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投资行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含税务清查)服务招标公告

股权收购投资行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含税务清查)服务招标公告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遴选人”)拟对1家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收购,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内控制度,遴选人拟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收购交易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以及税务清查工作,以便履行规定程序以及协助遴选人完成交易。现就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含税务清查)服务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概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含税务清查)服务。

(二)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三)服务费用:本项目最高申请限价为8万元。(报价应包括申请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公司管理费、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报告出版费等相关费用均含在报价之中,遴选人不另行单独支付。申请人因完成本项目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报价内,遴选人不另行支付。)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遴选人不接受调价函。

(四)服务内容:对目标公司进行清查核资专项审计以及税务风险清查,分别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向委托人充分且毫不保留的提出标的公司财务风险,并提出规避或解决措施。负责解释委托人及其上级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或股权出让方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数据和结论,参与股权收购工作有关财务或审计事务的相关会谈。

(五)目标公司简要情况:

1、目标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性质为国有控股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详细情况在遴选文件中附详细文字说明。

(六)服务期:

本次资产评估服务的服务期为:15日历天(以最终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文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最低要求

本次遴选要求申请人在资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否则申请文件无效,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为省交投集团会计事务所备选库中公司(名单详见鄂交投审[2019]159号)。

(二)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8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无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

(三)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至少1个股权交易类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绩合同。

(四)申请人应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标的公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含税务清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且近三年至少主持完成过1个股权交易类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业绩。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选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9点3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4楼415室。

文件领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填写报名申请书后(附件1),并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章)、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章)及文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领取遴选文件。

四、遴选申请文件有关要求

(一)遴选申请文件格式

请按照以下顺序及格式要求编制遴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1、目录;

2、申请函(见遴选文件);

3、授权委托书(见遴选文件);

4、声明函(见遴选文件);

5、申请书附表(见遴选文件);

6、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初步工作方案(内容限定10000字内);

7、服务承诺书(见遴选文件);

8、其他资料。

(二)遴选申请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遴选申请文件须提交纸质版2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遴选人对由于遴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遴选申请文件应放入包装袋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包装袋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三)遴选申请文件递交

1、申请人递交遴选申请文件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中午12时00分。

2、递交遴选申请文件地点: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办公大楼415室经营开发部)。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和附件要求装订、密封遴选申请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遴选办法

遴选人自行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者。

六、不再遴选的条件

当申请人不足3家时,不再重新组织遴选,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七、异议与投诉

遴选结果公示期内,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书面材料向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若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以上形式要求,则不予受理。我公司将自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监督部门: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办公大楼3楼

邮编:430051

纪检监察室电话:***-********

八、其他须知事项

无论遴选活动结果如何,申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遴选结果如何,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均无需向申请人解释其中选或未中选原因的义务,不退还申请资料。

联系方式

遴选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4楼

邮编:430051

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

附件:报名申请书


附件:

报名申请书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全称)于年月日时分,自愿申请参与贵公司______________活动,并同时领取该项目的遴选文件。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单位全称)

报名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标签: 遴选 税务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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