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欣学校学生宿舍施工招标公告
淞欣学校学生宿舍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学生宿舍项目,已由芦发改发【2019】9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株洲市紫气东来商贸有限公司捐赠。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延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名称: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学生宿舍项目;
1.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七斗冲社区淞欣学校内;
1.2.3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600平米简易风雨活动棚,废除原有两个篮球场,新建一个篮球场,新建一栋学生宿舍楼,包括结构工程、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宿舍楼周边配套设施工程等。学生宿舍楼为四层,建筑面积2430.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799.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1.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52万元,预备费23.28万元。
1.3 工期要求:180天;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
2.8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携带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CA,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6.2根据株建联字[2020]13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纸质标“双轨制”,如若出现因电子标系统原因无法运行等特殊情况,以纸质标资料为准。
7.发布公告
8.其他
8.1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见附件1、2、3。
8.2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8.2.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为:HNZB,投标报价为格式为:HNTB,由新点造价软件编制,为保证各投标人顺利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建议使用新点网络验证版计价软件编制报价文件,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Down&SoftGuid=0c772b5d-fc90-42f0-a638-c37da3b6a36a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30*****665QQ:********8
8.2.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8.2.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芦淞区淞欣学校
地址:芦淞区枫溪街道办,七斗冲社区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32*****3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延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2楼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9@qq.com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1)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附件1)、《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 月 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单独打印开标时交代理公司,投标人为按上述要求或未带本承诺书则不得参加开标,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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