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税缴费基础环境加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税缴费基础环境加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税缴费基础环境加固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交通运输信息化/信息安全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06日18: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05办公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14:3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19招标室 | ||
预算金额 | ¥209.7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小姐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1)招标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税缴费基础环境加固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WJ-2020-1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税缴费基础环境加固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拟购置如下设备及服务:
序号 | 类别 | 数量(台) |
1 | 服务器内存扩容 | 176条(DDR4-2666-32G) |
2 | 存储 | 1 |
3 | 光纤交换机 | 2 |
4 | 未知威胁感知系统 | 1 |
合同履行期限:原厂售后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质保期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认定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评审时视同中小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05办公室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19招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联系方式:郭小姐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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