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车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障车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74)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4-00374
项目名称:清障车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障车采购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轻型清障车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中型清障车和重型清障车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创新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轻型清障车一辆:条款号 技术规格要求 1 设备名称:轻型清障车 2 规格型号和产地 3 工作条件 3.1 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5°-+45°C 3.2 适应环境相对湿度:80% 4. 总体配置和技术性能要求 4.1 外形尺寸 ★4.1.1 长:≤5985mm 4.1.2 宽:≤1950mm ★4.1.3 高:≤1950mm 4.1.4 前悬/后悬:≤1080/1680mm 4.1.5 接近角/离去角:≥15/19° 4.2 底盘 4.2.1 制造厂商及型号:采用国内知名品牌二类底盘, 4.2.2 驱动形式:4x4 4.2.3 最大总质量: ≤3500kg 4.2.4 整备质量:≥2185kg 4.2.5 轴距:≤3200mm 4.2.6 最高车速:≥120km/h 4.2.7 发动机 4.2.8 制造厂商及型号 ★4.2.9 额定功率:≥100kw 4.2.10 排放系统符合国Ⅴ或更高标准 4.2.11 驾驶室: 驾驶室内配有空调、暖气、收录机及全部标准配置的仪表,报警指示装置等。 4.3 托举系统: ★4.3.1 最大托举质量:≥1500 kg ★4.3.2 托臂最大有效长度:≥1450 mm 4.3.3 托臂伸缩行程:≥785 mm 4.4 液压马达、油缸、平衡阀、多路阀、密封件等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详细说明产地及规格型号) 4.5 机身颜色:公安款色 5 特殊要求 5.1 设备质量三包期:一年。 5.2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技术规范中所有标注★号的技术指标均为关键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满足任何一个标注★号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 ★5.3 提供车辆检测的定型报告 ★5.4 提供网上可查询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 5.5 车辆车尾安装夜间工作灯,龙门架安装爆闪灯, 5.6 送车到沈阳市验收车辆。送车费用由中标厂家负担。(不包括车辆上牌各种费用)。 5.7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5.8 付款方式:车辆验收合格后附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中型清障车一辆:条款号 技术规格要求 1 设备名称:中型清障车 2 规格型号和产地 3 工作条件 3.1 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5°-+45°C 3.2 适应环境相对湿度:80% 4. 总体配置和技术性能要求 4.1 外形尺寸 4.1.1 长:≥8650mm 4.1.2 宽:≥2390mm 4.1.3 高:≤2500mm 4.1.4 前悬/后悬:≥1130/2550mm 4.1.5 接近角/离去角:≥18/10° 4.2 底盘 4.2.1 制造厂商及型号:采用国内知名二类底盘 4.2.2 驱动形式:4x2 ★4.2.3 最大总质量: ≥9995kg 4.2.4 整备质量:≥6600kg 4.2.5 轴距:≥4700mm 4.2.6 最高车速:≥95km/h 4.2.7.1 发动机 4.2.7.2 制造厂商及型号:国内知名品牌 ★4.2.7.3 额定功率:≥125kw ★4.2.7.4 排放系统符合国Ⅴ标准 4.2.7.5 驾驶室:驾驶室内配有空调、暖气、收录机及全部标准配置的仪表,报警指示装置等。 4.3 托举系统: 4.3.1 最大托牵质量:≥9995kg ★4.3.2 最大托举质量(上装/整车):≥3500/2300kg 4.3.3 托臂全伸出最大托举能力(上装/整车):≥2000/1760kg ★4.3.4 托臂有效长度:≥1750mm ★4.3.5 托臂伸缩行程:≥1340mm 4.4 平板装置 ★4.4.1 平板承载质量:≥5000kg 4.4.2 平板外框规格长×宽:≤6350×2500 mm ★4.4.3 平板内框规格长×宽:≤6310×2420 mm 4.4.4 板面离地高度:1240-1340 mm ★4.4.5 平板与地面的最小角度:≤10° 4.5 绞盘 4.5.1 绞盘数量:1只 ★4.5.2 单只绞盘额定牵引力:≥40KN 4.5.3 钢丝绳直径:≥12mm 长度:≥25m 4.5.4 最小线速度:≤3.23/min 4.6 液压马达、油缸、平衡阀、多路阀、密封件等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详细说明产地及规格型号) 4.7 机身颜色:公安款色 5 特殊要求 5.1 设备质量三包期:一年。 