430021.1.2.6监 理 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25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2 %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28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 %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 50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20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10 %合同价格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4 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 ‰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浙江省衢州市仲裁委员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和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通用合同条款1.1.2项细化为:本项目发包人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函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3图纸的修改通用合同条款1.6.3项约定为: 签发图纸修改图的期限: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7联络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为: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受人,并办理签收手续。4. 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作,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实际、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姓名经理部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4.1.10其他义务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补充: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发包人将在支付第一期开工预付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每个标段不超过300万元)作为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期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向市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帐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目细化为:(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d.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5)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求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6)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容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8)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贸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9)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 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公路路产(路面、通讯管线、护栏、绿化等)的保护,如施工过程中发生路产损坏,则按照公司路产赔(补)偿标准照价赔偿。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措施防止柴油、水泥浆污染等,确保施工区域整洁无污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人员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补充: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暗示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景观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2场内施工道路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9.2.5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安全生产费报价须填写附表十“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9.2.12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图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10.5 月度计划、旬计划(1)月度计划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总体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面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2)旬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底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料。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 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款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或其委托的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通用合同条款14.1.3 项细化为: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5.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16. 价格调整通用合同条款16.1.2 项约定为:合同实施期间不调价。18.交工验收18.9竣工文件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补充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款21.1.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 (10)承包人违反第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的; (11)承包人违反第4.9 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12)承包人违反第4.6 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 (13)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细化为:(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1) 目中违反第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 项(1) 目中违反第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 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2)目中违反第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 发生第22.1.1 项(2) 目中违反第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4)目情形,则按第11.5 款规定处理; e. 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19.2.4 款规定处理; f. 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 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8)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 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 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 i.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12)目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2000 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2000 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1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工课以1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技术人员课以每人次4万元的违约金; l.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m.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4)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n.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5)目情形,未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竣工文件,影响竣工验收的,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款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人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 +至K + ,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或月。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合同段人员数量资格要求Ⅰ质量检负责人1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或质检培训证书。试验负责人1具有类似工程试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1具有类似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并有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标段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备注Ⅰ500L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台1电子计量设备套1光轮压路机12—15T台2振动压路机25T台2水泥路面修补设备台1路面取芯机台1粗、细集料筛 套1恒温干燥箱台1 标准抗折试模组3标准坍落筒套1注: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中标后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 (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预 付 款 担 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 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彩色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贪污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 第 标段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计价规范(浙江省DB33/T 628.1-2007)、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 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4.其他说明4.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3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万元,保险费率暂定为 5 ‰。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所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4.2承包人应在整个养护合同承包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的装备进行保险,保险的一切费应 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综合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4.3安全生产费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的1%。并填写附表十“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4.4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 术规范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 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4.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 错,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4.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为 0% 的不可预见费。4.7计量方法: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计价规范、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4.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5.工程量清单5.1工程量清单表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第100章 总则合同编号: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细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  -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102-1竣工文件总额 102-4安全生产费总额1%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  清单1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第200章路基合同编号:Ⅰ细目编号项目名称单 位数 量单 价金额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960204-1路基填筑-b利用土石混填m31100207-1边沟-fc20水泥砼边沟m3520209-1挡土墙-a浆砌片石挡土墙m3380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aΦ500mmm45                                                            清单2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300章路面合同编号:Ⅰ细目编号项目名称单 位数 量单 价金额302-2级配砂砾基层    -a厚150mmm21000304-1水泥混凝土面板(错车道)厚200mm(4.0Mpa)m21000312-1土路肩(厚30cm,宽50cm)m21000停车场砂砾面层m21000                                                                              清单3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第400章桥梁、涵洞合同编号:Ⅰ细目编号项目名称单 位数 量单 价金额419-1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aΦ500mmm45                                                            清单400章合计 人民币  元  5.2 投标报价汇总表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编号:Ⅰ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500隧道/6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8第100章~700章清单合计9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0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 即8 - 9 = 10 )11计日工合计12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3投标报价( 8 + 11 + 12 )= 13 5.3 暂估价表5.3.1 材料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5.3.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5.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本项目不适用5.4 计日工表本项目不适用 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本项目不适用)序号编码子目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利润综合单价工日单价金额主材辅材费金 额主材耗量单位单价主材费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一)通用技术规范“通用技术规范”正文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 (二)项目专用技术规范1.“项目专用技术规范”是对“通用技术规范”的补充、删除和修改, 应对照“通用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与“通用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2.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在下列章、节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删除和修改:第100章总 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 第100章总 则 第101节通 则101.01范 围删除在本小节第1条原内容,改为:1.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连同 “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开化县2012年农村公路修复完缮工程项目。101.04标准与规范删除本小节第4条原内容,改为:4.