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被服洗涤、运送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被服洗涤、运送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被服洗涤、运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被服洗涤、运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HY2012ZFCG11)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06月15日至2012年06月21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HY2012ZFCG1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被服洗涤、运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699(其他租赁)。服务期限:2年。 采购预算:56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被服洗涤及运送服务
(2) 单价最高限价:1.25元/件
(3) 数量:一项
(4) 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5)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内);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06月15日起至2012年07月0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10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10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号
邮编:510050 邮编:511400
开户银行:
帐号: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
2 | 4 | 合格的投标人 |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八点 |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3 | 6.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4 |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3.采购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 |
5 | 11.1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资格性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八份,其中,一份正本,七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 4.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 | |
6 | 12.5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伍佰陆拾万元整。其中,单价的最高限价为:¥1.25元/件。 | |
7 | 13.2 |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简介(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2) 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 |
8 | 15.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账户: 帐户: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44-0366 0104 0004 619 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黄华路支行 请注明事由:“HY2012ZFCG11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 |
9 | 16.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
10 | 17.1 18.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 | 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 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副本7份) 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投标保证金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退还保证金声明1份、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11 | 19.1 |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2.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
12 | 22.1 | 开标 | 1.开标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2.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3010室 | |
13 | 23.2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6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
14 | 23.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5 | 26.5 | 发布媒体 |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 |
16 | 30 | 履约保证金 | 本条不适用 | |
17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服务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具体费率如下: | |
中标金额 | 费率 | |||
中标金额≤100 | 1.5% | |||
100 万元<中标金额≤500 万元 | 0.8% | |||
5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 万元 | 0.45% | |||
1000 万元<中标金额≤5000 万元 | 0.25% | |||
5000 万元<中标金额≤10000 万元 | 0.1% |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18 | 32 |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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