5.2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技术规范中所有标注★号的技术指标均为关键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满足任何一个标注★号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 ★5.3 提供车辆检测的定型报告 ★5.4 提供网上可查询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 5.5 车辆车尾安装夜间工作灯,龙门架安装爆闪灯,1个工具箱。 5.6 上装阴极电泳防锈处理和液压系统台架试验图片 5.7 送车到沈阳市验收车辆。送车费用由中标厂家负担。(不包括车辆上牌各种费用)。 5.8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9 付款方式:车辆验收合格后附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重型清障车一辆:条款号 技术规格要求 1 设备名称:重型清障车 2 规格型号和产地 3 工作条件 3.1 适应环境温度范围:-35°-+45°C 3.2 适应环境相对湿度:80% 4. 主要配置和技术性能要求 4.1 外形尺寸 4.1.1 长:≥11100mm 4.1.2 宽:≤2550mm 4.1.3 高:≤3500mm 4.1.4 前悬/后悬:≥1430/1080mm 4.1.5 接近角/离去角:≥19/14° 5.1 底盘 5.1.1 驱动形式:采用8×4 国内知名品牌的二类底盘 ★5.1.2 最大总质量: ≤44000kg 5.1.3 整备质量:≥26700kg 5.1.4 轴距:≥1800+4600+1350mm 5.1.5 最大车速:≥90km/h 5.1.6 最小离地间隙:≥260mm 5.1.7.1 发动机 5.1.7.2 制造厂商及型号: 国内知名品牌 ★5.1.7.3 排放系统符合国Ⅴ标准 ★5.1.7.4 额定功率:≥280kw 5.1.7.5 驾驶室:驾驶室内配有空调、暖气、收录机及全部标准配置的仪表,报警指示装置等。 5.2 托举系统: 5.2.1 最大托举质量(上装/整车):≥26000/9700kg 5.2.2 托臂全伸出最大托举能力(上装/整车):≥11000/7100kg 4.2.4 托臂有效长度:≥3585mm 4.2.5 托臂伸缩行程:≥1750mm 4.2.6 托臂折叠角度:≥-10~90° 4.3 最大托牵质量:≥43000kg 4.4 起重系统 ★4.4.1 最大起吊质量:≥40000 kg 4.4.2 全伸出最大角起吊质量 :≥12000 kg 4.4.3 最大起吊高度:≥5600 mm 4.4.4 吊臂节数/吊臂基本长度:≥2/5035 mm 4.4.5 油缸伸缩行程:≥3300 mm 4.4.6 吊臂变幅角度:≥6~35° 4.4.8 支腿型式 : 斜撑式 4.5 绞盘 4.5.1 数量:2 只 ★4.5.3 每个额定牵引力:≥200KN 4.5.4 钢丝绳长度:≥45M,直径:≥20MM 4.5.5 钢丝绳最小线速度:≥5m/min 4.6 液压马达、油缸、平衡阀、多路阀、密封件等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详细说明产地及规格型号) 4.7 机身颜色:公安款色 5 特殊要求 5.1 设备质量三包期:一年。 5.2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技术规范中所有标注★号的技术指标均为关键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满足任何一个标注★号的技术指标的要求,均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废标。 ★5.3 提供车辆检测的定型报告 ★5.4 提供网上可查询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 5.5 车辆车尾安装夜间工作灯,龙门架安装爆闪灯,2个工具箱。 5.6 上装阴极电泳防锈处理和液压系统台架试验图片 5.7 送车到沈阳市验收车辆。送车费用由中标厂家负担。(不包括车辆上牌各种费用)。 5.8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5.9 付款方式:车辆验收合格后附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7日至 2020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9月0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139*****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yhcg
********@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646500(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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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清障车采购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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