当适用于本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 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 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 本“项目专用技术规范”;b. “通用技术规范”;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d. 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5.土 方在(1)款后增加:承包人只有在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才可采用电算方法。电算方法应包括有关计算机的软件、土方计算精度及使用方法等。如果电算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承包人仍应采用平均断面积法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的其它方法重新进行土方计算。第102节工 程 管 理102. 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补充第1条:1.承包人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 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原第1条改为第2条,内容不变。原第2条改为第3条,并在后增加:承包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进行所在岗位和工序的应知应会教育。质量检查活动中应对现场人员的岗位职责、工序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检查。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应佩戴证件上岗。特殊工种都应持证上岗,并应保持证件的有效性。原第3、4条改为第4、5条,内容不变。增加第6条:6. 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不实、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水泥路面断板开裂、路面不平、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预应力结构管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增加第7条:7.所有水泥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混合料,均应使用混凝土拌合楼拌合、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对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确实无法到达的涵洞工程、5m3以下的零星混凝土工程需要采用混凝土搅拌机就地拌合的,应事先做好试验、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并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所有浆砌工程的水泥砂浆均采用机拌,严格按批准配合比进行控制。原第5条改为第8条,内容不变。102. 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删除本小节全部原内容,改为:1.承包人应自费与施工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2.当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时, 承包人须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资料目录和表式, 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检验报告、抽查试验记录以及竣工图表等有关的所有资料编订成册, 并复印2份, 提交监理工程师作为该分项工程中间交验和计量支付的书面依据。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资料的原始件由承包人保存。3.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02]138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4. 竣工文件的组卷成册,如档案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内容按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外,还应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5. 按交通部规定, 竣工文件的原始件应单独集中编订在一套内, 归业主所有(留存)。6. 当工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评估后,承包人应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竣工文件资料6套。其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所进行的修复、返工或新增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资料。该文件资料应在竣工验收(竣工检验)前10天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查。7. 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承包人不得用工程照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增加102.14 小节 102.14专项检测费专项检测费用不含承包人应承担的检测费项目,暂估价/万元,将由发包人统一安排使用,承包人应配合专项检测工作。原102.14计量与支付改为102.15 计量与支付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103.04临时占地补充第3条:3.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而与当地发生纠纷,导致发包入发生额外支出时,发包人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所支出费用。103. 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2)、(3)款修改为:(1)临时道路、码头、电信设施及排水与排污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2)投标人清单中的临时占地数量以总额计量,在《临时占地计划表》数量范围山的临时占地经监理人批准使用,超出部分不予计量,由承包人承担。(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拆除及维修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3.支付子目支付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103-1临时道路、码头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和码头的养护费)总额103—2临时占地总额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拆除、维修总额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01一般要求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补充第6条:6.承包人应按《衢州市交通工程标化工地实施标准(试行)》(衢市交[2002J150号)进行标化工地建设。104.07计量与支付2.支付删除本条原内齐,改为: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70%应在第1~3次进度支付款证书,以3次等额支付,总价的20%纳入标化工地建设管理(奖罚)基金,按奖优罚劣专款专用,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第200章路基第20l节通则201.02材料第1条修改为:1.路基土石方材料(1)挖土石方在公路路基范围以内,除结构物基础开挖以外的所有土石方开挖作业定义为挖土石方。(2)弃方非适用材料(包括场地清理的淤泥、腐植土和建筑垃圾)或保证路基及其它工程利用填筑之后剩余的并经监理人批准可弃的材料,且必须清运到公路用地以外的挖方为弃方。(3)利用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路基挖方中的适用材料,用米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利用方。(4)借方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的批准,从公路用地范围外的借土场取得的适刚材料,用来填筑路基或其它填筑工程的为借方。(5)土石混合料用于填方路基,是经开采(或利用)的,其粒径大于40mm的石块含量大于30%的土石混合料,其石块的最大粒径要求:路基顶面以下30cm范围内,最大粒径不大于100mm;30~150cm范围内,不大于150mm;150cm以下,不大于层厚的2/3。第202节场地清理202.04计量与支付1.计量第(1)款修改为:(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软基路段、挖方路基及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刚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按投影平面面积以平方米计量。现场清理包括非软基路段填方路基的坡脚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树林、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石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场地清理后回填压实的费用不另行计量。第(2)款修改为:(2)砍伐树木、挖除树根作为清理现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3.支付子目202—1的子日内容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202—1清理与掘除—a清理现场(含清除表土、砍树挖根)m2第203节挖方路基203.03施工要求补充第7条:7.深挖路堑(含高边坡)的施工(1)深挖路堑(含高边坡)施工是路基工程中制约工期和存在边坡不稳定隐患的关键分项厂程,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2)承包人在深挖路堑(含高边坡)开工前至少28d,应根据路堑深度、长度、边坡高度、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土方调配及弃方等情况,制订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人批准,否则不得开挖。(3)开挖前,承包人应作好排水系统,包括坡顶的截水沟及路堑两端的排水设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地表水对边坡的冲刷。(4)路堑边坡(含高边坡)应严格按图纸施工:,若实际地质与设计有山入,承包人应在确保边坡稳定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坡率修改意见报监理人审批。(5)路堑开挖应采用“横向分层、纵向分段,两端同步、阶梯掘进”的方式施工;运碴通道与掘进工作面应妥善安排,做到运碴、排水、挖掘互不干扰,以确保开挖顺利进行。(6)石方路堑开挖,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特别对边坡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使边坡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边坡上不得留有松石、危石,凹凸尺寸不应大于100mm,否则应用人工修凿;边坡上每节的碎落台必须按设计图做足,修凿平整,以确保岩体稳定,外侧亏缺部分应用30MPa砼补足并锚固。(7)对风化破碎的岩体,为确保边坡稳定,宜采用预裂爆破,再用人工修凿,开挖后边坡防护要及时跟上,避免岩体长期暴露而坍方。雨季暴露时间不宜大于1个月,其它季节不大于2个月。(8)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只可适当超挖,不准高出,以利路床顶面铺设排水层,适应路面内部排水需要。(9)承包人要做好与路堑两端接头填土的衔接工作;利用路堑挖方(或利用方)填筑,其粒径和填筑工艺应严格按204.04第7条规定实施,以防止两端填土发生不均匀沉降。(10)高路堑边坡应加强稳定性观测,确保高边坡施工稳定及运营安全。2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第(1)款修改为:(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计量时不分土方、石方和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不论利用方和弃方,统称为路基挖土石方或改路、改河、改渠挖土石方。弃方运距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弃土场由发包人指定或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论运距远近,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施工便道修建、维护,弃土场清理等工作不另行计量。若本款中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如按第207节坡面排水工程要求施工的,则应按第207节要求计量与支付,不得重复计量与支付。3、支付子目支付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203-1路基挖方-a挖十石方m3203-2改河、改渠、改路挖方-a挖土石方m3第204节填方路基204.06 计量与支付1、计量(1)土石混合料填筑(包括改路、改河、改渠)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厂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填方的计量不区分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借方、路基挖淤后回填宕渣等。路基挖淤后回填宕渣中挖淤作业按204—1—a另行计量。路基填方计价中包括借十填筑,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场地清理、地貌恢复等利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不另行计量。路基填方的运输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如需借方,借方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不论运距远近,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细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用。(2)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的排水、翻松、晾晒、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3)零填挖路段、低填浅挖路段、沿塘清淤路段、浅层水稻田路段的换填十,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在第(4)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4)陡坡路堤及填挖交界处理中的挖台阶、铺土工布及回填宕渣等均不单独计量,在挖方计价中综合考虑。低填浅挖段换填计价中包括土方的挖除、弃运及回填宕渣、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不另行计量。第(7)款修改为:(7)结构物台背回填(仅指桥台、涵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范围按设计要求,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土工膜、塑料盲沟等作为结构物台背回填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3.支付子目支付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a换填土M3-b利用方填筑m3-C台背回填(透水材料回填)m3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205.03软土地基处理删除205.03-1条原内容, 改为:1. 软土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中很重要的环节, 由于软基处理不力、工艺不当,常导致路基不均匀沉降和桥头跳车等通病。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严格施工顺序,保证材料质量,专业队伍施工,质量措施有力。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对每一个施工工艺都要切实到位。3. 施工要求(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增加205.03-3(2)d项,内容为:d. 对于打设排水体处理地基的, 应在铺设下半层砂砾层后才能打设排水体, 排水体顶端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一定的长度(30cm左右), 而后再铺设土工织物(有的话)和上半层砂砾层。(6)塑料排水板增加205.03-3(6)f项, 内容为:f. 对于用塑料排水板和袋装砂井处理时, 要防止导管倾斜使排水体入土偏位倾斜、拔管带出淤泥污染砂砾层、排水体顶端预留长度不足或预留段遭泥土污染等问题。为确保处理质量,承包人必须安排地基处理专业队伍施工,其机械设备应选择行走系统比较完备、功率较大并能确保插入板体或板(井)体不扭曲、不污染。插板前机座整平要用仪器监测,插入导管长度必须保证处理深度(插入深度=处理深度+回带长度+砂砾层厚)。对于拔管带出的泥土要即时清除,顶部预留段应及时弯折埋设于砂砾层中,使之与砂砾排水层连为一体。(7)粉喷桩删除205.03-3(7)d项原内容, 改为:d. 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要防止桩体上下喷粉(或浆液)不匀、下部 水泥剂量不足、上下部强度差异大等问题。因此,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必须配有自动记录的计量系统,对于粉喷桩推荐采用双相称重计量系统装置(即在灰罐口和插入导杆顶部均有喷粉记录装置)。施工时,先正旋钻头喷气下沉预搅至桩底标高以下,然后,反旋钻头喷粉(成浆)搅拌缓慢提升至设计停灰面, 再钻进1/2桩深, 自下往上复搅1次。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验桩,以摸索最佳工艺(气压、气量、喷灰或浆量以及搅拌速度等), 待试桩测定满足设计要求后, 再进行正常施工。(11)预压期和沉降观测删除205.03-3(11)h项原内容, 改为:h. 地基处理完成后, 应适时进行路堤填筑, 并控制填筑速率。对于作排水处理的地基,可即时填筑;对于作粉喷桩处理的,应在一个月后填筑路堤。填筑速率应动态控制,对于填筑高度在极限高度以下时,填筑速率可适当快些,但沉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当填筑高度超过极限填土高度时,则应以实测的沉降和位移速率(变形量)控制,当日变形量不大于控制值(沉降不大于10mm/d, 位移不大于3mm/d)一般可正常填筑;若日变形量(沉降和位移)陡增, 就必须增加测次, 分析原因, 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停止加载、卸载等);若日沉降速率大于控制标准,而水平位移量未超过控制标准,则应减缓填土速率,加强对位移的观测和分析,只在位移速率不增大、无异常现象,填筑才可正常进行。为控制填筑速率,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三天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天进行一次定期观测,发现有沉降,承包人应及时补填,始终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压标高,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删除205.03-3(11)i项原内容, 改为:i. 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处设置混凝土侧向位移边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 或根据设计图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设定。边桩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长度不小于1.5 m;其边长或直径以10~20 cm为宜;并在桩顶预埋不易磨损的测头。