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经新乡市粮食局批准,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拟将部分资产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东风起亚商务车一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牌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购置附加费本 | 已行驶里程(万公里) | 保险费缴止时间 | 年检有效期 | 挂牌价(万元) |
豫G.69936 | 东风起亚 | 2004年 | 无 | 无 | 37 | 2011年5月 | 2011年9月 | 4.73 |
标的二: (一个锅炉及配套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物品名称 | 购置日期 | 吨位(吨) | 挂牌价(万元) |
锅炉 | 2007年 | 0.5 | 2.13 |
二、转让标的批准、备案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的批准单位为新乡市粮食局。评估报告已经新乡市国资委备案。
三、转让方对意向受让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标的一的转让要求:
(1)、按现状转让;
(2)、车辆转让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缴纳;
(3)、受让人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车辆转让后,受让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
(5)、车辆交付前车辆所发生的有关规费、保险费、罚款等由受让人支付;
(6)、 受让人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标的二的转让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综合实力较强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以实物现状方式出让。
(3)、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若需设备发票,需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3、保证金:
(1)、标的一: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0.2万元(不计利息);标的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市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0.1万元(不计利息)。
(2)、意向受让方最终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对应标的交易费用和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成交后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额成交价款时,则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支付交易费用,另一部分转作转让方的赔偿金。
四、挂牌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基本情况,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决定;
4、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基本情况;
5、转让方和市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照挂牌价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在挂牌价的基础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请在公告期内到市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市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
七、其它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物中所涉设备为各标的所列设备及配套设备,以现场展示设备为准。
2、标的物解释权归转让方(河南新乡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所有。
3、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不负责标的物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转让方不负责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安装及运行保证,标的物出库后与转让方、交易中心等无涉。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以现场展示实物移交,名称、规格型号等与清单有差异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期限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成交款、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的次日起15天内完成。逾期应支付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2天,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成交合约。成交合约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设备,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7、受让方在拆卸设备时,不能影响其它设备及消防管路的安全,如果必须移动其它设备、管路,拆除、破解门窗、墙壁、楼板等,需与转让方协商并取得同意。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及人身安全负责(详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安全、消防协议书》),与委托人、交易中心等无关。
9、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要遵守转让方的门卫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检查。
10、受让方负责清运由于设备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
11、受让方如果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厂房、生产设备的损坏、或造成生产损失应予赔偿。
12、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过户及双方履约等事项不承担任何保证性责任。
13、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方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14、转让标的具体情况,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八、重要提示
1、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转让标的按照现状转让,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标的所作描述仅供参考,提醒意向受让人应注意风险并实地、认真考察标的状况。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东段115号。
联系人:孟先生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