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1500套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项目

2、建设地点:牛塘镇

3、建设单位:江苏创立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滨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2本项目抛光粉尘和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线切割油雾和激光打标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钼丝、废砂料、焊渣收集后外售利用;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含油污泥、磨床灰、废磨削液、油水混合物、污泥、废油、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抹布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6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常州晟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企业拟租赁常州市何氏机械制造厂厂房1500m2,同时购置摇臂钻床、数控龙门铣、立式铣床、端面铣床、卧式镗床等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吨机械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租赁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区域污水管网后进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车间内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两套,车间内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置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含油手套及劳保用品由环卫部门一并清运;废边角料、废焊材焊渣、废砂轮均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450万只滚针轴承项目

2、建设地点:牛塘镇

3、建设单位:常州市奥鑫砂纸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滨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2本项目煤油清洗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捕集后由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利用,废拉伸油、废防锈油、废煤油、油水混合物、污泥、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废手套/抹布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充装瓶装工业气体(氦气)1.5万瓶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高新区南区龙吟路5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赛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200万元,利用公司原有厂房,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同时购置氦气膜压机、分析仪等设备3台(套),同时进行管道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充装瓶装工业气体(氦气)1.5万瓶的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水: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接管口排入龙吟路市政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5.3声: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4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

1、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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