边桩埋置深度在地表以下不小于1.2 m,桩顶露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 cm。可用打入或开挖埋设,桩周围要回填密实,上部用混凝土浇筑固定,确保边桩埋置稳固。承包人应对侧向位移边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为确保路堤施工的安全稳定,承包人必须重视侧向位移观测。对不按规定埋设侧向位移观测桩和不进行观测,或观测不正常、或观测数据整理不及时的承包人,应责令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要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场。第208节护坡、护面墙208.05计量与支付1.计量第(1)款修改为: (1)浆砌片石桥头防护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不同十程子目的不同的砂浆砌体分别以立方米计量。为砌筑桥头防护利护面墙所做的土石方开挖、砂砾或碎石垫层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墙后砂砾填筑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播植(喷播)草灌(上、下边坡)的计量应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计量。坡面整理、补平、铺设表面土层等的一切其他工作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3、支付子目支付子目修改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208-1生态植物护坡-a播植(喷播)草灌(上、下边坡)m2208-3浆砌片石护坡-aM7.5浆砌片石防护m3第209节挡土墙209.03一般要求补充第9、10条9.对高挡墙施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按设计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制订详细施工操作计划,落实检测人员,确保施工质量,杜绝安全事故,施工操作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特别注意挡墙基底的开挖和清理。所有经开挖和清理后的基底必须经监理人检查认可后,方可砌筑。10、高挡墙石料强度须提高到30Mpa以上。209.06计量与支付1.计量第(1)款修改为:(1)砌体挡土墙、干砌挡土墙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十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及压顶混凝十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第300章路面第301节 通则301.03一般要求增加第3.4条:3. 若工程系在其他承包人完成路基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路面工程,则路基、路面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交验工作包括提交测量标志和路基工程测设资料、路基工程交工资料等,明确路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和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相应的质量责任范围,并经双方签认;在实际施工中凡涉及路基、路面交叉作业的部分,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由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调工作。4. 已经中间交验的路基工程项目,如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投保工程险项目除外), 应由路面工程承包人负责。第302节 垫 层302.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和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基上铺筑碎石、砂砾、煤渣或矿渣垫层。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302.02材料1.碎石应符合本规范第301.02.1条的要求,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3mm;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2.砂砾可采用级配砂砾或天然砂砾,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砂砾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大于30%,对其他公路,不大于35%。天然砂砾垫层颗粒组成范围 表302-1通过下列筛孔(㎜)的质量百分率(%) 液限(%)塑性指数5337.59.54.750.60.07510080~10040~10025~858~450~15<28<93.煤渣和矿渣煤渣和矿渣应坚硬、无杂质,宜具有适当的级配,且小于2.36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20%。302.03施工要求1.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在其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2.在铺筑垫层前,应将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并洒水湿润。3.承包人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垫层材料的摊铺。4.摊铺后的碎石、砂砾应无明显离析现象,或采用细集料作嵌缝处理。5.经过整平和整型,承包人应按试验路段所确认的压实工艺,在全宽范围内均匀地压实至重型击实最大密度的96%以上。6.一个路段碾压完成以后,应按批准的方法做密实度试验。被检验的材料没有达到所需的密实度、稳定性,则承包人应重新碾压、整型及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7.凡压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压实度为止。8.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9.两段作业衔接处,第一段留下5~8m不进行碾压,第二段施工时,将前段留下未压部分与第二段一起碾压。10.在已完成的垫层上每一作业段或不大于2000m2随机取样6次,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 059-95)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按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02.04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材料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2)碾压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2.检查项目见表302-2。 砂砾垫层检查项目表302-2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每幅车道)1压实度(%)≥96≥96用密度法每2000m2取样6次2平整度(mm)1215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3纵断高程(mm)+5,-15+5-,-20水准仪:每20延米一个断面,每断面3-5个点4宽度(mm)不小于设计尺量:每40延米1处5厚度(mm)-10-12每1500-2000m2 6个点6横坡(%)±0.3±0.5水准仪:每100延米3处3.外观鉴定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现象。302.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碎石、砂砾垫层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量方法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2.支付(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b.原材料的检验、级配颗粒组成与塑性指数的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c.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材料的运输、拌和、摊铺、整型、压实、养护等;d.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项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302-1碎石垫层-a厚…mmm2302-2砂砾垫层-a厚…mmm2第304节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或垫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或在底基层上铺筑水泥稳定土基层,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304.02材料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均适用于稳定土。但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的水泥。2.稳定土(1)适宜水泥稳定的土包括: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砾、碎石土等,其中水泥稳定土用作底基层时,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37.5mm,对其他公路不超过53㎜;用作基层时最大粒径,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超过不应超过31.5mm,对其他公路不超过37.5㎜,颗粒组成现表304-1。 适宜用水泥稳定的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表304-1结构层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液限塑性指数37.531.526.5199.54.752.360.60.075(%)底基层10090~10067~9045~6829~5018~388~220~7①<28<9基层10090~10072~8947~6729~4917~358~220~7①<28<9注:①集料中0.6mm以下细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细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2)水泥稳定土中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不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35%;对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应大于30%,其他公路不大于40%。(3)有机质含量超过2%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4)硫酸盐含量超过0.25%的土,不适宜作水泥稳定。3.水应符合本规范301.02-2条的要求。4.石灰应符合本规范301.02-4条的要求。304.03混合料组成设计1.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2.试验(1)用于基层、底基层的原材料应进行标准试验,试验项目见表304-2。(2)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承载比试验及抗压强度试验。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和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 表304-2试验项目材料名称频度含水量土、砂砾、碎石等集料每天使用前测2个样品颗粒分析砂砾、碎石等集料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测2个样品液限、塑限土、级配砾石或级配碎石中0.5mm以下的细土每种土使用前测2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3侧2个样品相对密度、吸水率砂砾、碎石等使用前测2个样品,砂砾使用过程中每2000m3侧2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重做2个样品压碎值砂砾、碎石等同上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土对土有怀疑时做此试验水泥标号和终凝时间水泥做材料组成设计时测一个样品,料源或标号变化时重测重型击实土每种土使用前进行3.水泥稳定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进行试验,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材料,确定最佳的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量。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应确定掺加料的比例。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可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适当增加,根据拌和方法不同,最多不超过0.5%~1.0%,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4.采用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节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并且还须确定石灰剂量。5.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图纸要求。6.水泥的最小剂量应符合表304-3的规定。 水泥最小剂量 表304-3 拌和方法土 类集中拌和法中粒土和粗粒土3%细粒土4%304.04施工要求1.拌和与运输(1)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2)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批准,方可进行设备安装、检修与调试,使拌和的混合料颗粒组成和含水量达到规定要求。(3)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4)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2.摊铺和整形(1)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2)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3)混合料的最小压实用12~15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0mm;用18~20t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0mm;每层最小压实厚度为100㎜。当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的一层应经过整型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摊铺上层。3.碾压(1)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2)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土层表面不受破坏。(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初凝时间,按试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4.接缝和“调头”的处理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处理。5.养生碾压完成后应即进行养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养生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措施。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30km/h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6.气候条件工地气温低5℃时,不应进行施工,并应在重冰冻之前一个月结束。雨季施工,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受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摊铺的混合料尽快碾压密实。7.取样和试验水泥稳定土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m2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的级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在已完成的铺筑层上按《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059—95)进行压实度试验,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6次以上。基层应取钻件(路面芯样)检验其整体性。水泥稳定基层的龄期达7~10d时,应能取出完整的钻件。对于所有试验结果,均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304.05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集料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要求。(2)水泥用量按图纸要求控制准确。(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4)碾压达到要求的压实度。(5)养生符合本规范要求。2.检查项目水泥称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表304-5。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4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 查 方 法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高速 、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98979795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2平整度(mm)8121215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3纵断高程(mm)+5,-10+5,-15+5,-15+5,-20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4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每200m测4处5厚度(mm)-8-10-10-12按JTJ071—98附录H检查,每200 m每车道1处6横坡 (%)±0.3±0.5±0.3±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强度(Mpa)符合图纸要求按JTJ071—98附录G检查8整体性(基层检查)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整的钻件龄期7~10d时应能取完整的钻件每车道500m或每一作业段取样一次水泥土基层、底基层实测项目 表304-5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水泥稳定土基层底基层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压实度(%)-939593按JTJ 071—98附录B检查,每200m每车道2处2平整度(㎜)-1212153m直尺:每200m测2处X10尺3纵断高程(㎜)-+5,-15+5,-15+5,-20水准仪:每200m测4处4宽度(㎜)不小于设计值尺量:200m测4处5厚度(㎜)--10-1012按JTJ 071—98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1处6横坡(%)-±0.5±0.3±0.5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7强度(MPa)符合图纸要求按JTJ 071—98附录G检查3.外观鉴定(1)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坑洼、软弹现象。(2)施工接茬平顺。