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城市管理标准》招标公告

编制《城市管理标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ACG********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宝安区城市管理标准》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欢迎受邀请的已注册的深圳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谈判:

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数量: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项

50892 编制《宝安区城市管理标准》  项  1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投一个采购条目或多个采购条目,但不允许将一个采购条目流水号的内容拆散谈判。

2.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于2007年06月14日16时至2007年06月20日09时期间登录宝安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ba.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在2007年06月20日09时前确定,登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网后点击“拒绝”或“撤销”。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至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3.如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供应商,请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参见首页弹出窗口的供应商注册通知,按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编制的应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人证明书;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A、有市政公用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B、熟悉城市管理工作,有过参与城市管理编制工作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具体操作为在上述第4点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应标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6.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07年06月2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对面二楼)进行谈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派1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邮政编码:518101

采购中心总机:****-********

传真:****-********

供应商操作咨询:张小姐 ****-********

采购单位业务咨询:游先生 ****-********

保证金咨询:李先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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