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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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概要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0-08-05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云南资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人民法院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现拟开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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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水平,深化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现拟开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0年至2022年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0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19年11月15日启动了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下半年电子卷宗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并于2019年11月28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云南资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因法院案件卷宗属于涉密材料,为达到电子档案的制作要求及保密要求,在云南资和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我院服务期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业务流程已配合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及保密程序,进一步提升了电子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成果质量,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展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保障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若更换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导致法院扫描工作中断,增加业务部门沟通成本且难以保障涉密卷宗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院档案和电子卷宗服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配套性,避免出现因更换供应商而产生的扫描工作延误、系统重复建设、涉密卷宗信息安全等问题发生,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供应商云南资和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云南资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张东平

云南民族出版社

编审

2

李亚

昆明理工大学

副教授

3

蒋翼坤

云南美术出版社

副编审

4

孙应生

安宁市档案馆

副研究馆员

5

邱文发

云南民族博物馆

研究馆员

2.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昆明市普吉路298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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