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路188号7层部分房产招标公告
民族路188号7层部分房产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渝中区民族路188号7层部分(环球金融中心(WFC),3718.5㎡)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0052 | 租赁底价 | 200.799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2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渝中区民族路188号7层部分(环球金融中心(WFC),3718.5㎡)房产招租 | ||||
坐落 | 渝中区民族路188号7层部分 | 楼盘名称 | 环球金融中心(WFC) | ||
租赁底价 | 200.799万元/年 |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 133.866万元/年 |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3个月支付一次 | 免租期 | 5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产权证号 | 渝(2019)渝中区不动产权第********7 | ||||
楼层 | 名义层7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 | 3718.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天健咨[2019]027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19-11-2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卢雨晗 | 联系电话 | 139*****159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水产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水产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4、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1)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转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并不得改变其主体结构;(2)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房产,并不得改变承租房产使用业态。(3)不得将承租房产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7、承租方如对承租房产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须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如需利用招租方所有的墙面及其它共用部分房屋设备设施进行商业经营,应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40万元)及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物业管理费: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门前三包费、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2、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 14、备查资料:招租明细表、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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