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B、F区主体结构劳务2020.7.17

二局三直营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B、F区主体结构劳务2020.7.17


采购详情采购单BF区主体结构招标公告2020.8.5.pdf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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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必须是中建二局2020年合格分供方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供应方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特别提示:

6.1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6.2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

2.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富安路以西,霞宏道以南。

2.3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191243平方米。

2.4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周边临近中学、小学、幼儿园。

3.2中标人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招标人不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详见本文件第五条5.1.5款)。

3.3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投标须知

4.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 2 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本工程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工程B、F区主体结构劳务施工。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2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包括由建筑面积变化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B、F区主体结构施工的内容。具体结构施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清理基坑内的淤泥及污水、雨水、截桩处理、人工配合土方清槽、人工配合车库外肥槽或基坑、基槽回填土(包括素土和 2:8 灰土)、房心回填土、混凝土运输、浇筑、振捣、养护(含材料费),地连墙与结构板连接处保护层及混凝土剔凿、管道安装、塔吊、电梯穿墙楼板后浇筑,屋面设备基础后浇筑,混凝土浇筑后残渣清理,螺杆封堵等。脚手架搭拆、基础加固、整理、码放、看管、倒运、装卸车、施工降效、超高降效等;模板体系制作、运输、安装、拆除后运至指点地点、浇筑后模板清理、对拉螺栓及套管制作安拆、螺栓焊接、柱子方圆扣的租赁、安拆、整理堆放、装卸车、超高降效、更换模板、破损模板适当维修,管道安装、塔吊、电梯穿墙楼板模板等为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工序。半成品钢筋场外加工厂清料、分料、卸车及倒运、运输、安装、甩筋保护、含结构预埋钢筋、混凝土凿除、钢筋调直、钢筋偏差处理、钢筋除锈焊接、后浇带钢筋处理、 结构钢筋与地连墙(桩)连接处剔凿、钢筋网拆除、植筋钢筋的加工制作等,含钢筋套筒(不含套筒材料)、电渣压力焊等任何连接方式以及和钢结构有关的连接和其他所有为完成钢筋工程而采取的人工和措施。墙体预留钢筋及预留结构插筋的调直及修复,钢筋混凝土工程与其他构件交接位置的预留插筋,劲性柱、钢管柱与梁板墙钢筋的连接等(套筒焊接或与连接板焊接),管道安装、塔吊、电梯穿墙楼板钢筋绑扎焊接;与钢筋桁架楼承板钢筋整合、焊接及节点连接。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金及投标费用

(1)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缴纳1000元作为资料往来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4.6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7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

4.8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4.9 投标文件组成:

4.9.1 法人委托书及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9.2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投标人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并与资格预审时一致。开标前,招标人将组织对所有参加投标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提前通知,招标人确定最终中标单位时将充分参考面试结果,一旦中标所有参与面试的人员姓名将写入合同,不可调整,否则投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4.9.3 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 CI 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天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4.9.4 其它要求

4.9.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含量据实调整)。

4.9.4.2 招标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中标人应经招标人确定后与招标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4.9.4.3 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于付款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中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中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 3000~50000 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4.9.4.4 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 205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4.9.4.5 投标人中标后要在 15 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4.10 投标报价

4.10.1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形式,即包清工、除本招标文件中注明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中小型机具的合同形式;以上承包形式中的综合单价及平米包干价中包含所有人工费、辅材、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费、中小型机具的劳务分包形式。

4.10.2 综合单价内容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完成该工序所需的全部人工费、除甲供材以外的材料费、除甲供机械以外的机械费及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及完成招标文件 4.2.2 条全部工程内容。

4.10.3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劳务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4.10.4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10.5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4.10.6投标总价含税(投标综合单价采用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

第五条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发票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分包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分包方(供货方)向我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但中标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工作不能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中标人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中标人同意在招标人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5.1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1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固定综合单价。

5.1.2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当在每月16日前向招标人生产部门确认工程进度,依据确认的工程进度编制月度产值预算书,双方核对一致并书面确认;地下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支付至结算额的75%,之后按月结算,支付至月度结算额的65%;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地上主体结构封顶,付款至结算总额的85%,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后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待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金3%(本工程的保修期为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工程竣工合格完成)。中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月度结算的,即视为招标人可不向中标人支付当月工程款。

5.1.3支付方式:电汇。

5.2中标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2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中标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6.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投标人无故退场,视作中标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第七条开标须知

7.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云筑网

第八条评标和中标须知

8.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需经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最高者,不得进行第二次报价。

8.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4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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