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单〔2020〕1194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Y-ZFCG-SZ-2020-95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格式见附件一);(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开户许可证(若有);(4)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10)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8月06日 17: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2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7,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7日 10:0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17日 10:0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包钢医院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少先路20号

采购人联系人:

马萍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2*****143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任宣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36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

货物

1.0

内蒙古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钢医院、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5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包钢医院采购特殊医疗器械项目采购公告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器械 特殊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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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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