304.06计量与支付1.计量(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2)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计算方法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2.支付(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b.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c.铺筑前对下承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压实、整型、养护等。d.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工作。(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3.支付细目细 目 号细 目 名 称单 位304-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a厚…mmm2304-2水泥稳定土基层-a厚…mmm2第307节透层、粘层和封层307.02材 料1.透层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透层沥青材料宜采用慢裂的洒布型乳化沥青,也可采用中慢凝液体石油沥青或煤沥青。透层油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且满足规范的要求。透层沥青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附录C表C.3、表C.4及表C.5的要求。根据本项目基层的种类和气候条件,本项目透层沥青标号选用 。2.封层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上封层及下封层适用的沥青材料宜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2-94)表9.3.3选用。封层沥青材料使用之前应按照《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方法进行试验。根据本项目气候情况,封层沥青标号选用 。若有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07.03施工要求1.准备工作删除本条原内容,改为:准备浇沥青的工作面,应彻底清除基层表面杂物,并用空压机或森林灭火机吹净表面尘土,保持工作面整洁而无尘埃。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准备好的工作面进行检查,在未批准前不得喷洒沥青材料。第308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08.02材 料1. 粗集料删除(2)款原内容, 改为:(2)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粗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105.02-4.6.3强制性条文表C.8的要求。用于道路沥青面层的碎石不宜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粗集料的粒经规格应符合图纸要求, 本项目上、中、下面层按表308-1要求分别选用 、 、 。4. 沥 青删除(3)款原内容, 改为:(3)沥青材料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第105节强制性条文105.02-4.2.1.1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沥青标号根据本项目的气候条件和图纸要求,选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标号为 ,若有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308.04施工要求1. 施工设备增加第308.04-1(1)d项d. 沥青拌和设备应采用成套进口设备, 并配备熟练技工操作。增加第308.04-1(3)d项d. 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应采用适用的进口设备, 并配备熟练技工操作。增加第308.04-1(5)款(5)破碎机械粗集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生产(包括专业轧石场或工地自备);筛分设备也必须确保粗集料级配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第310节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增加第310.05-3条3. 外观鉴定改性沥青混合料路面外观鉴定同本规范第308.05-3条。第311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311.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是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人工和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311.02材料1.水泥(1)各级路面用水泥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盐水泥》(GB 175—1999)和《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1992)的规定,并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3.1.2的规定。(2)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旋窑道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的路面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低温天气施工、有快通要求的路段可彩用R型水泥。其他宜采用普通型水泥。 (3)采用机械化铺筑时,宜选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出厂温度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3.1.4小节的规定。(4)当贫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用作基层时,可使用各种硅酸盐类水泥。不掺用粉煤灰时,宜使用强度等级32.5级以下的水泥。掺用粉煤灰时,只能使用道路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5)水泥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承包人应对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粗集料(1)粗集料可使用碎石、破碎卵石和卵石。粗集料应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粗集料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1的规定。粗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I、Ⅱ、C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C级粗集料。有抗(盐)冻要求时,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术指标表311-1项目技 术 要 求Ⅰ级Ⅱ级C级碎石压碎指标(%)<10<15<20①卵石压碎指标(%)<12<14<16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5<8<12针片状颗料含量(按质量计%)<5<15<20②含泥量(按质量计%)<0.5<1.0<1.5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0.2<0.5有机物含量(比色法)合格合格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0.5<1.0<1.0岩石抗压强度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 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表观密度>2500㎏/m3松散堆积密度>1350㎏/m3空隙率<47%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注:①C级碎石的压读物指标,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②C级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2)粗集料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311-2的要求。(3)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统料,应按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采用2~4料级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2合成连续级配的要求。卵石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碎卵石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6.5㎜;碎石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贫混凝土基层粗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钢纤维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粗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碎卵石或碎石粒径小于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粗级料级配范围 表311-2粒径类型 级配类型方 筛 孔 尺 寸(㎜)2.364.759.5016.019.026.531.537.5累计筛余(以质量计)(%)合成级配4.75~1695~10085~10040~600~104.75~1995~10085~9560~7530~450~5004.75~26.595~10090~10070~9050~7025~400~504.75~31.595~10090~10075~9060~7540~6020~350~50粒级4.75~9.595~10080~1000~1509.5~1695~10085~1000~1509.5~1995~10085~10040~600~15016~26.595~10055~7025~400~10016~31.595~10085~10055~7025~400~100(4)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5)当粗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它活性成分时,水泥中碱的含量不应大于0.6%,并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2000)的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对混凝土质量无有害影响方可施工。(6)在含碱环境中(如盐碱地、含碱工业废水侵蚀)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活性成分的集料。3.细集料(1)细集料可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河砂和沉积砂)、机制砂或混合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3的规定。细集料按技术要求为分Ⅰ级、Ⅱ级、C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砂类别应不低于Ⅱ级,无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C砂。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使用河砂,砂的硅质含量不应低于25%。(2)细集料级配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11-4的规定。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细砂。路面和桥面用天然砂宜为中砂,可使用偏细粗砂或偏粗细砂,细度模数应在2.0~3.5之间。同一配合比用砂的细度模数变化范围不应超过0.3,否则,应分别堆放,并调整配合比中的砂率后使用。细集料技术指标 表311-3项 目技术要求Ⅰ级Ⅱ级C级机制砂单粒级最大压碎指标(%)<20<25<30氯化物(氯离子质量计%)<0.01<0.02<0.06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6<8<10云母(按质量计%)<1.0<2.0<2.0天然砂、机制砂含泥量(按质量计%)<1.0<1.0<3.0②天然砂、机制砂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1.0<2.0机制砂MB值<1.4或合格石粉含量①(按质量计%)<3.0<5.0<7.0机制砂MB值≥1.4或不合格石粉含量(按质量计%)<1.0<3.0<5.0有机物含量(比色法)合格合格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0.5<5.0<0.5轻物质(按质量计%)<1.0<1.0<1.0机制砂母岩抗压强度炎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 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表观密度>2500㎏/m3松散堆积密度>1350㎏/m3空隙率<47%碱集料反应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配制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注:①亚甲蓝试验MB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B;②天然C级砂用作路面时,含泥量应<3%;用作贫混凝土基层时,可<5%。细集料级配范围表311-4砂分级方 筛 孔 尺 寸(㎜)0.150.300.601.182.364.75累计筛余(以质量计)(%)粗砂90~10080~9571~8535~655~350~10中砂90~10070~9241~7010~500~250~10细砂90~10055~8516~400~250~150~10(3)路面和桥面混凝土所使用的机制砂除应符合表3311-3和表311-4规定外,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且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品种生产机制砂.配制机制砂混凝土应同进掺高效引气减水剂。(4)在河砂资源紧缺的沿海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混凝土路面和基层可使用淡化海砂,但没有缩缝传力杆混凝土路面和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路面及桥面不得使用淡化海砂。淡化海砂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表311-3和表311-4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规定:a.淡化海砂带入混凝土中的含盐量不应大于1.0㎏/m3;b.淡化海砂中碎贝壳等甲壳类动物残留物含量不应大于1.0%;c.与河砂对比试验,淡化海砂应对砂浆磨光值、混凝土凝结时间、耐磨性、弯拉强度无不利影响。(5)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在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4.掺合料(1)混凝土路面可掺用质量指标答合图纸要求及表331-5规定电收尘的Ⅰ、Ⅱ级干排或磨细粉煤灰,不得使用C级粉煤灰。贫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基层或复合式路面下面层应掺用符合表311-5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的粉煤灰,不得使用等外粉煤灰。粉煤灰分级和质量指标 表 311-5粉煤灰等级细度①(45μm气流筛,筛余量)(%)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CI–(%)SO3(%)混合砂浆活性指数7d28dⅠⅡC≤12≤20≤45≤5≤8≤15≤95≤105≤115≤1.0≤1.0≤1.5<0.02<0.02-≤3≤3≤3≥75≥70-≥85(75)≥80(62)-注:①45μm气流筛的筛余量换算为80μm水泥筛的筛余量换算系数约2.4; ②混合砂的活性指数为掺粉煤灰的砂浆与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比的百分数,适用于配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40的混凝土;当配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40,混合砂浆的活性指数要求满足28d括号中的数值。(2)路面和桥面混凝土中可使用硅灰或磨细矿渣等掺合料,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配对弯拉强度、工作性、抗磨性、抗冻性等技术指示进行检验,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以确保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的质量。(3)粉煤灰宜采用散装粉煤灰,进货应有等级检验报告。应确切了解所用水泥中已经加入的掺合料种类和数量。5.外加剂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掺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表3.6.1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且有相应资质外加剂检测机构认定的品质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应说明外加剂的主要化学成分,对钢筋无锈蚀、对混凝土无腐蚀和对人员无毒副作用。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经配合比试验确定其品种质量和剂量。所有外加剂的使用均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6.水混凝土搅拌和养护用水应清洁,宜采用饮用水。使用非饮用水时,应进行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1) 硫酸盐含水量(按SO42-计)不得超过2700mg/L。(2) 含盐量不得超过5000mg/L。(3) PH值不得小于4。(4)不得含有油污。(5)海水不得作为混凝土拌和用水。7.钢筋(1)钢筋应符合图纸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的要求。(2)钢筋应顺直,不得有裂缝、断伤、刻痕、表面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锈蚀应清除。8.接缝材料(1)胀缝板宜选用杉木板、纤维板、沥青纤维板、泡沫橡校板或泡沫树脂板等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3.9.1的要求。 (2)填缝料可选用沥青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沥青玛蹄脂类等加热施工式填缝料和聚氨指焦油类、氯丁橡胶类、乳化沥青橡胶类等常温施工式填缝料及预制橡胶嵌缝条。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3.9.2-1及表3.9.2-2的规定。9.其他材料用于混凝土路面养护的养生剂、用于防裂缝修补材料和传力杆套(管)帽、沥青及塑料薄膜等材料的技术性能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3.10的规定。311.03配合比设计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适用于滑模摊铺机、轨道摊铺机、三辊轴机组和小型机具施工方式。2.普通混凝土路面的配合比设计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等三项技术要求。三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4.1节的有关规定。3.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311-6的规定。