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肥车辆段合肥检修车间车轮车床大修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合肥车辆段合肥检修车间车轮车床大修谈判采购公告
谈判销售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车轮车床大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车轮车床大修项目 | 台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材料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陆野,电话(手机):152*****931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168
办公室(传真):****-********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汴河路1号合肥车辆段材料科
邮编:230011
附表1:
车轮车床大修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小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
第一标段:合肥检修车轮车床大修1台
一、技术指标 | 一、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符合车轮车床设备大修技术标准资质要求,需具备铁路车轮车床的生产资质。 2、投标单位须在合肥车辆段参加该设备大修前的预检方能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生产的该设备必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或铁路局技术评审。 4、投标单位需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 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单位需提供3年内在各铁路集团公司同类型号机床修理项目中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附机床最终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少于15份。 二、大修主要内容: 1、大修项目、范围、标准、要求符合铁总规定与大修实施方案;整机机床的机械大修及机床数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相关技术要求,非工作表面清洗、除锈,打光,整机按照使用方要求进行大修,改造升级并整机喷漆; 整机性能测试,符合工艺标准。 | ||||||||||||||||||||||||||||||||||||||||||||||||||||||||
二、质量性能指标 | 1、投标单位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携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对承修的机床有机床大修修理技术资料及大修机床出厂检验合格证; 3、投标单位具备该设备生产、改造资质; 4、设备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国家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并出具报告。 5、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具备验收条件情况下,经段内职能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及承修单位三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明材料,进入机床质保期。 6、大修及修理后设备性能达到出厂标准,按以下执行: GB/T 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 15760-2002《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051-1999 《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73-1999《金属切削机床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7、随机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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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后服务要求 |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修理改造升级、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修理费、运输费等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3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机床制造厂原厂配件,主要配件需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 4、设备发生故障时不推诿,重大故障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交付使用,签字验收之日起(质保时间严格按照铁总运[2015]266号文件规定:数控系统西门子电源模块、西门子驱动模块、交流伺服电机、PNP数据传输模块、CNC操作单元、电缆,DV电源,质保3年),其余部件1年,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未更换与检修的部件均再此范围内)由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6、厂家提供书面修理后,机械、电气技术资料各2份和电子版PLC程序、机械、电气技术资料1份。 | ||||||||||||||||||||||||||||||||||||||||||||||||||||||||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 1、付款方式:设备大修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5%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2、厂家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13%)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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