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主楼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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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月租金(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国资大厦主楼第5层及裙楼第5层部分区域(整体)

2728.24

177335.6

50

提示: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属福建省海洋丝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或与不动产权证最终登记面积不一致,租赁面积以计租面积为准,租金不予调整。若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则不影响租赁标的的租赁事项。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押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3、装修免租期:3个月;

4、租赁押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三年(含第三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 承租期限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按照本方案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该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房屋用途;

3. 承租方不得以分租、合租、承包、转包等形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人;

4.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饰装修、拆改、扩建或增添,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该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物品损坏的,承租方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6.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户外广告悬挂除符合市容有关规定外,还需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玻璃幕墙及遮光帘(卷、布帘)上张贴任何广告和宣传画页,使用过程中须报工商、城建、市容、消防等部门审批的,其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费用及维护租赁房屋而发生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但不包括国资大厦公共部分的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8. 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29日—2020年8 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厦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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