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胶)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表311-6公 路 等 级高速、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最大水(胶)灰比0.440.460.48抗冰冻要求最大水(胶)灰比0.420.440.46抗盐冻要求最大水(胶)灰比0.400.420.44最小单位水泥用量(㎏)42.5级30030029032.5级310310305抗冰(盐)冻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42.5级32032031532.5级330330325掺粉煤灰时最小单位水泥用量(㎏)42.5级26026025532.5级280270265抗冰(盐)冻掺粉煤灰最小单位水泥用量(42.5级水泥)(㎏)280270265注:1.掺粉煤灰,并有抗冰(盐)冻性要求时,不得使用32.5级水泥;2.水灰(胶)比计算以砂石料的自然风干状态计(砂含水量≤1.0%;石子含水量≤0.5%;3.处在除冰盐、海风、酸雨或硫酸盐等腐蚀性环境中、或在大纵坡等加速车道上,最大水(胶)灰比可比表中数值降低0.01~0.02。4.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在夏季高温下施工时,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小于3h时应采取缓凝或保塑措施;低温和负温施工时的终凝时间不行大于10h,大于10h时,应采取必要的促凝工早强措施。5.水泥混凝土路面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参数的计算和配比计算及配合比调整等均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4.1节及第4.5节的有关规定进行。6.承包人应将计划用于铺筑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各层材料,至少在用于工程之前28d,通过试验进行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设计,这些设计应包括材料标准试验、混凝土弯拉强度、集料级配、水灰比、坍落度、水泥用量、质量控制等,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所有设计、试验报告单和详细说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混凝土的试配强度按设计强度提高10%~15%。7.承包人应按上述混合料的设计通过混凝土的试拌,检验混凝土混合料的配合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和混合料配合比,承包人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自检。9.已批准了的混凝土混合料的生产方法和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改变。如需改变时,承包人应重新做试拌试验报批。311.04混合料拌和、运输1.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机械设备、施工条件及摊铺方式拟定混凝土路面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流程,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在开工前28d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的拌和、运输,应按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5章及第6章的有关规定办理。3.在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前,应将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基层表面上的浮土及杂物予以清除干净,并进行必要的修整。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开始前应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其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应按表311-7的规定进行。5.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测量仪器、基准线或模板、机具工具及各种试验仪器等进行全面地检查、调试、标定、维修和保养。对主要施工机械的易损零部件应有适量储备。6.不同摊铺方式所要求的搅拌楼最小生产容量应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6.1.1的规定。一般可配备2~3台搅拌楼,最多不宜超过4台。搅拌楼的规格和品牌尽可能统一。7.搅拌楼的配备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表5.5.1的规定。应优先选配间歇式搅拌楼,也可使用连续式搅拌楼。连续式搅拌楼应配备两个或一个长度足够的搅拌锅,并应在搅拌锅上配备电视监控设备。8.每台搅拌楼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标定,并试拌正常。在标定有效期满或搅拌楼搬迁安装后,均应重新标定。施工中应每15d校验一次搅拌楼计量精确度。9.搅拌过程中,拌和物质量检验与控制应符合表311-8的规定。低温或高温天气时施工,拌和物出料温度宜控制在 10~35℃。并应测定原材料温度、拌和物的温度、坍落度损失率和凝结时间等。一个长度足够的搅拌锅,并应在搅拌锅上配备电视监控设备。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频率 表311-7材料检查项目检查频度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水泥抗折强度、抗压强度,安定性机铺1 500t一批机铺1 5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凝结时间,标稠需水量,细度机铺2 000t一批机铺3 0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f-GaO、MgO、SO3含量、铝酸三钙、铁铝酸四钙、干缩率、耐磨性、碱度、混合材料种类及数量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温度、水化热冬、夏季施工随时检测冬、夏季施工随时检测粉煤灰活性指数、细度、烧失度机铺1 500t一批, 机铺1 500t,小型机具500t一批需水量比、SO3含量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每标段不少于3次,进场前必测粗集料针片状、超径颗粒含量,级配机铺2 500m3一批机铺5 000 m3,小型机具1500 m3一批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含泥量、泥块含量机铺1 000 m3一批机铺2 000 m3,小型机具1000 m3一批坚固性、岩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每种粗集料每标段不少于2次每种粗集料每标段不少于2次碱集料反应怀疑有碱活性集料进场前测怀疑有碱活性集料进场前测含水量降雨或温度变化随时测降雨或温度变化随时测续上表材料检查项目检查频度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砂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级配机铺2000 m3,一批机铺2000m3 ,小型机具500 m3一批含泥量、泥块、石粉含量机铺1000 m3一批机铺2000 m3,小型机具500 m3一批坚固性每种砂每标段不少于3次每种砂每标段不少于3次云母含量轻物质与有机物含量目测有云母或杂质时测目测有云母或杂质时测含盐量(硫酸盐,氯盐)必要时测,淡化海砂每标段3次必要进测,淡化海砂每标段2次含水量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降雨或湿度变化随时测外加剂减水剂减水率液体外加剂含固量和比重粉状外加剂的不溶物含量机铺5t一批机铺5t,小型机具3t一批引气剂引气量、气泡细密程度和稳定性机铺2t一批机铺3t,小型机具1t一批钢纤维抗拉强度、弯折性能、长度、长径比、形状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杂质、质量及其偏差机铺50t一批机铺50t,小型机具30t一批养生剂有效保水率、抗压强度比、耐磨性、耐热性、膜水溶性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开工前或有变化时,每标段3次含固量、成膜时间试验路段测,施工每5t测1次试验路段测,施工每5t测1次水pH值、含盐量、硫酸根及杂质含量开工前和水源有变化时开工前和水源有变化时注:1.开工前,所有原材料项目均应检验;当原材料规格、品种、生产厂、来源变化时,必检; 2.机铺指滑模、轨道、三辊轴机组和碾压混凝土摊铺,数量不足一批时,按一批检验。 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项目和频率 表311-8检查项目检查频度高速、一级公路其他公路水灰比及稳定性每周抽检1次,有变化随时测每2周抽检1次,有变化随时测坍落度及其均匀性坍落度损失率每工班测3次,有变化随时测每工班测3次,有变化随时测振动粘度系数开工、气温较高和有变化随时测开工、气温较高和有变化随时测钢纤维体积率试拌、原材料和配合比有变化时测试拌、原材料和配合比有变化时测含气量每工班测2次,有变化随时测每工班测1次,有变化随时测泌水率每工班测2次,有抗冻要求不少于3次每工班测1闪,有抗冻要求不少于3次视密度必要时测必要时测温度、凝结时间水化发热量每工班测1次每工班测1次离析冬、夏季施工,气温最高低时,每工班最少测1~2次冬、夏季施工,气温最高最低时,每工班至少测1次VC值及稳定性随时观察随时观察压实度、松铺系数碾压混凝土作复合式路面底层时,检查频率与其他公路相同每工班测3~5次,有变化随时测注:1.混凝土拌和物振动粘度系数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程》(JTJ/T 037附录A);2.钢纤维混凝土拌和物钢纤体积率试验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D.2。10.应根据施工进度、运量、运距及路况,选配车型和车辆总数。总运力应比总拌各能力略有富余。确保新拌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内运到摊铺现场。11.运输到现场的拌和物必须具有适宜摊铺的工作性。不同摊铺工艺的混凝土拌和物从搅拌机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表311-9的规定。不满足时应通过试验、加大缓凝剂或保塑剂的剂量。混凝土拌和物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表311-9施工气温*(℃)运输允许最长时间(h)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滑模、轨道三轴、小机具滑模、轨道三轴、小机具5~92.01.52.52.010~191.51.02.01.520~291.00.751.51.2530~350.750.501.251.0注:*指施工时间的日间平均气温,使用缓凝剂延长凝结时间后,本表数值可增加0.25~0.5h。311.05滑模机械铺筑1.滑模摊铺的机械设备(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车道施工,宜选配能一次摊铺2~3个车道宽度(7.5~12.5m)的滑模摊铺机;二级及以下公路路面的最小摊铺宽度不得小于单车道设计宽度。硬路肩的摊铺宜选配中、小型多功能滑模摊铺机,并宜连体一次摊铺路缘石。可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7.1.1-1的基本技术参数选择滑模摊铺机。(2)滑模摊铺路面时,承包人应根据路面结构、工期要求、公路等级及监理要求配齐摊铺机、搅拌机、搅拌站、运输车辆、布料设备、抗滑构造施工设备、切缝设备等。机械配套可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7.1.1-2的要求进行。(3)滑模摊铺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设置基准线。基准线形式、基准线器具、基准线设置及基准线的施工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规范》(JTG F30—2003)第7.1.2小节有关规定。2.滑模摊铺准备(1)滑模摊铺混凝土路面开始前,承包人的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应全部就位,且处于良好状态。基层、封层表面及履带行走部位应清扫干净。摊铺面板位置应洒水湿润,并不得积水。(2)横向连接摊铺时,前次摊铺路面纵缝的溜肩胀宽部位应切割顺直。侧边拉杆应校正扳直,缺少的拉杆应钻孔锚固置入。纵向施工缝的上半部缝部应满涂沥青。3.混凝土布料(1)滑模摊铺机前的正常料位高度应在螺旋布料器叶片最高点以下,亦不得缺料。卸料、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协调。(2)当坍落度在 10~50㎜时,布料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08~1.15之间;坍落度30㎜时,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左右。布料机与滑模摊铺之间施工距离宜控制在 5~10㎜。(3)摊铺钢筋混凝土路面、桥面或搭板时,严禁任何机械开上钢筋网。4.滑模摊铺机的施工参数设定、校准和摊铺操作技术要领及摊铺中问题的处置等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7.1.5小节、7.1.6小节及7.1.7小节的规定执行。5.滑模摊铺过程中应采用自动抹平板装置进行抹面。对少量局部麻面和明显缺料部位,应在挤压板后或搓平梁前补充适量拌和物,由搓平梁或抹平板机械修整。滑模摊铺的混泥土面板在下列情况下,可用人工进行局部修整。(1)用人工操作抹面抄平器,修整摊铺机后表面的小缺陷,但不得在整个表面加薄砂浆层修补路面标高。(2)对纵缝边缘出现的倒边、塌边、溜肩现象,应顶侧模或在上部支方铝管理行边缘补料修整。(3)对起步和纵向施工接头处,应采用水准仪抄平并采用大于3m的靠尺边测边修整。6.滑模摊铺结束后,必须及时做下述工作:(1)清洗滑模摊铺机,并进行当日保养,加油加水,打润滑油等。(2)宜在第二天硬切横向施工缝,也可当天软作施工横缝。应丢弃端部的混凝土和摊铺机振动仓内遗留下的纯砂浆,两侧模板庆向内各收进20~40㎜,收口长度宜比滑模摊铺机侧模板略长。施工缝部位应设置传力杆,并应满足图纸要求的路面平整度、高程、横坡和板长要求。311.06模板及其架设与拆除1.模板技术要求(1)公路混凝土路面板、桥面板和加铺层的施工模板应采用刚度足够的槽钢、轨模或钢制边侧模板,不应使用木模板、塑料模板等其他易变形的模板。模板的(加工矫正)精确度应及尺寸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7.2.1小节的规定。(2)横向施工缝端模板应按图纸规定的传力杆直径和间距设置传力杆插入孔和定位套管。(3)模板或轨模数量应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气温确定,并应满足拆模周期内周转需要。2.模板架设和安装及拆除的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7.2节的规定。311.07三辊轴机组铺筑1.三辊轴机组的设备(1)三辊轴整平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应满足施工需要。当板厚200㎜以上宜采用直径168㎜的辊轴;桥面铺装或厚度较小的路面可采用直径为219㎜的辊轴。轴长宜比路面宽度长出600~1200㎜。(2)三辊轴机组铺筑混凝土面板时,必须同时配备一台安装插入式振捣棒组的排式振捣机。当铺装桥面厚度小于150㎜时,可采用振捣梁。当面板厚度较大和坍落度较低时,宜使用100Hz以上的高频振捣棒。(3)当一次摊铺双车道路面时,还应配从缝拉杆插入机,并设插入深度控制和拉杆间距调整装置。(4)共他施工辅助配套设图示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选配。2.三辊轴机组铺筑(1)三辊轴机组铺筑面层工艺流程宜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7.3.2小节规定顺序施工。(2)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均匀卸料。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适应,不适应时应配备适当的布料机械。坍落度为10~40㎜的拌和物,松铺系数为1.12~1.15。(3)混凝土拌和物而料长度大于10m时,可开始振捣作业。密排振捣棒组间歇插入振实时,每次移动距离不宜超过振捣棒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并不得大于500㎜,振捣时间宜为15~30s。排式振捣机连续拖行振实时,作业速度宜控制在 4m/min以内。(4)面板振实后,应随即安装纵缝拉杆。单车道摊铺的混凝土路面,在侧模预留孔中应按设计要求插入拉杆;一次摊铺双车道路面时,除应在侧模孔中插入拉杆外,还应在中间纵缝部位,使用拉杆插入机在 1/2板厚处插入拉杆,插入机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与拉杆间距相同。(5)三辊轴整平机作业a.三辊轴整平机按作业单元分段整平,作业单元长度宜为20~30m,振捣机振实与三辊轴整平两道工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b.三辊轴滚压振实料位高差宜高于模板顶面5~20㎜,过高时应铲除,过低应及时补料。c.三辊轴整平机在一个作业单元长度内,应采用前进振动、后退静滚方式作业,宜分别滚压2~3遍。最佳滚压遍数应经过试铺确定。d.在三辊轴整平机作业时,应有专人处理轴前料位的高低情况,过高时,应辅以人工铲除,轴下有间隙进,应使用混凝土找补。e.滚压完成后,将振动辊轴抬离模板,用整平轴前后静滚整平,直到平整度符合要求,表面砂浆厚度均匀为止。f.表面砂浆厚度宜控制在4±1㎜,三辊轴整平机前方表面过厚、过稀的砂浆必须刮除丢弃。(6)应采用3~5m刮尺,在纵、横两个方向进行精平饰面,每个方向不少于两遍。也可采用旋转抹面机密实精平饰面两遍。刮尺、刮板、抹面机、抹刀饰面的最迟时间不得迟于表311-9规定的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311.08轨道摊铺机铺筑1.轨道摊铺设备(1)轨道摊铺机的选型应根据路面车道数或设计宽度按轨道摊铺机的技术参数选择。最小摊铺宽度不得小于单车道3.75m。(2)其他设备根据施工需要配套采用。2.轨道摊铺机铺筑、振实及整平(1)使用轨道摊铺机前部配备的螺旋布料器或上下左右移动的刮板布料,这两种布料方式均要求料堆不得过高过大,亦不得缺料,可使有挖掘机、装载机或人工辅助布料。螺旋布料器前应保持面板以上100㎜左右的拌和物,布料器后宜配备松铺高度控制刮板。(2)轨道摊铺时的适宜坍落度按振捣密实情况宜控制在 20~40㎜之间。不同坍落度时的松铺系数K可参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7.4.2的确定,并按此计算出松铺高度。(3)当施工钢筋混凝土路面时,宜先用(两台)箱型轨道摊铺机分两层两次布料,可在第一层布料完成后,将钢筋网片安装好,再进行表面第二层布料,然后一次振实;也可两次布料两次振实,中间安装钢筋网。(4)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捣棒组,振捣方式及混凝土表面振捣和修整等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7.4.2小节有关规定执行。(5)面板整平及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a.往复式整平滚筒前的混凝土堆积物应涌向横坡高的一侧,保证路面横坡高端有足够的料找平。b.及时清理因整平推挤到路面边缘的余料,以保证整平精度和整平机械在轨道上的作业行驶。c.轨道摊铺机上宜配备纵向或斜向抹平板。纵向抹平板随轨道摊铺机作业行进可左右贴表面滑动并完成表面修整;斜向修整抹平板作业时,抹平板沿斜向左右滑动,同时随机身行进,完成表面修整。(6)整平饰面操作要求与本规范第311.07-2(5)款的要求相同。311.09小型机具铺筑1.承包人的小型机具性能应稳定可靠,操作简易,维修方便,机具套应与工程规模、施工进度相适应。选配的成套机械、相具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表7.5.1的要求。2.摊铺、振实与整平(1)摊铺a.承包人在混凝土拌和物摊铺前,应对模板的位置和支撑稳固情况及传力杆、拉杆的安设等进行全面检查。修复破损基层,并洒水润湿。用厚度标尺板全面检测板厚,与设计值相符,方可开始摊铺。b.专人指挥自卸车尽量准确卸料。人工布料应用铁锹反扣,严禁抛郑和耧耙。人工摊铺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应控制在5~20㎜之间,拌和物松铺系数宜控制在K=1.10~1.25之间,料偏干,取较高值;反之,取较低值。c.因故造成1h以上停工或达到2/3初凝时间,致使拌和物无法振实时,应在已铺筑好的面板端设置施工缝,废弃不能被振实的拌和物。(2)插入式振捣棒振实a.在待振横断面上,每车道路面应使用2根振捣棒,组成横向振捣棒组,沿横断面连续振捣密实,并应注意路面板底、内部和边角处不是欠振和漏振。b.振捣棒的振捣方法及注意事项宜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中第7.5.2-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3)振动板振实a.在振捣棒已完成振实的部位,可开始振动板纵横交错两遍全面提浆振实,每车道路面应配备1块振动板。b.振动板移位时,应重叠100~200㎜,移位控制以振动板底部和边缘泛浆厚度3±1㎜为限。c.缺料的部位,应辅以人工补料找平。(4)振动梁振实a.每车道路面宜使用1根振动梁。振动梁应具有足够刚度和质量,底部应焊或安装深度4㎜左右的粗集料压实齿,保证4±1㎜的表面砂浆厚度。