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观小学教师公租房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天观小学教师公租房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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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5 16:44

质疑供应商:四川天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墙西街33号1栋28层2804号

联系电话134*****628

被质疑人1:苍溪县三川镇天观中心小学校

地址:苍溪县三川镇057乡镇东50米

联系人:蔺先生 联系电话:********996

被质疑人2: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四川天锦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天观小学教师公租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20年07月29日向我公司提交质疑书,我公司收到质疑后,立即进行了认真的审查,于2020年07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情况(详见质疑书):

(一)质疑事项

1、我公司认为本次评标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

2、我公司认为部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七条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实质性响应。

3、我公司认为评标专家未独立进行评审,扎堆协商,所有打分高度一致。

4、我公司对中标单位环境标志认证的真实性存疑。

(二)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详见质疑书)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报送采购人苍溪县三川镇天观中心小学校,根据现场开标、评标监控情况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认为本次评标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

答复:事项不属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理由如下:

磋商小组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描述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师生通道与施工车辆通道的交叉问题没有作出合理设计安排,安全保证措施不能保证师生进出校园安全。安全问题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也影响着本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你公司的安全保证措施设置无法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达成共识。因此磋商小组评定你单位安全保证措施存在错误,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要求,依照磋商文件给予扣分处理。

事实依据:评标影音资料及专家底稿

质疑事项2:我公司认为部分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七条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实质性响应。

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理由如下:

1、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非货物采购。“洗脸盆”属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之一,采购产品为“洗脸盆”,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水龙头仅属于洗脸盆配件之一,非独立采购的产品。工程采购重在工程实施,洗脸盆属于工程中的固定设施,重在工程安装,采购需求重点在洗脸盆,而非洗脸盆的配件。同时在本采购工程完工交付后,使用人可根据自身使用需求对水龙头进行随意更换。

2、本次采购工程为教师周转公租房采购,其设计为单元式住宅,每套以教师家庭使用为目的,不属于公共场所用房,其水费计量是以单元式住宅每套独立安表计费,教师家庭在使用过程中会本着以节约家庭经费、对水龙头使用会随用即开、不用即关的原则,不适用于智能控制类水龙头,但考虑到政府采购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因素,本文件在评分表中体现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你公司提供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也予以加分。

质疑事项3:我公司认为评标专家未独立进行评审,扎堆协商,所有打分高度一致。

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理由如下:

本项目评分细则完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模板进行设置,且已完全细化和量化,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无自由裁量权,均属于客观评分项,因此打出的分值高度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独立评审是指每个评审专家独立的、完整地审查所有响应文件,不受干扰,不受干涉,不受明示暗示或者各种倾向性误导,完成独立评审。你公司认为的扎堆协商和未独立评审是对磋商小组评审过程的错误理解,存在主观上的错误判断。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点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质疑事项4:我公司对中标单位环境标志认证的真实性存疑。

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理由如下:

质疑人所质疑事项纯属主观猜测,所提要求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属于商业机密,我公司无权向社会进行公示。质疑人如仅凭猜测,我公司无法认为质疑事项成立,如有确切实证,我公司将继续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综上:本次评审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质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诉求事项不予接受。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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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租房 教师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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