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浔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南浔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南浔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8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发展。 为充分抓住国家鼓励农高区的有利契机,打响南浔农业知名度,建立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农业科技“高地”,增强南浔区农业科技“造血”功能,并突出体制、机制、模式创新,建立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化农业带动和保障体系,建设“未来农业”,打造“未来乡村”。经区委第7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建设南浔区农高区,为促进农高区科学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引领示范,需对农高区进行科学规划布局。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我局申请将“农高区”西区和北区规划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交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编制,具体原因如下: 1.农高区规划的编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规划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拥有从事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关的高级以上专家1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7人,有效保障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 该所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紧密,精通国家、省级层面农业发展工作方向,对国家、省级层面对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有着准确的把握,对规划编制的契合度能够精准定位。 3.该所多次编制类似的涉农规划,有着丰富的成功检验,如: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浙江省首个农业经济开发区--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台州农业高新科技综合体规划、安吉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田园鲁家农业高科技示范园规划等。 4.该所对我区基础情况非常熟悉,前期为我区提供东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石淙稻渔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等规划服务,上述规划均创建成功,对我区农业农村基本情况有深入了解,有助于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以上情况,该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之第一款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石桥路198号新区3号楼517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05日至2020年08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singleSource****************
附件信息:
********32/20208/51a94221-cb86-4247-ab06-b7c72f82c8ac">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pdf
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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