b.振动梁应垂直路面中线,沿纵向拖行,往返2~3遍,使表面泛浆均匀平整。在振动梁拖振整平过程中,缺料处应使用混凝土拌和物填补,不得用纯砂浆填补;料多的部位应铲除。c.在抹面机完成作业后,应进行清边整缝,清除粘浆,修补缺边、掉角。应使用抹刀将抹面机留下的痕迹抹平,当烈日曝晒或风大时,应加快表面的修整速度,或在防雨篷遮阴下进行。精平饰面后的面板表面应无抹面印痕,致密均匀,无露骨,平整度应达到规定要求。3.小型机具施工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应优先采用在拌和物掺外加剂,无条件时,应使用真空脱水工艺,该工艺适用于面板厚度不大于240㎜混凝土面板施工。采用真空脱水工艺的机具及施工工艺要求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7.5.3小节的有关规定进行。311.10接缝施工1.纵缝施工(1)当一次铺筑宽度小于路面和硬路肩总宽度时,应设施纵向施工缝,位置应避开轮迹,并重合或靠近车道线,构造可采用平缝加拉杆型。(2)当所摊铺的面板厚度≥260㎜时,也可采用插拉杆的企口形纵向施工缝。采用滑模施工时,纵向施工缝的平杆可采用摊铺机的侧向拉杆装置插入。采用固定模板施工方式时,应在振实过程中,从侧模预留孔中手工插入拉杆。(3)当一次铺筑宽度大于4.5m时,应采用假缝拉杆型纵缝,即锯切纵向缩缝,纵缝位置应按车道宽度设置,并在摊铺过程中用专用的拉杆插入装置插入拉杆。(4)桥面与搭板纵缝拉杆可由横向钢筋延伸穿过接缝代替。(5)插入或置入的侧向拉杆应牢固,不得松动、碰撞或拔出。若发现拉杆松脱、拔出或未插入,应在横向相邻路面摊铺前,钻孔重新置入拉杆。当发现拉杆可能被拔出时,宜进行拉杆拔出力(握裹力)检验,混凝土与拉杆握裹力试验方法可参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C.4。2.每天摊铺结束或摊铺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设置横向施工缝。其位置宜与胀缝或缩缝重合,确有困难不能重合时,施工缝应采用设螺纹传力杆的企口缝形式。横向施工缝应与路中心线垂直。横向施工缝在缩缝处采用平缝加传力杆型。3.横向缩缝施工(1)普通混凝土路面横向缩缝宜等间距布置,一般采用5m板长。不宜采用1/6斜缩缝和不等间距缩缝。不得不调整板长时,最大板长宜不大于5.5m,最小板长不宜小于板宽。(2)在中 、轻交通的公路混凝土路面上,横向缩缝可采用不设传力杆假缝型。(3)在特重和重交通公路、收费广场、邻近胀缝或路面自由端的3条缩缝应采用假缝加传力杆型。钢筋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传力杆应准确定位,摊铺之前应在基层表面放样,并用钢钎锚固,宜使用手持振捣棒振实传力杆高度以下的混凝土,然后机械摊铺。4.胀缝设置与施工(1)普通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按图纸要求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9.1.4小节的规定设置。5.拉杆、胀缝板、传力杆及其套帽、滑移端设置精确度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9.1.5的要求。6.贫混凝土基层、各种混凝土面层、加铺层、格面和搭板的纵、横向缩缝均应采用切缝法施工。切缝作业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9.1.6小节规定执行。7.填缝(1)混凝土面板所有接缝凹槽都应按图纸规定,用填缝料填缝。填缝材料和填缝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缝槽应在混凝土养生期满后及进填缝,填缝前必须保持缝内干燥清洁,防止砂石等杂物掉入缝内。填缝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3)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其灌注深度宜为缝宽的2位,当深度大于30~40㎜时,可填入多孔柔性衬底材料,在夏季应使填缝料灌至与板面齐平;在冬季则应稍低于板面。(4)在开放交通前,填缝料应有充分的时间硬结。311.11混凝土路面养生1.混凝土路面铺筑完成或软作抗滑构造完毕后应立即开始养生。机械摊铺的各种混凝土路面、桥面及搭板宜采用喷洒养生剂同时保湿覆盖的方式养生。在雨天或养生用水充足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覆盖土工毡、土工布、麻袋、草袋、草帘等洒水湿养生方式。不宜使用围水养生方式。2.混凝土路面采用喷洒养生剂养生和覆盖物保温养生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9.3节有关规定执行。311.12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1.一般规定(1)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提供的当地气象资料及承包人收集的月、旬、日天气预报资料,遇有影响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的天气时,应根据气象异常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特殊气候的施工方案。(2)混凝土路面施工如遇下述条件之一者,必须停工:a.现场降雨;b.风力大于6级,风速在 10.8m/s以上的强风天气;c.现场气温高于40℃或拌和物摊铺的温度高于35℃;d.摊铺现场连续5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夜间最低气温低于-3℃。2.雨天施工当降雨影响路面质量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应准备足够的防雨篷或塑料薄膜,对被暴雨冲刷后,路面平整度严重劣化的部位,应尽早铲除重铺。3.刮风天施工在日照较强,空气干燥的多风季节或经常刮风的地区,为防止路面发生塑性收缩而产生开裂,应采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第10.3.1的相应措施。4.热天施工当现场气温高于30℃,应避开中午施工,若不能避开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技术措施。无论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混凝土拌和物的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高温气候施工时,应随时加测气温和水泥、拌和水、拌和物及路面温度。必要时加测混凝土水化热。5.冬季施工冬季负温施工,当最低温度为-3℃以上,应采用路面保温覆盖措施施工。最低气温-10℃以上,应同时采用保温覆盖和加防冻剂的冬季负温施工方法。搅拌机出料温度不得低于10℃,摊铺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用热水拌和混凝土。冬季负温施工覆盖保温养生最少天数不得少于21d。养生方式为先洒养生剂,加塑料薄膜保湿,再盖保温材料保温。311.13混凝土面板的移除及更换1.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混凝土面板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凿除并重新摊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凿除的范围应是横向接缝间的全部混凝土,并将基底清理干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混凝土的摊铺。311.14取样和试验1.施工单位应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和频率:原材料应按表311-7规定进行;拌行物应按311-8规定进行;混凝土路面应按本规范表311-10规定进行。当施工、监理、监督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大检测频率,找出原因,及时处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利用计算机实行动态质量管理。其方法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附录A.2的规定。 混凝土路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频率表311-10项次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和频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弯拉强度每班留2~4组试件,日进度<500m取2组,≥500m取3组,≥1000m取4组,测?cs,?min,Cv每班留1~3组试件,日进度<500m取1组;≥500m取2组,≥1000m取3组,测?cs,?min,Cv钻芯劈裂强度每车道每3km钻取1个芯样,硬路肩为1个车道,测平均?cs,?min,Cv板厚h每车道每3km钻取1个芯样,硬路肩硬路肩为1个车道,测平均?cs,?min,Cv板厚h2板厚度每100m路面摊铺宽度内左右各2处,连接摊铺 每100m单边1处,参考芯样每100m路面摊铺宽度内左右各1处,连接摊铺 100m单边1处,参考芯样33m直尺平整度,动态平整度每半幅车道100m2处10尺,所有车道连续检测每半幅车道100m2处10尺,所有车道连续检测4抗滑构造深度铺砂法:每幅200m2处铺砂法,每幅200m测1处5相邻板高差尺测:每200m纵横缝2条,每条3处尺测:每200m纵横缝2条,每条2处6连接摊铺纵缝高差尺测:每200m纵向工作缝,每条3处,每处间隔2m3尺,共9尺尺测:每200m纵向工作缝,每条2处,每处间隔2m测3尺,共6尺7接缝顺直度20m拉线测:每200m测6条20m拉线测:每200m测4条8中线平面偏位经纬仪:每200m测6点经纬仪:每200m测4点9路面宽度尺测:每200m测6处尺测:每200m测4处10纵断高程水准仪:每200m测6点水准仪:每200m测4点11横坡度水准仪:每200m测6个断面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12断板率数断板面板块占总块数比例数断板面板块占总块数比例13脱皮裂纹露石缺边掉角量实际面积,并计算与总面积比量实际面积,并计算与总面积比14路缘石顺直度和高度20m拉线测:每200m测4处20m拉线测:每200m测2处15灌缝饱满度尺测:每200m接缝测6处尺测:每200m接缝测4处16切缝深度尺测:每200m 6处尺测:每200m测4处17胀缝表面缺陷每条观察填缝及啃边断角每条观察填缝及啃边断角18胀缝板连浆每条胀缝板安装时测量每条胀缝板安装时测量胀缝板倾斜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两侧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两侧胀缝板弯曲和移位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3处尺测:每块胀缝板每条3处19传力杆偏斜钢筋保护层仪:每车道4根钢筋保护层仪:每车道3根注:路面钻芯劈裂强度应换算为实际面板弯拉强度进行质量评定。2.浇注完成的混凝土板,应检查实际强度,可现场钻取圆柱试件,进行圆柱劈裂强度的试验,以圆柱劈裂强度推算小梁弯拉强度。3.如果试件表明混凝土的28d强度不能达到规定的强度,则承包人可以从相应龄期地点的混凝土构件中切体样品,对照其强度。切取样品的尺寸和切取试件的部门均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取件后同承包人负责修复孔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1.15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混凝土的摊铺、捣实、整平与混凝土面板养护符合规范要求。(2)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和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以及面板补强钢筋的布设等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3)路面的平整度和构造深度符合规范要求。(4)路线符合图纸要求。2.检查项目见表311-11。各级公路混凝土路面铺筑质量要求表311-11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值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公路1弯拉强度*(MPa)100%符合(JTG F30—2003)中附录A.1的规定2板厚度(㎜)代表值≥-5;极值≥103平整度ó(㎜)≤1.2≤2.0IRI(m/km)≤2.0≤3.23m直尺最大间隙△h(㎜)≤3.0(合格率应≥90%)≤5(合格率应≥90%)4抗滑构造深度(㎜)0.60~1.100.50~0.905相邻板高差(㎜)≤2≤36连接摊铺纵缝高差(㎜)平均值≤3;极值≤5平均值≤5;极值≤77接缝顺直度(㎜)≤108中线平面偏位(㎜)≤209路面宽度(㎜)≤±2010纵断高程(㎜)±10±1511横坡率(%)±0.15±0.2512断板率(%)≤2≤413脱皮印痕裂纹露石缺边掉角(%)≤2≤314路缘石顺直度和高度(㎜)≤20≤2015灌缝饱满度(㎜)≤2≤316切缝深度(㎜)≥50≥5017胀缝表面缺陷不应有不宜有18胀缝板连浆(㎜)胀缝板倾斜(㎜)胀缝板弯曲和移位(㎜)≤20≤20≤10≤30≤25≤1519传力杆偏斜(㎜)≤10≤13注:①路面钻芯劈裂强度应换算为实际面板弯如强度进行质量评定。②质量检查方法见表311-10的规定。3.外观鉴定(1)混凝土板表面脱皮、印痕、裂纹、露石、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等有缺陷的面积不得超过受检面积的2‰。(2)混凝土的断裂块数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3)路面边线直顺、曲线圆滑。(4)接缝填缝料饱满密实、粘结牢固、缝缘清结整齐。311.16计量与支付1.计量(1)水泥混凝土面板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任何超过图纸所规定的尺寸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2)所用的拉杆、传力杆、接缝材料和所需的补强钢筋等,不单独计量与支付。2.支付(1)费用的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承包人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和劳力等。b.原材料的检验,混合料设计与试验,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照规范所要求的试验路段的全部作业。c.铺筑混凝土面板前对基层的检查和清扫、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运输、摊铺、终饰、接缝、养护等。d.质量检验所要求的检测、取样和试验等。(2)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 称单位310-1水泥混凝土面板-a厚…mm(混凝土抗折强度…MPa)m2-b厚…mm(混凝土抗折强度…MPa)m2第313节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313.04质量检验1. 各种排水管及排水沟(2)检查项目删除表313-1原内容, 改为:排水管及排水沟检查项目表313-1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混凝土抗压强度或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JTJ 071-98附录D或F检查2轴线偏位(mm)50经纬仪或拉线:每两井间测3处3沟、管内底高程(mm)±20水准仪:每两井间测2处4基础厚度(mm)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按10% 抽查5管座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拉边线:每两井间测2处6抹 带宽 度不小于设计值尺量:按10% 抽查厚 度不小于设计值7相邻管内底错口(mm)5(下游低于上游)按10% 抽查增加第314节:第314节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早期破损的防治314.01基本要求1. 路面早期破损是路面在早期运营过程中暴露的通病。主要是由于路面施工时材料不好、级配不佳、工艺不善、机具不行、压实不够、排水不良等原因引起,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 承包人应针对合同段情况,详细制订确保路面质量、预防早期破损的路面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料场地点、采备方式、运输形式、堆放场地,试验路及各结构层的施工时间安排,机具设备的配备和人员的安排,采用的工艺和工序的衔接,特殊气候条件(雨天、高温、冬季天气)下的施工对策,以及自检要求和质保措施等。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质量指标;及对关键工序、采用工艺、采取的措施等给予明确的事先指导。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或组织设计不完善或施工作业指导书马虎的,应视为路面施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获得批准止。3. 承包人应重视路基质量的复查与缺陷处理。复查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度、拱度、强度、外型组成尺寸等,只有在复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如有路基表面松散、起皮、局部弹簧、边坡凹陷、强度不足,以及平整度差等缺陷,则必须先进行路基处理合格后,方准施工路面。若路基施工为另一承包人,则路基、路面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施工交验应有记录、有签字。未经交验的路基工程不得进行路面施工。4. 承包人除必须遵循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进行施工外,还应严格遵照本节的施工要点。314.02施工要点 1. 材料质量与试验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施工质量和使用质量,尤其是就地采备的粗、细集料,如碎石、砂子等。引起路面早期破损的原因之一是粗细集料的质量不符要求。因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面层粗集料, 其强度、磨光值、压碎值、磨耗值、粒径等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定料场前必须先进行各项指标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采用。石料尽可能采用二次破碎,按各级粒径要求选择不同筛子进行筛分,严格控制各档规格的碎石粒径。碎石产品规格超标准的,严禁使用。对于面层粗集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生产,集料含泥量必须控制在允许值以下。用于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碎石,还应进行PH值测试,当采用酸性石料时,为提高石料与沥青之间的粘结力,可掺入适量的水泥、石灰或抗剥落剂。(2)面层细集料:保证砂子粒级和清洁度, 对于含泥砂子应进行清洗。对于同一料场的砂子,每天供料都得试验(粒级、含泥量等)。不同料场的砂子,必须及时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3)基层和底基层集料:除磨光值不作要求外, 其它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确定料场前应采集样品,先进行试验,自检合格的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作为供料场。每批材料到场应自检。(4)堆场:用于堆放集料的场地, 地面必须硬化。对面层集料还应设有防污染的隔离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不同粒级的材料分别堆放,并留有一定间距的隔离带。承包人应制定集料堆放区划图,并报监理批准。2. 集料级配与混合料试配路面各结构层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级配要求。承包人应对每一档集料进行筛分试验,检测其粒级情况和进行各粒级掺配试验。实际级配应尽量位于规范中值,曲线适顺,偏高限或偏低限的级配应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级配曲线要求,并据此确定每一档粒级的材料掺配量。当材料料场不同或采用不同破碎工艺时,应及时对材料进行筛分试验,调整各粒级掺配量。承包人要加强自检,并做好级配试验的记录,按规定报监理审认和备查。承包人要重视各结构层混合料的施工配合比试验。各类结构层的混合料配合比的要求如下:(1)粒料类结构层:a.级配碎石:选定的最佳级配应该是压实后孔隙率最小、强度最高、最稳定。因此,一定要通过试铺检验。由于级配碎石的级配要求较高,承包人需提出相应的级配控制保证措施。b.填隙碎石:为了填隙密实, 要求材料有一定的级配和材性要求。山皮土、塑性指数偏大的和含水量高的土不得用作填隙料使用。当料场轧制的材料不符级配要求或细粒料太少时,可选购一部分强度高、洁净的细料(如砂、石屑)掺入, 但必须经试配确定其掺配量。上述两种结构其强度需通过试铺检验,如由于级配不佳而强度不足的,则需重新调整级配。(2)半刚性结构层a.二灰碎石层:除集料质量、级配必须满足要外,对石灰、粉煤灰材料的质量应按规范要求严格检验,并报监理签认。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测定其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集料掺量必须在80% 以上;高速公路宜采用Ⅲ级以上的磨细生石灰,其石灰掺量由实测的有效钙和氧化镁含量确定,石灰与粉煤灰比例建议为1∶3~1∶4。b.水泥稳定碎石层:对于水泥稳定类基层集料级配的要求非常严格, 必须要求集料从粗到细连续级配, 但严禁使用塑性指数偏高的土作细料填充。因此,承包人要严格控制级配,对级配的自检力度要加强。用作半刚性基层的水泥,宜选用标号较低的22.5MPa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剂量用作底基层时为3~4% ,基层为4~5% 。在试配时,应严格控制试配强度,其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沥青面层根据本省的气候条件,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所采用的沥青标号宜为重交通道路沥青AH-50~70。对沥青的各项指标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对集料针片状含量应定期进行试验测定,含量超过允许标准的不准使用。要检验集料的洁净度,不洁净或超标的必须清洗。应检测石料的酸碱度,以确保沥青与石料的粘结性能,必要时应采取抗剥落措施。各种原材料试验结果均需满足要求,并经监理签认后,才能进行混合料施工配合比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的内容、方法、指标要求均应遵循规范规定,尤其对混合料的密度、稳定度、粘结力等的测定更为重要。混合料试样的各项指标测试,应在有监理旁站时进行,其结果须报监理签认。(4)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标号应按设计抗折强度确定,各级路面适用的水泥抗折强度见105节强制性条文105.02.3、表5.1.1-1的规定。所用集料的压碎值、磨耗值级配组成应符合设计要求。3. 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工序的要求要精心组织安排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三个环节的人、机、料、组合,使之连续作业。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械进行调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1)对于沥青面层a. 拌和:要确保各档材料进料计量的正确性, 集料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出料装置。施工前要进行试拌,以确保拌和质量。b.运输与摊铺:摊铺时必须保证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必须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温措施。应采用有自动找平装置的两台摊铺机,梯形全幅式摊铺。摊铺机应连续不断地摊铺以减少接缝。分层摊铺时,每层表面必须保持整洁,若有污染,应认真清理并补洒沥青。c.碾压:应严格掌握碾压(初碾和终碾)温度, 碾压机械以轮胎压路机和钢轮压路机组合为好, 碾压次序为先轮胎, 后钢轮。碾压时要掌握好速度,防止出现推挤裂缝(通病)。d.机具组合及其它:在机具设备组合上要相应匹配, 如采用120立方米/小时拌和机, 则至少应配一台摊铺机、两台钢轮压路机和一台轮胎压路机。施工过程中对拌和、出料、摊铺、初碾、终碾温度的记录要详尽,对碾压完成后的密实度检测要及时。凡不符要求的混合料均应废弃。对不符合密实度和平整度的面层要返工重铺。(2)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a. 拌和:拌和站的设置位置与摊铺现场距离不能超出规范允许距离, 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拌和前要测定石子、砂子的含水量,一般上、下午各一次,特殊天气要及时测定,并调整施工配合比,拌和时间应严格控制。工地应挂牌明示水泥、集料配合量和加水量。b. 运料:运送混合料要防止离析,已离析的混合料不准再用。c. 摊铺与振捣:摊铺时要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出料高度,随倒随铺,必须采用滑模式摊铺机作摊铺振捣作业。d. 拉毛:横向拉毛或压槽,其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e. 切缝:掌握好适宜的切缝时间,过早切割易发生啃边,过晚切割板会先裂(发生不规则收缩裂缝)。切缝时间根据试块强度增长情况确定。(3)对于半刚性基层、底基层a. 拌和:基层、底基层混合料必须集中厂(场)拌。并尽可能采用粒料土拌和机拌制。拌和设备应有自动进料和计量装置,拌和料应均匀,无结团现象。拌和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对于石灰、粉煤灰、碎石,一般每天拌和前应测定其含水率,并在工地挂牌明示每拌各种材料配合掺量和加水量。b. 摊铺:摊铺要做到平、匀、快。必须采用摊铺机摊铺。摊铺时,发现混合料拌和不匀的,应停止摊铺,严重的要回料重拌,轻度的辅以人工拌和。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同一结构层需分层摊铺时,分层压实厚度至少要在15厘米以上,严禁薄层摊铺或贴补。摊铺表面应平整,混合料要均匀,对局部的粗细集中区块,应人工拌匀。c. 碾压:要掌握碾压机具的配套组合、碾压时间和碾压密实度。碾压机具采用以20t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为主与12~15t静压式三轮压路机为辅助的组合方式,按静—振—静次序碾压至规定的密实度。应注意后轮应重叠1/2轮宽,并超过两段接缝。禁止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层上调头。未压实的端头混合料(如水泥稳定类)应铲除废弃。并按规范要求处理端头工作接缝。对于水泥稳定碎石类混合料的碾压必须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一般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不应超过2~3小时,任何超过这一时间而未作碾压的混合料或经测定不符合密实度要求的均不能复碾,应作废料处理。混合料的碾压含水量(即最佳含水量)应先经试验确定, 碾压必须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 密实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4)对于粒料层的拌和、摊铺与碾压对于级配碎石和填隙碎石类,要进行一定的掺配拌和,要求粒料层材料级配均匀,含水量最佳。摊铺时要避免出现粗细集中区块,摊铺后须自检一次。碾压应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钢轮压路机静压整型。4. 施工期养生和养生期交通管制施工中对碾压成型的基层(或底基层)养护不重视、交通管制不严,结构层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就过早地损坏(如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等),是导致路面早期破损的主要因素, 必须予以防止和处理:(1)严格实行封闭养生。对基层、底基层一般采用洒水养生法,每天洒水次数视气候条件而定,应始终保持表面潮湿。养生期一般为7天,气温较低时宜适当延长。承包人要作好养生期的养护记录。任何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局部损坏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补。(2)养生期间基层上应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包括施工车辆)和其它作业。(3)养生期满后, 底基层上应尽快铺筑基层, 基层上应及时施工沥青封闭层。封闭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做到沥青洒布量满足设计要求、洒布均匀、表面不透水。承包人要加强自检,凡洒布量不足或透水的要补封。封闭后的基层上,只允许通行本路段面层施工作业车辆。(4)水泥混凝土面板养生方法应采用湿养和养护剂养生。养生时间视气温确定,高温季节不少于14天,低温季节至少在4周以上,只有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才能开放交通。养生期结束即应进行灌缝施工,按设计要求严格选择填缝材料。(5)沥青混凝土面层碾压完成后, 应仔细检查面层有无推挤裂缝、碾压密实度不足的局部松散区,以及是否还存在个别石子松动和不平整处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重做。未经交工验收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严禁堆放建筑材料,严禁在面层上拌和砂浆或混凝土,确保路面清洁不受污染。5. 路面排水(1)路面排水不良是路面早期破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承包人对路面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本规范第313节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路面表面和内部排水畅通,不致滞留而形成病害。(2)路面表面排水a. 路面面层摊铺时, 要严格按设计做足路面横坡和做好平整度, 确保雨水能通过横坡迅速向两侧排流, 避免行车道路面范围内出现积水。b. 两侧设置拦水带的路面,对拦水带的泄水口的设置位置、泄水口的形式(一般为对称喇叭口, 纵坡路段宜做成不对称的喇叭口式)、泄水口的各项尺寸(开口长度、低凹区宽度及下凹深度等)必须严格按图纸做足做好, 并圆滑地与边坡急流槽相接。c. 无拦水带的路面,要注意接顺行车道路面和土路肩的衔接,避免土路肩挡水。d. 对中央分隔带表面无铺面的排水,为防止地表水通过中央分隔带渗入路基和路面内部,要注意拍紧中央分隔带路基、路面结构层内侧的坡面,认真铺设涂双层沥青的土工布隔渗层,做好渗沟、渗沟周围包裹的反滤织物及横向排水管。渗沟、横向排水管及隔渗层等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e. 中央分隔带的回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填筑夯实。(3)路面内部排水a. 为排除通过路面接缝、裂缝或空隙或由路基或路肩渗入并滞留在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承包人应特别注意路面内部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b. 为防止路面面层结构内的自由水渗入基层,承包人要做好基层顶面封层油的施工,封层沥青用量不小于1.2㎏/m2, 洒铺要均匀,不留空白,封层油应分二次洒铺。c. 沿路面边缘设置的由透水性填料的集水沟、纵向排水管、横向出水管和过滤物组成的边缘排水系统,其各项材料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纵向排水管和横向排水管的铺设纵、横坡应做足,接口要严密,透水性填料应密实,反滤层应密贴。d.挖方路段,特别是石方路堑地段,常因路堑路床顶面过高或底基层下未设排水层,导致路床积水无法排出,软化底基层、基层,引起面层开裂。承包人应按图纸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石方路堑路床顶面的排水层,确保路面内部排水畅通。314.03计量与支付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内,不另计量支付。第315节水泥混凝土路面早期破损的防治补充第315节:315.01基本要求1.路面早期破损是路面在早期运营过程中暴露的通病。主要是由于路面施工时材料不好、级配不佳、工艺不善、机具不行、压实不够、排水不良等原因引起,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承包人应针对合同段情况,详细制订确保路面质量、预防早期破损的路面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料场地点、采备方式、运输形式、堆放场地,试验路及各结构层的施:时间安排,机具设备的配备和人员的安排,采用的工艺和工序的衔接,特殊气候条件(雨天、高温、冬季大气)下的施工对策,以及自检要求和质保措施等。在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各种材料的各项质量指标;及对关键工序、采用工艺、采取的措施等给予明确的事先指导。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或组织设计不完善或施工作业指导书马虎的,应视为路面施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获得批准止。3.承包人应重视路基质量的复查与缺陷处理。复查内容包括路基平整度、拱度、强度、外型组成尺寸等,只有在复查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如有路基表面松散、起皮、局部弹簧、边坡凹陷、强度不足,以及平整度差等缺陷,则必须先进行路基处理合格后,方准施工路面。若路基施工为另一承包人,则路基、路面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主持—卜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中间交验工作,施工交验应有记录、有签字。未经交验的路基:工程不得进行路面施工。4.承包人除必须遵循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施工外,还应严格遵照本节的施工要点。315.02施工要点1.材料质量与试验,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施工质量和使用质量,尤其是就地采备的粗、细集料,如碎石、砂子等。引起路面早期破损的原冈之一是粗细集料的质量不符要求。因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原材料:保证砂子粒级利清洁度,对于含泥砂子应进行清洗,分档掺配。对于同一料场的砂子,每天供料都得试验(粒级、含泥量等)。不同料场的砂子,必须及时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2)堆场:用于堆放集料的场地,地面必须硬化。对面层集料还应没有防污染的隔离措施和完善的排水系统。不同粒级的材料分别堆放,开留有一定间距的隔离带。承包人应制定集料堆放区划图,并报监理批准。 (3)混凝土路面施工,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2.集料级配及混合料试配路面各结构层设计应符合相应的级配要求。承包人应对每一档集料进行筛分试验,检测其粒级情况和进行各粒级掺配试验。实际级配应尽量位于规范中值,曲线适顺,偏高限或偏低限的级配应进行调整,直至满足级配曲线要求,并据此确定每—档粒级的材料掺配量。当材料料场不同或采用不同破碎工艺时,应及时对材料进行筛分试验,调整各粒级掺配量。承包人应加强自检,并做好级配试验的记录,按规定报监理审认和备查。承包人要重视各结构层混合料的施工配合比试验。各类结构层的混合料配合比的要求如下:3.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应按设计抗折强度确定,各级路面适用的水泥抗折强度见105节强制性条文105.02.3、表5.1.1-1的规定。所用集料的压碎值、磨耗值、级配组成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试配强度检验项目是小梁的抗弯强度(即抗折强度),立方体抗压强度仅作为一般要求。施工配合比强度应比设计配合比强度提高15%。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关键工序的要求要精心组织安排拌和、运输、摊铺碾压三个环节的人、机、料组合,使之连续作业。施工前应对各种施工机械进行凋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a.拌和:拌和站的设置位置与摊铺现场距离不能超出规范允许距离,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拌和前要测定石子、砂子的含水量,一般上、下午各一次,特殊天气要及时测定,并调整施工配合比,拌和时间应严格控制。工地应挂牌明示水泥、集料配合量和加水量。b.运料:运送混合料要防止离析,已离析的混合料不准再用。c.摊铺与振捣:摊铺时要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山料高度,随倒随铺,尽可能采用滑模式摊铺机作摊铺振捣作业。对于人儿摊铺时,则应用小型机具配套设备进行振捣和真空吸水、拉毛、切缝、养护。振捣要到位密实,边角处应采用振捣捧辅助插振,用不变形的振捣梁提浆(严禁洒水提浆)。d.拉毛:横向拉毛或压槽,其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e.切缝:掌握好适宜的切缝时间,过早切割易发生啃边,过晚切割板会开裂(发生不规则收缩裂缝)。切缝时间根据试块强度增长情况确定。施工:期养生和养生期交通管制施上中对碾压成型的基层(或底基层)养护不重视、交通管制不严,结构层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就过早地损坏(如山现裂缝、松散、坑槽等),是导致路面早期破损的主要冈素,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养生:(1)严格实行封闭养生。对基层、底基层一般采用洒水养生法,每天洒水次数视气候条件而定,应始终保持表面潮湿。养生期一般为7天,气温较低时宜适当延长。承包人要作好养生期的养护记录。任何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局部损坏必须采用措施及时修补。(2)养生期间基层上应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包括施工车辆)和其它作业。(3)水泥混凝土面板养生方法应采用湿养和养护剂养生。养生时间视气温确定,高温季度不少于14天,低温季节至少在4周以上,只有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才能开放交通。养生期结束即应进行灌缝施工按设计要求严格选择填缝材料。4.路面排水(1)路面排水不良是路面宁?期破损的主要原因之—。承包人对路面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本规范第313节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路面表面和内部排水畅通,不致滞留而形成病害。(2)路面表面排水a.路面面层摊铺时,要严格按设计做足路面横坡和做好平整度,确保雨水能通过横坡迅速向两侧排流,避免行车道路面范围内出现积水。b.两侧设置拦水带的路面,对拦水带的泄水口的设置位置、泄水口的形式(一般儿对称喇叭口,纵坡路段宜做成不对称的喇叭口式)、泄水口的各项尺寸(开口长度、低凹区宽度及下凹深度等)必须严格按图纸做足做好,升圆滑地与边坡急流槽相接。c.无拦水带的路面,要注意接顺行车道路面和土路肩的衔接,避免土路肩挡水。d.对中央分隔带路基、路面结构层内侧的坡面,应认真铺设涂双层沥青的土工布隔渗层,做好渗沟、渗沟周围包裹的反滤织物及横向排水管。渗沟、横向排水管及隔渗层等材料应符合设计利规范要求。(3)路面内部排水a.为排除通过路面接缝、裂缝或空隙或由路基或路肩渗入开滞留在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承包人应特别注意路面内部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315.03计量与支付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内,不另计量支付。 第400章桥梁、涵洞第401节通则401.02—般要求8.安全技术措施第(1)款修改为:(1)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经有关部门检查认证,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补充第9条:9.环保要求在桥梁施工期间,特别是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承包人有义务保护所在河流不受污染。第402节模板、拱架和支架402.04模板、拱架和支架的制作与安装第3条修改为:3.桥墩立柱的外露部分必须采用整体式大型组合钢模,以确保墩柱的外观质量;墩柱高在5m以下(含5m)应采用一节,5m以上时,在尽可能减少接缝要求下,根据墩柱高度均匀分节。整体式组合钢模及高墩柱(10m以上)模板设计应报监理人批准,模板进场后应报监理人检查验收。梁及墩台帽的突出部分,应做成倒角或圆滑边,以便脱模。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在结构物的某些部位设置凸条或凹槽的装饰线。第5条修改为:5.模板内应无污物、砂浆及其它杂物。要拆除利需重复利川的模板,在使用前表面必须清除干净并及时涂以均匀薄层的脱模剂。脱模剂或其它相当的代用品,应具有易于脱模的性能,并使混凝土不变色。严禁使用废机油、塑料薄膜、油毛毡等材料代替脱模剂。钢底模厚度不得小于8mm,接缝必须经过打磨处理,确保结合紧密。补充第13、14条:?13.本条所述的内芯模是指跨径不大于35m的空心板、小箱粱制作时所使用的芯模。芯模必须使川钢板制作的芯模或钢管芯模,木芯模、充气胶囊芯模不得采用。芯模的制作与安装要求如下:(1)在浇筑空心板混凝土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芯模”上浮,以确保空心板顶板厚度与设计值相同,其允许偏差为(+5、一Omm)。(2)为确保空心板底板混凝土的厚度和密实度,必须在底板混凝土浇捣完成后再安放芯模:严禁先放芯模后浇混凝土,以免底板混凝土厚度不足利无法震实而产生纵向裂缝。底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一Omm)。(3)钢管芯模,由表面匀直、光滑的无缝钢管制作,适用于空心直径不大了300mm的空心板梁施工,一般由两节组成,混凝土终凝后,从板梁的两端的堵头板将芯模轻轻转动,防止与混凝土粘结。第403节钢筋403.08计量和支付1.计量第(3)款修改为:(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桩基加强筋与定位钢筋、梁板支座钢筋、伸缩缝和锚垫板加强筋、预应力波纹管定位钢筋等均不另行计量。3.支付子目将“注:”修改为:注:附属结构包括缘石、人行道、防撞墙、栏杆、扩栏、桥头搭板、枕梁等构造物,其所用钢筋,均列入403-4项内。抗震挡块所用钢筋均列入403-2项内。支座垫石钢筋不另行计量。第404节基础挖方及回填404.04计量和支付1.计量第(1)款第一自然段修改为: (1)基础挖方应按下述规定,取用底、顶面间平均高度的棱柱体体积,不分土方和石方。补充第(6)款: (6)结构物系梁、承台基础开挖作为系梁、承台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404—1干处挖方m3404-2水下挖方m3第410节结构混凝土工程410.8混凝土拌和第(2)款修改为: (2)承包人必须建立专门的混凝土集中拌和场地,扦利能力满足施工要求,不允汁在工地现场单独拌和。应使用经过监理人批准的类型和容量的搅拌设备。大型及特大型桥梁施工用拌和设备应能自动控制混合料的配合比、水灰比以及自动控制进水(各种集料、水泥、水及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和出料,开自动控制混合料的拌和时间。所有搅扦设备都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任何不符合规格或有缺陷的搅拌设备均不得用于混凝土的拌和,并须撤出工地。410.11各类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浇筑1、基础及墩、台第(1)款修改为: (1)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浇筑a.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应对地基进行清理和处理: (a)基底为非粘性土或干土时,应将其润湿。 (b)基底为岩石时,应先将岩石润湿,铺一层厚2~3cm水泥砂浆,并在水泥砂浆凝结前浇筑第一层混凝土。b.一般基础及墩台混凝土,应在整个平截面范围水平分层进行浇筑;当平截面过人,不能在前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次层混凝土时,经监理人批准,可分块浇筑。分块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块宜合理布置,各分块平均面积不宜小于50m2:(b)每块高度不宜超过2m;(c)块与块之间的竖向接缝面应与基础平截面短边平行,与平截面长边垂直:(d)块与块间的竖向接缝应做成企口,上下层混凝土间竖向接缝应错开位置,开按施工缝处理。(e)埋置式结构基础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处理地基,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图纸要求。c.除了本条规定的要求外,未涉及部分仍按本规范有关的施工要求进行。补充第9条: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9.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浇筑(1)空心板铰缝混凝土是空心板横向连接利空心板结构整体化的主要部位,承包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浇筑。(2)空心板安装前,板侧面(铰缝)应全部凿毛洗净。(3)空心板安装后,板底铰缝下应设底模(可用铁丝吊木板,严禁塞水泥袋纸代替),以防漏浆。(4)铰缝中杂物、碎屑必须清理干净,铰缝钢筋应按设计图纸正确定位。(5)浇筑混凝土前,铰缝应川水润湿。(6)铰缝应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开用插钎细心捣实。(7)铰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生,养生期间严禁堆放建筑材料或通行车辆。(8)除非监理人批准,铰缝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值前,不得施工桥面混凝土铺装层。410.15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补充第9条:9.按照交通运输部利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上述混凝土表面的任何修整,均要在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后才可由监理人批准实施。415.05计量与支付1.计量补充第(5)款:(5)伸缩缝找平素混凝土作为相应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第422节桥头跳车的防治补充第422节:422.01基本要求1.桥头(含通道、涵洞)跳车是桥、路衔接处在返营过程中存在的通病。主要是由于引道软基处理不当、台背路基压实不足、桥头搭板设置不当及伸缩缝施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桥、路产生错台或差异沉降而跳车。承包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详细制订有关预防桥头跳车的各项施工作业计划,落实专人专管责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制订施工操作工艺,明确质量检查制度,并报监理人批准。3.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固结法工作。两侧边沟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桥台处路堤下部设置的排水盲沟系统完整到位,材料不受污染。422.02施工要点1.台背路基填筑(1)台背填十应根据设计要求,除严格按本规范第200章第204.04-9条结构物处的回填规定办理外,还应:(2)确保台背填料粒径不超过图纸利规范规定,并具有一定级配,填筑材料应经监理人批准。(3)确保台背填筑压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台背填筑压实度应比一般路堤提高1—2%。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大型碾压机具和用于角落的小型压实设备。填筑应严格按没计利规范要求分层,每填一层,碾压一层,检测一层,压实度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填筑上—层。(4)在填筑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填筑速率,防止路堤失稳。特别是纵向临河面更应倍加注意并进行路堤向河心位移检测和紧靠桥台第一个桥墩的位移检测,以及时采取措施。(5)为确保填筑质量和预压期,桥台基桩施工尽可能避免二次开挖,承包人应根据没计要求,结合工地实际,提出具体的施工设计报经监理人批准。(6)若必须进行两次开挖,则应做好两次开挖和回填工作。开挖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开放样,开挖材料不宜堆放在开挖场地周边,应适当远离。靠路堤端按没计图纸以台阶形式向下开挖。开挖分两次,第一次开挖至砂砾层顶面以上一层填土顶面(以保护砂砾层),待桥台桩柱施工后,清除桥桩施工的一些杂土杂物,然后再作第二次开挖,挖去靠桥台侧砂砾层顶而原填土,设置盲沟排水系统,再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和路堤结构进行回填。回填材料的粒径和分层填筑厚度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回填区仍要求采用大型碾压机具碾压,对于紧靠台背处和与原路堤拼按部位,应配合使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辅助夯实。(7)台背路基填土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根据图纸要求按照本技术规范第200章第205.03-3(12)款规定办理。(8)台背路基应按图纸和设计要求,做好台背排水。(9)桥头锥坡应在引道地基沉降基本稳定或预压结束后进行,以避免由于沉降而使锥坡裂缝变形。2.桥头搭板设置(1)搭板应在路基填筑预压期完成并基本稳定后,经监理人批准方可施工。(2)搭板基面应平整,垫层应密实,垫层可采用与路面基层相同的半刚性材料填筑和压实。(3)搭板施工(钢筋利混凝土)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本规范第403节及第410节规定办理;(4)为防止工后沉降导致搭板底面脱空而断裂或沉陷,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在每幅搭板两侧预留—定数量的压浆孔,以便于日后压浆填实搭板基底。3.伸缩缝施工(1)桥台伸缩缝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利本规范第417节规定办理。(2)桥台台帽上伸缩缝预埋锚固筋要定位正确、锚固牢靠,防止错位、漏筋。(3)桥台台帽椅子背顶标高不准高出设计标高。伸缩缝混凝土应采用钢纤维混凝土,并应注意密实平整,与桥头路堤沥青混凝土顶面标高持平,结合严密无缝隙。422.03计量和支付本节防治要点均应包含在各道工序中,不另计量支付。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浙江省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承诺函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拟委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工为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8.(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10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 10 %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合同期内不调价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50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无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20 %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10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浙江省省级交通运输厅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同时交工验收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给予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向承办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14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汇票的彩色复印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3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合同用款估算表附表八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 附表一 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3.路基填筑4.涵洞5.通道6.防护及排水7.桥梁工程8.隧道9.其他……注:主要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补充或删除。 附表二 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年季度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基层70路面面层60防护及排水50涵洞及通道40桥梁下部工程30桥梁上部工程20隧道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年度 年 进度一二三四123456789101112100908070605040302010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特殊路基处理公里2路基填筑万m33路面基层万m24路面面层万m25路基防护及排水km6涵洞道7通道道8桥梁基桩根9桥梁墩台座10梁体预制安装片说明:1、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2、主要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补充或删除。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 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说明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附表八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序号费用大类使用细目费用(元)1改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①“四口”“五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②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③安全局势、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⑤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①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②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③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②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①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监管②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③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①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②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③组织应急救援演练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①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②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③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④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⑤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⑥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经 历 年~ 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彩色复印件。2、本表后应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未出现上述人员姓名、职称,需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或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3、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近三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目前在具体项目上任职,但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附该项目发包人的证明材料。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银行信贷证明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致:(招标人全称)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日之前,在(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银行(盖章):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打印)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表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银行信贷证明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3.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 财务能力承诺书致: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特此承诺。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复印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彩色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复印件。 (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作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注:1、本表填报的机械应满足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5的要求。 (九)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注:1、本表填报的机械应满足合同附件格式中附件5的要求。 (十)诚信系统信息表投标人名称企业主项资质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填(是或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填(AA、A、B、C、D或未参加)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人员姓名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备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项目经理备选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总工(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项目总工备选人(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 (十一)履约行为表投标 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近一年(2011年5月1日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无低价抢标、弄虚作假、随意放弃中标行为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未被限制投标的;2. 近一年(2011年5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无被中止合同或发生过质量事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省级或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3. 近一年(2011年5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被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4、近三年(2009年5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为准)。 八、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九、其 他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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